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兆安
主任医师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肾病科
慢性肾小球肾炎患者的妊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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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患者允许妊娠的条件为:
①血压正常;
②肾功能正常;
③蛋白尿没有达到肾病范围;
④肾活检病理Lee氏分级小于Ⅳ级,没有严重的小管间质病变和血管病变。
肾病专科医师应帮助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制定好肾脏病治疗的长期计划,选择合适的时间怀孕生育。
妊娠后如有蛋白尿的出现或增加、血压升高,都应卧床休息。
当尿蛋白明显增加达到3g/24h以上时,原则上可以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但一般不使用细胞毒药物。
由于高血压引起产科并发症明显增加,因此当血压升高时可以使用钙离子拮抗剂和利尿剂等,但不宜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
不可逆的肾功能下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
部分患者怀孕期间病情并未加重,而产后一段时间内可能恶化,因此产后应注意休息,在产后1-2年内还要继续监护病情,并及时作相应的治疗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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