
徐运清
主治医师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
肿瘤科
胸腺瘤(癌)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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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疗适应症:
1、胸腺瘤根治术后(II-IV期);
2、胸腺瘤未能完全切除的病人、仅行活检切除的病人及晚期病人;
3、部分胸腺瘤的术前放疗;
4、复发性胸腺瘤的治疗;
5、胸腺瘤的姑息治疗。
二、放疗范围
1、靶区的定义
GTV:胸腺原发肿瘤或术后残留病变
CTV:GTV+0.5cm
PTV:CTV+0.5cm(上下外扩1cm)
如为术后放疗,则需根据手术情况,明确胸腺瘤侵犯范围(即瘤床),包括瘤床外放0.5-1cm形成CTV,上下界外放1cm及部分受累器官。
因胸腺瘤一般不会发生区域 淋巴结转移,不推荐扩大野选择性淋巴结照射。
2、放疗剂量
- 胸腺瘤未能完全切除的病人、仅行活检切除的病人及晚期病人,给予 根治剂量60Gy-70Gy;
- 对手术完整切除(R0)的浸润性胸腺瘤,术后放疗剂量为50Gy;术后R1给予54Gy-60Gy; R2给予60Gy;
- 对于转移性胸腺瘤,根据姑息治疗目标值的高低,可选用姑息剂量 (8Gy/1F;20Gy/5F; 30Gy/10F)至根治性剂量(60Gy-70Gy,常规分割),以实现更持久的局部控制。
- 由于大多数病人相对年轻且患者多数长期生存,注意保护心脏及冠状动脉,建议心脏受量低于30Gy(心脏V30≤30%);
- 合并重症肌无力时,放射治疗应慎重,放疗前应先用抗胆碱酯酶药物控制肌无力,放射开始剂量可以从1.8Gy起或每次2Gy.
三、放疗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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