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湿性疾病围妊娠期用药规范
文章摘要:风湿病患者在妊娠期间需注意药物使用安全性,本文提供女性风湿病患者围妊娠期避免使用的药物和可选择的药物,以及治疗方案的个体化建议。
诊疗要点:风湿病患者需在病情稳定的前提下计划妊娠,并与专科医师充分沟通,共同决定治疗方案。女性风湿病患者在备孕期需停用沙利度胺、甲氨蝶呤、吗替麦考酚酯、雷公藤、环磷酰胺和来氟米特等药物,可酌情选用糖皮质激素、羟氯喹、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硫唑嘌呤、柳氮磺吡啶、秋水仙碱、非甾体抗炎药、TNF拮抗剂、阿司匹林、肝素和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男性风湿病患者在生育准备期不能应用环磷酰胺和沙利度胺,可以继续使用的药物包括硫唑嘌呤、秋水仙碱,羟氯喹和TNF拮抗剂。
风湿性疾病(以下简称风湿病)是一大类主要累及关节及其周围组织的系统性疾病,所涵盖的病种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抗磷脂综合征(APS)、类风湿关节炎(RA)、干燥综合征(SS),系统性硬化症(SSc)、特发性炎性肌病(IIM)、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等。部分风湿病发病高峰阶段为育龄期,常需长期用药维持疾病稳定,在妊娠期常难以避免使用相关药物。此外,女性风湿病患者妊娠期间可能面临病情波动或恶化的风险,风湿免疫科医师接诊育龄期患者时,需与其沟通妊娠计划、告知妊娠期注意事项及药物使用的母婴安全性问题。在疾病稳定的前提下,患者应在风湿免疫科、妇产科、新生儿科等专科医师共同指导下合理规划生育事宜。围妊娠期药物的使用需兼顾维持母体病情稳定和保证胎儿安全两方面问题,根据妊娠不同阶段、母体病情、药物安全性及药物是否通过胎盘屏障等多方面因素,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本文将提供风湿病患者备孕期、妊娠期及哺乳期常用药物的安全性建议,但具体治疗方案应个体化,必要时由多学科团队协作制定。
一、女性风湿病患者围妊娠期避免使用的药物
(一)女性风湿病患者围妊娠期避免使用的药物
围妊娠期应避免使用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风湿免疫科医师需根据风湿病患者的病情和妊娠计划,合理规划用药。以下为女性风湿病患者备孕期和妊娠期应该避免使用的药物及计划妊娠前建议停药的时间。
药物 妊娠前计划停药时间
沙利度胺 4~12周
甲氨蝶呤 4~12周
吗替麦考酚酯 6~12周
雷公藤 6个月
环磷酰胺 3~6个月
来氟米特 2年以上,或者使用螯 合剂将血药浓度降至<0.02mg/L
(二)女性风湿病患者围妊娠期可选择的药物
1.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 糖皮质激素是治疗风湿病的主要药物之一,其与妊娠不良事件的相关性报道不一。建议在疾病稳定、无重要脏器累及的前提下,泼尼松≤ 10mg/d或等效的其他不含氟的激素时考虑妊娠。如果在妊娠期出现疾病活动,经过风湿免疫科专科医师评估,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决定继续妊娠时,可增加激素剂量,并适当加用妊娠期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当胎儿因母体存在抗Ro/SSA抗体和/或抗La/SSB抗体而出现I度或II度心脏传导阻滞时,可考虑使用地塞米松4mg/d,根据疗效在数周内短期使用。在妊娠后期,为促进胎儿肺成熟,亦可选用地塞米松。在终止妊娠时,酌情调整激素剂量。对自然分娩的患者,在原使用激素的基础上,在产程启动时静脉输注氢化可的松25mg,次日恢复原激素口服剂量。对剖宫产手术者,在原使用激素的基础上,在术中静脉输注氢化可的松50~75mg,术后第一天使用氢化可的松20mg,每8小时1次,术后第二天恢复原激素口服剂量。医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围手术期选择其他激素调整方案。为控制疾病活动,部分风湿病患者需在分娩后继续使用激素。在使用激素时,可以进行哺乳,但如果泼尼松≥ 20mg/d,应丢弃服药后4小时内所产生的乳汁。此外,使用激素治疗的过程中,建议补充钙和维生素D。
常用糖皮质激素的抗炎等效剂量
糖皮质激素种类 抗炎等效剂量/mg
氢化可的松 20
泼尼松 5
甲泼尼龙 4
地塞米松(含氟) 0.75
2.羟氯喹 多项研究支持羟氯喹(hydroxychloroquine,HCQ)对风湿病患者妊娠的益处,包括可能降低SLE孕妇的早产率、减少狼疮复发、降低胎儿不良结局的发生风险等。有妊娠计划的患者可使用HCQ治疗SLE、RA、SS等风湿病,建议妊娠期持续用药。抗Ro/SSA抗体和/或抗La/SSB抗体阳性的患者在妊娠期间使用HCQ(0.2~0.4g/d,分2次口服),可能降低胎儿心脏传导阻滞的风险。HCQ随乳汁分泌量少,因此哺乳期可以使用HCQ。眼科并发症是HCQ的主要不良反应,如患者在用药期间诉有视力、视野、色觉等变化,应及时进行眼科评估。长期用药患者宜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3.钙调磷酸酶抑制剂 风湿病患者主要使用的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包括环孢素(cyclosprine ,CsA)和他克莫司tacrolimus,TAC),用于治疗SLE、IIM、SS、难治性RA等疾病。妊娠期使用CsA3~5mg/(kg.d)或TAC2~3mg/d可能不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但可能增加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和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长期稳定服用CsA或TAC的患者在围妊娠期不需要转换成其他药物,并酌情进行母乳喂养。使用CsA和TAC的过程中,需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水平,并注意与合并用药之间的相互作用,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
4.硫唑嘌呤 硫唑嘌呤(azathioprine,AZA)是风湿病患者围妊娠期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常用剂量为1.5~2.0mg/(kg.d)。哺乳期尽量避免服用AZA,但其代谢产物6-巯基嘌呤在母乳中的含量低于母亲用药剂量的1%,因此,如病情需要不能停药,则可以酌情继续使用,建议丢弃服药后4小时内所产的乳汁。患者在使用AZA后需密切监测血常规,以早期发现可能的骨髓抑制。
5.柳氮磺吡啶 柳氮磺吡啶(sulphasalazine,SSZ)主要用于治疗RA和伴有外周关节炎的脊柱关节炎。SSZ可通过胎盘屏障,但可能不增加流产、低出生体重儿或先天性畸形的风险。最大剂量可用至2g/d。如果用量>2g/d,新生儿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概率可能增加。SSZ可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使用该药的妊娠患者需补充叶酸(妊娠期常规补充的剂量即可)以降低胎儿唇裂、心血管畸形及尿道畸形等风险。哺乳期患者使用SSZ,对健康的足月新生儿可正常哺乳,但对早产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儿以及高胆红素血症患儿哺乳需谨慎。如服用大剂量SSZ(3g/d)并母乳喂养,婴儿可能出现出血性腹泻。当母乳喂养的婴儿出现顽固性腹泻或出血性腹泻时,患者应暂停哺乳或停用SSZ。
6.秋水仙碱 秋水仙碱是一种抑制有丝分裂的生物碱类药物,具有抗炎、抗纤维化作用,在风湿病中常用于治疗痛风、家族性地中海热、白塞综合征、SSc等。秋水仙碱可通过胎盘,并作用于有丝分裂过程,曾被认为可能致畸。然而,多项家族性地中海热患者的队列研究表明,在妊娠期服用秋水仙碱不会显著增加胎儿畸形或流产的发生率。女性风湿病患者在备孕期和整个妊娠期均可使用秋水仙碱。秋水仙碱在乳汁中浓度较低,在哺乳期使用相对安全。为谨慎起见,亦可以在服用秋水仙碱12h后开始母乳喂养。
7.非甾体抗炎药 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在风湿病中应用广泛,如RA、脊柱关节炎等,通过抑制环氧合酶(COX)的活性而阻断前列腺素的产生,其主要作用为解热、镇痛和抗炎。NSAIDs与不良妊娠的关系尚无定论。有研究表明,育龄期女性使用NSAIDs可能出现短暂性不孕,因而对受孕困难的女性,备孕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在孕早期,使用NSAIDs可能造成羊水产生过少及自然流产的风险增加,此阶段应尽量避免使用NSAIDs。在孕中期,使用NSAIDs相对安全,首选非选择性COX抑制剂。在此阶段使用NSAIDs仍存在胎儿肾功能损害、羊水过少的风险,通常在用药数日至数周后出现,大部分情况下停用NSAIDs可恢复。因此,如孕中期必须使用NSAIDs,应尽可能选择最小有效剂量和最短使用时间。进入妊娠晚期后,使用NSAIDs可显著升高胎儿动脉导管早闭的风险,应避免使用。当布洛芬使用剂量不超过1600mg/d时其乳汁分泌量低,为哺乳期首选的NSAIDs。哺乳期应用NSAIDs的安全性数据相对有限,少量资料显示大部分NSAIDs很少通过乳汁分泌。
8.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 肿瘤坏死因子(TNF)拮抗剂常用于治疗RA和脊柱关节炎。妊娠期使用TNF拮抗剂不增加不良妊娠事件和新生儿缺陷的发生率,且不增加新生儿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因此TNF拮抗剂对于妊娠期是相对安全的药物。另外,妊娠期停用TNF拮抗剂可能增加围产期或产后疾病复发加重的风险,在备孕期和妊娠期可根据病情继续使用TNF拮抗剂。妊娠期首选TNF拮抗剂为培塞利珠单抗,由于培塞利珠单抗不含Fc段,故其极少通过胎盘转运,该药可以在全妊娠期使用,无需调整剂量。而其他TNF拮抗剂(包括依那西普、注射用重组人II型TNF受体-抗体融合蛋白、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戈利木单抗等)含IgG1 Fc段,胎盘转运率较高(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因此,含Fc段的TNF拮抗剂需在妊娠晚期停药,以减少药物进入胎儿循环对胎儿造成潜在风险,具体停药时间依据药物半衰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妊娠期有TNF拮抗剂暴露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6个月内应避免接种减毒活疫苗,以免继发感染。对哺乳期女性,使用所有类型的TNF拮抗剂均可进行哺乳。
9.阿司匹林 阿司匹林在妊娠期风湿病患者中通常使用的剂量为小剂量(50~100mg/d),单用或与低分子量肝素联用,具体剂量需根据患者的药物耐受性、有无阴道出血及体重等情况进行调整。在风湿病患者中,单用阿司匹林可用于抗磷脂抗体(aPL)阳性且未满足产科或血栓性APS标准的孕妇,全妊娠期均需要使用,亦可用于SLE患者以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风险。对产科APS患者,妊娠期间应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低分子量肝素联合治疗。孕36周或计划分娩前1周停用阿司匹林,避免因继续使用阿司匹林而引起的分娩过程中和产后出血。
10.肝素/低分子量肝素 对原发性和继发性APS患者,妊娠期常需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肝素或小剂量阿司匹林联用,根据病情选择预防剂量(每日1次)或治疗剂量(每日2次)低分子量肝素。确定妊娠后尽早开始给药,部分反复流产的APS患者可在计划受孕当月月经结束后开始给予预防剂量,且全妊娠期使用,分娩前24~48小时停药,分娩后12~24小时继续给药。对产科APS患者,全妊娠期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预防剂量低分子量肝素联合治疗,产后继续使用预防剂量低分子量肝素2~12周。对血栓性APS的孕妇,全妊娠期间以及产后6~12周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治疗剂量低分子量肝素,孕前使用抗凝药物者产后6~12周后恢复原长期抗凝方案。对不满足产科APS标准的仅aPL阳性患者,无需使用预防剂量低分子量肝素。低分子量肝素具体剂量如下:预防剂量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2850IU(0.3ml)皮下注射每日1次,或达肝素钠注射液5000IU(0.5ml)皮下注射每日1次,或依诺肝素钠注射液4000IU(0.4ml)皮下注射每日1次;治疗剂量如那屈肝素钠钙注射液0.01ml/kg(95IU/kg)皮下注射每日2次,或达肝素钠注射液100IU/kg皮下注射每日2次,或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100IU/kg皮下注射每日2次。
11.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风湿病患者围妊娠期可安全应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ntravenous immunoglobulin,IVIG)。IVIG具有调节淋巴细胞免疫功能、抑制B细胞和抗体功能、封闭Fc受体、抑制补体功能、抑制NK细胞活性等作用。此外,免疫球蛋白IgG-F(ab‘)2段的微生物抗原特异结合特性可为机体提供被动免疫。IVIG可用于治疗妊娠期病情活动的风湿病患者难治性APS,剂量和疗程目前尚无统一方案,多数使用为0.4g/(kg.d),持续3~5天,间隔3~4周1次。
(三)女性风湿病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安全性尚不明确的药物
1.生物制剂
(1)白介素6拮抗剂:托珠单抗是重组人源化抗人白介素6(IL-6)受体的单克隆抗体,主要用于治疗RA和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目前托珠单抗在风湿病妊娠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数据尚不充分,不建议妊娠期患者使用托珠单抗。对备孕期患者建议停用托珠单抗3个月后再妊娠。对正在使用托珠单抗的意外妊娠者,建议停用托珠单抗。由于托珠单抗相对分子量较大,预计乳汁中浓度较低,但尚不明确其在哺乳期应用的安全性。
(2)白介素17拮抗剂:司库奇尤单抗是一种全人源化IL-17A拮抗剂,主要用于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和银屑病关节炎。动物研究未发现司库奇尤单抗对妊娠、胚胎发育、分娩或产后发育有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影响,但目前缺乏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使用司库奇尤单抗的相关数据,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司库奇尤单抗。司库奇尤单抗的半衰期为27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应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20周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用药期间如发现妊娠,应停用该药。
(3)利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rituximab,RTX)是一种抗CD20的人鼠嵌合性单克隆抗体,用于治疗难治性重症SLE、难治性R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显微镜下多血管炎等自身免疫疾病。有限的研究数据未显示药物增加新生儿畸形的风险,但在孕中期和孕晚期用药可能导致新生儿B细胞减少和全血细胞减少。建议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停止RTX治疗,仅当RTX对妊娠期风湿病患者的潜在益处大于风险时考虑使用该药物,尤其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尽量避免使用。关于使用RTX治疗期间是否哺乳的问题存在争议,尚无文献报导母乳中是否可检测出RTX,部分专家不建议用药期间母乳喂养。但RTX是一种大分子药物,随乳汁分泌的可能性较小,亦有专家建议可酌情考虑母乳喂养。
(4)贝利尤单抗:贝利尤单抗是一种针对可溶性人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的特异性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主要用于治疗SLE。由于贝利尤单抗在围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尚无定论,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4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目前缺乏该药物通过乳汁分泌的研究数据,使用贝利尤单抗的患者建议暂停哺乳。
(5)阿巴西普:阿巴西普是由CTLA-4胞外区与人源化IgG1 Fc段组成的可溶性融合蛋白,是一种选择性T细胞共刺激信号调节剂。阿巴西普通过与抗原提呈细胞表面的CD80/CD86结合,阻止其与T细胞表面的CD28相互作用,抑制自身抗原诱导的T细胞活化,削弱下游炎症反应而发挥治疗作用,主要用于治疗RA。虽然前期动物实验未显示该药生殖毒性的证据,但由于缺乏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安全性用药数据,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该药。育龄期女性自开始使用阿巴西普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14周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接受阿巴西普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如需哺乳,应与末次给药时间至少间隔14周。
2.小分子靶向药物 以Janus激酶(Janus kinase,JAK)抑制剂(托法替布、巴瑞替尼)为代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已获批治疗RA。该类药物通过抑制JAK磷酸化,阻断JAK-STAT信号通路,直接或间接抑制IL-6、IL-21、TNF-a等炎性细胞因子的产生和免疫细胞的活化。由于JAK-STAT信号通路在细胞黏附和细胞极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生理作用,该类药物可能影响胚胎早期的发育过程。且此类药物为小分子化合物,故推测药物可能通过胎盘转运和乳汁分泌。在RA、银屑病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疾病的大规模临床药物观察中,少数部分患者发生药物妊娠期暴露,随访妊娠结局显示,妊娠不良事件和新生儿缺陷发生率较低,但现有数据不足以确立药物相关的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母体及胎儿不良结局风险,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育龄期女性在接受JAK抑制剂治疗时和结束治疗后至少4周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手段。应无法排除其对新生儿和婴儿可能造成的风险,如严重感染,不应在哺乳期使用该类药物。
二、男性风湿病患者生育准备期的药物使用
男性风湿病患者在生育准备期可以继续使用的药物包括AZA、秋水仙碱、HCQ和各种TNF拮抗剂。SSZ可能导致男性可逆性精子缺乏,如发生受孕困难需在备孕前3个月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等药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不能使用的药物包括环磷酰胺和沙利度胺,环磷酰胺在备孕前至少停药12周,沙利度胺在备孕前至少停药4周。除TNF拮抗剂外的多种生物靶向药物在男性生殖方面安全数据有限,目前尚不推荐应用。
三、总结
部分风湿病患者妊娠属于高危妊娠。对有妊娠计划的风湿病患者,风湿免疫科医师一方面需仔细评估患者目前病情、用药等情况是否具备妊娠条件,另一方面应就妊娠本身及用药要可能对患者和胎儿的影响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同时,风湿免疫科医师需与妇产科,生殖科、新生儿科等相关学科针对患者的个体情况密切合作、制定个体化病情监测及治疗方案,以期获得最佳妊娠结局。本节基于目前已有的循证医学证据为风湿病患者的妊娠期用药提供了一般性建议,可能随着后续循证医学证据的更新发生变化,临床医师应根据具体临床情况酌情调整治疗方案。
转自《风湿病诊疗规范》2022版 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