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伟虎
副主任医师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眼科
红光治疗仪器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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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应选择已获得适用于近视防控的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设备,照射仪器说明的适用范围应明确包括近视辅助治疗。
l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仪器设备注明光源性质、波长、功率。
l 设备应经过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数据证实安全有效。目前已发表的临床研究报道的RLRL照射仪器光源输出功率多为(2.0±0.5) mW,应在不高于 2 mW或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设备批件规定的输出功率下使用。
l 仪器有没有安全监测装备,例如远程功率监控,瞳孔自动检测等,以确保治疗功率稳定在安全范围内。照射应按照国家强制标准 (GB 7247.1—2012)在自然状态瞳孔直径下进行,入眼功率(即进入瞳孔的光功率)不应高于0.39 mW入眼功率和激光发射功率没有直接关系,可通过在目镜位置测量到的功率密度和瞳孔直径进行测算,如目镜处的功率密度是2 mW/c㎡时,瞳孔直径4 mm状态下进入瞳孔的光功率约为0.25 mW。
l 在使用期限内,设备厂商应对设备功率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其功率符合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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