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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关于药物不良反应之详细解释

发表者:崔立谦 人已读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服药抗抑郁药或安定类药物的患者提出这些疑问:患者拿到药品看到说明书记载的不良反应很多,经常会犯嘀咕,怎么这么多不良反应,这药不安全为什么还让我用?不良反应这么多的药我能用吗?或者患者打开一个说明书看到该药不良反应记载空白,觉得该药没有报道不良反应,使用会很安全。

每每遇到这类问题,我们都会向患者仔细解释,澄清疑虑,让患者更好地配合治疗,早日康复。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装盒内必须有说明书,进口药必须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书。说明书一般包括化学名称、结构式、性状、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等内容。这样硬性规定说明书内容的目的是指导医生和病人正确安全用药。药品是先在动物体内进行实验,再经过人体临床试验,然后再在医生的指导下给病人使用,经过试验证明其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疗效,且副作用小,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评合格后才可以生产、销售、使用。

某个药品的说明书中记载了详细的不良反应,并不是说这个药品质量不安全,如果是质量不安全的药品(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劣药或假药),药监部门是不会让它流通的,药品质量这点是可以放心的。一个不良反应记载详细的说明书说明对这个药品研究比较透彻,对它的疗效,可能发生的副作用都比较清楚,使用时我们会更清醒地认识到要注意什么,防范什么。相反一个简单的说明书看似明了,没有过多的毒副作用,其实也说明我们对该药研究的不够透彻,它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乃至不良反应,作为专业人员尚不很清楚,患者就更加不了解。当药品损害发生时,我们难以判断究竟是药品的损害,还是疾病的变化?往往错过了最佳的防范时间。当损害扩大时,才意识到是药品的问题,而这时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药害。

有的人会问,为什么试验合格的药品还有副作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通常都有副作用的一面,有的药品在对某种疾病有很好的治疗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毒副作用。在临床试验时,一方面不同个体的身体素质不同,其出现的反应也不同,比如恶心、呕吐和头痛等症状。它的发生率虽然很低,但在说明书里却必须要注明,以提醒患者注意。所以,标注药品不良反应是国家对病患者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表现。

一份说明书也反映了药品生产企业对患者的态度,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书说明企业对患者是负责任的。按消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有详细的告知义务,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作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患者作为某个药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有权知道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当损害发生时做好一些防范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一个对患者负责的企业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好的,应该是我们首选的。从这方面比较,总体来说国外、合资企业比国内企业强(不能否认近年来国内一些药品企业在这方面也做得很好),同样一个药品,国外、合资企业的说明书非常详细,而国内的相对简单。国内企业做法有点讳疾忌医,不愿提及不良反应,生怕不良反应影响病人的购买,殊不知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可能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埋下了隐患。国外企业是经过痛苦经历后,才明白要提供详细的说明书给消费者,如果不能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资料,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官司之中,所以国外企业特别在这方面下功夫,做好药品上市后资料收集,不断充实说明书。国内企业(尤其是中成药类)应该向国外企业学习,主动加强药品上市后观察,收集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相关资料,不断完善说明书,给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说明书,使人们用的放心。不要等到患者法律意识提高,自己陷入无穷的官司中,才被动去改变。

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药品的使用也由过去的盲目应用到使用前能够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以免发生副作用,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患者有病后心急,看到药品说明书中标有“不良反应”时,就质问医生或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药品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把关才上市的,既然它能与患者见面,说明是经过严格检验的,确能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出现说明书中标明的“不良反应”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也是因人而异的。只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就不必过分担心药品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阅读说明书的正确方式应该是先看适应症,再看注意事项,最后看不良反应。

没有副作用的药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而事实上我们对很多药的毒副作用还不清楚,反映在说明书上就是空白,注释都是“尚不明确”,这样的药用起来会很不放心,心里没底。人类的恐惧不是来源于已知的事物,而是对未知的恐惧。药品真正的可怕不是现在已知的毒副作用,而是那些没被我们认识到的毒副作用。已知的我们可以防范,出现问题我们知道如何处理,对于未认识到的副作用,我们不知道它何时会发生,怎么样发生,发生后果什么样?这才是我们医疗工作者更担忧的。企业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在药品上市后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收集相关的信息,完善自己的说明书;国家应督促企业不断改进药品说明书;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反应,三方努力的结果会是药品用的更放心!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一些患者在没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到药店要求购买处方药,然后不在医师、药师的指导下,仅凭药品说明书用药,这样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因为有些药品在以前临床使用时,不良反应并没有完全显示出来;还有些不良反应可能只有一例,而没有写在说明书上,所以从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角度来说,应该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特别是处方药。一般来说,大多数常见药品的不良反应是轻微的,停药后就会消失,不需要特别处理。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该立即停药,并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及时接受诊治。

由此看来,既不要因“副作用”而惧怕用药,影响治疗,也不能因“无此副作用”而擅自用药。

本文是崔立谦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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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