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工作 / “日常生活需要注意什么?”是每个青光眼患者就诊后都会问的问题。 其实,一般的工作都可以参加。除非患者视野缺损特别严重,在工作选择上受到限制,应避免可能造成升高眼压的工作,例如航海、交通指挥、驾驶、野外考察。从机体健康的维护来看,人们都应避免过度劳累、熬夜、精神紧张等因素。 / 饮食起居 / 注意足量、分次饮水,过分禁水有害健康。饮酒少量有益,但其降眼压效果因人而异,并且长期作用尚待验证。 青光眼家族史患者,咖啡和茶会导致眼压增高。老年人抽烟会导致眼压增高,倡导逐步戒烟。 对食物控制病情的作用持保留意见,例如银杏、枸杞子等,因为这些研究并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避免情绪激动、紧张、生气,保持乐观心态。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应避免在长时间黑暗环境下行动,避免领带过紧。 / 娱乐运动 / 看电视、阅读时间不宜过长,合唱吹奏等运用到呼吸的运动可能对眼压有不良影响。深度潜水前应咨询医生。 患者可乘坐飞机,但要避免机舱缺氧,最佳方案是飞行前咨询医生。 避免导致眼压升高的不良姿势 趴桌子:上班族午睡常用姿势,趴在桌子上,头枕着胳膊,往往会压住眼睛。实验证明,这个姿势会导致眼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 倒立:健身圈里盛行倒立,但人倒立时,头部脑部血管重力加大,会增加眼压。 喝水一口闷:口渴时,一次喝一大杯或者一瓶矿泉水,血容量增加,会导致眼压升高。
“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纷纷迎新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然而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随之而来的鞭炮伤眼事故也不断发生,多以青少年为主。而这其中最令人惋惜的是,因鞭炮伤眼后处理不当发生的二次伤害,产生无法挽回视力的严重后果。 鞭炮伤眼常见三种情况 1、轻微伤 常见于烟花或者鞭炮异物进入眼内引起角膜浅层损伤或导致眼睑结膜热烧伤,鞭炮冲击力导致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外伤性前房积血,这些情况及时采取保守治疗,可以不发生后遗症,日后不影响视力。 2、眼裂伤 鞭炮冲击伤导致眼睑严重裂伤。需要行清创缝合术,有些患者甚至可能因为严重眼睑外伤导致眼睑疤痕或眼睑畸形,日后需要进一步整形改善外观及功能; 角膜(黑眼球)巩膜(白眼球)破裂伤、眼内容物脱出,需急诊手术,尽可能保留眼球、尽可能挽救视力。还有更严重的需要行眼球摘除术。 3、视神经损伤 剧烈的冲击伤导致看不见的视力损伤,也就是视神经损伤,视力急剧下降。尤其在冲击力着重于眉弓或者太阳穴时。 伤眼后怎么处理才对 什么情况要就医?鞭炮伤眼后,要先观察: 1、如果只是鞭炮或者烟花的烫伤,眼睑红、睫毛眉毛烧伤,可以自行先清洁眼睑周围脏物,用清水冲洗眼睛,然后及时就诊; 2、如鞭炮或者烟花冲击伤,患者有眼痛、眼红、不睁眼,应该尽快就诊; 3、 如果烟花鞭炮冲击力很大,冲击伤位于眼睑周围,即使眼部没有明显伤口及眼红畏光流泪症状,也应及时就诊。 伤眼常见的错误处理方法 1、揉眼 眼部不适,本能反应会用手去揉。医生呼吁,切忌用手揉眼,揉眼不仅不能缓解不适感,反而可能加重外伤。 2、强行扒开眼睑或用滴眼液 受伤者非常痛苦,眼睛睁不开,此时如强行扒开眼睑或用滴眼液,不仅可能发生再次伤害,还可能引发感染。 3、没处理好事故发生时眼睛里出来的物质 事故现场发现黑眼球或者白眼球上有黑色物质脱出,应以洁净纱布或毛巾覆盖眼部后马上送医院。 4、外观无异常就放弃就医 即使受伤后外观无异常,也应于医院就诊以免因为不可见的损伤导致视力损伤,视神经损伤的治疗是在与时间赛跑,及时治疗能尽可能地挽救视力。 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小心,谨防眼外伤,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尽可能远离烟花爆竹 兰陵县人民医院眼科急诊24小时开诊,如遇紧急眼外伤请尽快就诊。 祝:新春快乐 万事如意
导语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 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 验光 +5.0DS 配镜 +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 验光 +5.0DS 配镜 +4.0DS (3)年龄 5 岁 验光 +5.0DS^+1.25DC*90 配镜 +3.50DS^+1.0DC*90 (4)年龄 5岁 验光 +5.0DS 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2.0DS 左眼 +5.50DS^+0.75*90 配镜:①右眼 +1.0DS 左眼 +4.0^+0.50*90 或② 右眼 平光(遮盖) 左眼 +5.0^+0.50*90 (2)验光:右眼 +1.50DS→1.2 左眼 +7.0DS→0.2 配镜:右眼 平光 左眼 +6.0DS或+6.50DS 若不遮盖右眼,虽不会引起复视,但因左眼视功能被右优势眼所抑制,实际上左眼的戴镜不起效应,不能引起兴奋刺激作用。 4、散光 循规与斜规散光在配镜时应稍减度数,一般取低矫到最好视力,对于较高散光度数更应在第一次配镜时予以适度降低。 例如: (1)4~5岁 验光 +1.50DS^+1.00DC*90 配镜 +0.75DC*90 (2)4~5岁 验光 +4.0DS^+2.50DC*90 配镜 +2.50DS^+2.0DC*90 (3)4~5岁 验光 +3.50DS^+1.50DC*65 配镜 +2.00DS^+1.25DC*65 (4)逆规散光应予足配或第一次稍低配,待适应后再予调整。如: 验光+2.0DS^+3.5DC*180、配镜+0.50DS^+2.50DC*180,待3~6个月后,再换镜 +0.50DS^+3.50DC*180 验光 +1.0DS^+2.0DC*180、配镜 +2.0DC*180或+1.75DC*180。 5、近视 儿童的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应及早诊治,并因其近视程度发展较快,可以早在2岁前就予以阿托品散瞳验光配镜矫正。起初,它常以混合性散光的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 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它往往与先天性弱视同存或与其他先天性眼病同存,可有明显内斜。因此,配镜矫正仅为其治疗的第一步,应考虑有其它治疗的配合。 第一副镜片可以配得稍浅,以使患儿能适应肯戴,若短期内患儿戴镜适应好,即应改为足矫。以后应每隔半年或一年作阿托品散瞳复验,予以基本足配。 二、伴内斜视的弱视 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这种内斜常与看近时过度调节有关,因此对中度以下的远视,原则上应予以足矫。高度远视者,若矫正视力> 0.1,可足矫或稍减去部分生理性远视度数;而低度远视者则除应予足矫,还应考虑其弱视是否另有原因。 如: 1、年龄4~5岁 验光 +4.50DS 配镜 +4.0DS或+4.50DS 2、年龄 6岁 验光 +8.50DS 配镜 +8.0DS或+8.50DS 3、年龄4~5岁 验光 +8.0^+1.0*90 配镜+7.50DS^+0.75DC*90或+8.0DS^+0.75DC*90 三、伴外斜视的弱视 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最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远视者应给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学龄前儿童外斜弱视≤+2.50DS则一般不予配镜,近视者应予最好视力的较高度数。 如外斜10度: 1、年龄 5~6岁 验光 +4.0DS 配镜 +2.0DS 2、年龄5~6岁 验光 -1.0DS^-2.50DC*180 配镜 -1.0DS^-2.0DC*180 3、年龄5~6岁 验光 -1.0DS^-2.50DC*90 配镜 -1.0DS^-2.50DC*90 四、带有散光的弱视 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这类弱视儿童的屈光异常比较常见,日后多演变为复性近视散光,它的配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近散易使视力提高,但因主要度数为近视范畴,其以后演变的近视度数上升可能也较快。 2、验配原则上应尽可能配戴远散,但其弱视的视力提高相对较慢。 3、先配近散,待视力上升稳定后再转换成远视。但有些弱视儿童的近视不一定可以转换成远散,或者达不到近散的矫正视力。 例如:年龄:4~6岁: (1)验光+0.75DS^-1.25DC*80 配境-1.0 DC *180或+1.0DC*90 (2)验光+1.0DS^-1.50DC*180 配境-1.25DC*180或-0.25DS^+1.25DC*90 (3)验光+1.75DS^-2.75DC*180 配境-0.50DS^+2.25 DC *90或+0.50DS^-2.25DC*180 (4)验光+1.75DS^-4.50DC*180 配境+0.50DS^-4.0DC*180 (5)验光+2.0DS^-2.50DC*180 配境+2.0 DC *90或+0.50DS^-2.0DC*180 五、配境后随访复诊 配境后一个月应复查戴镜效果,以后每隔3~6隔月复查,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随访中应注意双眼矫正的屈光度平衡,注意因戴足矫镜而引起的外斜。要考虑到患孩戴镜的几种不适应可能性: 1、验光不准,或处方时换算差错; 2、镜片安装位置不合适,或镜架变形; 3、镜片光学中心制配不准确。 注意: 轻度和中度弱视儿童经配镜矫正屈光后,视力有逐渐恢复正常的可能;而高度远视和混合散光者则除戴镜矫正屈光,还必须进行综合训练治疗。 六、弱视儿童治愈后脱镜指标 脱镜的标准应符合以下四项指标或无远视散光符合以下三项指标者: 1.双眼裸远近视力≥1.0半年以上,视力不下降或没有降至1.0者。 2.眼位:正常 3.远视屈光度≤+3.00DS 4.远视散光度≤+1.25DC 一.儿童散瞳原则: 1.8岁以下儿童: 全部阿托品散瞳验光 1)不合并有斜视、合并外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三天。 2)合并有内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五天(去除调节因素)。 3)弱视儿童,能够经常坚持戴镜,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米多丽散瞳验光(调节放松) 2.8岁以上儿童: 1) 初诊儿童主诉视力不佳,米多丽或者托品酰胺散瞳验光。 2) 散瞳验光后视力不能矫正者,转弱视斜视门诊请医生诊治。 3) 合并弱视的儿童用阿托品散瞳验光。 4) 验光后,如果是单纯近视,验光室可直接复验后处方配镜。 5) 验光室对于一些特殊配镜儿童可以请医生会诊配镜方案(高度近视、大度数散光、进行性近视儿童)。 二.儿童配镜原则: 1.不合并斜视弱视(不合并弱视) 1)近视为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矫正,视力矫正到1.0即可 2)远视减去调节配镜,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远视减掉1D调节) 3)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常规配镜,远视再减除1D的调节配镜。 2. 弱视的儿童配镜(不合并斜视) 1) 6岁以下儿童,远视、散光足量矫正。 2) 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减少,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给足。 3) 9岁以上儿童,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2/3首次配镜,二次配镜争取给足。 4) 屈光参差儿童,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给镜(双眼可超过300度以上)。大龄儿童根据医嘱适当逐情给镜。 3. 弱视儿童配镜(合并斜视): 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不考虑斜视情况,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及手术配镜原则配镜。 4. 斜视儿童配镜(不合并弱视) 1)外斜视、外隐斜 A.合并远视,低矫配镜 B.合并近视,足量矫正 2)内斜视,内隐斜 A.合并远视,足量矫正 B.合并近视,适当低度矫正 C.调节性内斜视,远视全矫配镜,换镜时要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适当减远视度数,应该在保证斜视度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减少远视度数。
导语 消除抑制,提高视力,矫正眼位,训练黄斑固视和融合功能,以达到恢复两眼视功能。 01 光学矫正 几乎所有弱视患者,都合并屈光不正,而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的直接弱视病因就是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的存在,会导致视网膜成像模糊或者健眼抑制。所以通过光学镜片、隐形眼镜或者屈光手术,先使弱视眼的视网膜成像清晰,为视觉发育奠定成像基础。光学矫正的前提是准确的验光。 弱视患者都需要通过使用散瞳剂麻痹眼调节,获得静态的、准确的验光结果。然后根据散瞳验光获得的患者屈光度数据和不同的屈光不正类型,在瞳孔回缩后试片获得配镜数据。对所有弱视患者来说,经过检查明确有屈光不正,都需要保持眼镜常戴,不能摘摘戴戴,以保证良好的眼睛对镜片适应和稳定的光学矫正效果。 应用1%阿托品眼药水或眼膏散大瞳孔,先检查眼底有无病变,然后再做详细的验光,确定屈光不正的度数,有远视或远视散光者,应给予配镜矫正。 不少斜视戴一段时间眼镜后,眼睛不斜了,或斜视度数明显减少了。对于这样的孩子,要鼓励他坚持戴镜,看远看近都要戴,不可间断,一般坚持戴半年左右就可以看出效果来。戴镜后应每隔1年验光1次,以便随着年龄的增长,调整眼镜度数。 02 遮盖 遮盖和光学矫正称为弱视治疗方法的基石。尤其对于两眼弱视程度不一致的弱视患者来说,遮盖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施执行度,对弱视治疗效果起到绝对性的作用。最常见的遮盖方法是遮盖健眼(视力较好一眼)。 健眼被遮盖和视觉剥夺后,差眼得以获得视觉感知、视觉传入的机会,从而是差眼获得锻炼和兴奋。遮盖需要结合病情和年龄。例如小于3岁的弱视患者,单眼每天的遮盖时间一般不建议超过6小时,并需要结合对健眼视力的监测,来防止遮盖性弱视。对于两眼弱视程度接近的情况,有时采取交替遮盖的方法。即交替遮盖两眼,使开放眼交替的获得视觉锻炼机会。对于有斜视存在的情况,交替遮盖就成为必须。 遮盖方案的制定还需要考虑患者的视力情况和心理状态等。例如单眼矫正视力极度低下的患者,遮盖健眼后,开放的差眼视力无法满足日常的行走运动、学习、甚至吃饭穿衣等用眼活动要求,就需要循序渐进的延长遮盖时间;例如大龄弱视患者,日间遮盖一眼对于外观的影响很大,为兼顾患者的心理状态和社交活动,可以制定短小遮盖方案——即弱视患者在家、独处或者休息日遮盖,外出和上学时间开放两眼。 对于有些因怕丑、娴麻烦、运动不便等原因而不配合遮盖的患者,可以使用药物或者光学压抑的方式,部分或者全部替代传统遮盖。有时,需要遮盖差眼来纠正旁中心注视,即倒转遮盖。 03 压抑疗法 原理是利用过矫或欠矫镜片以及每天点滴阿托品以压抑主眼功能,弱视眼则戴正常矫正镜片看远或戴过矫镜片以利看近。 ① 压抑健眼看近:健眼每天滴1%阿托品溶液,戴矫正眼镜,在弱视眼矫正镜片上再加 2.00或 3.00球镜,这就强迫患者用健眼看远用弱视眼看近。 ② 压抑主眼看远:主眼滴阿托品并在矫正镜片上过矫 3.00球镜使之看远不清,但能看近;弱视眼戴全部矫正镜片以便看远。 ③ 完全压抑:主眼滴阿托品戴欠矫镜片,一般减去5.00球镜可用负镜片或减少正镜片;弱视眼戴矫正镜片。这使主眼既不能看近也不能看远。 ④ 选择性压抑: A.调节性集合过强者:主眼滴阿托品,戴矫正镜片,弱视眼戴双光镜片促进看近并减轻或消除看近时的内斜。 B.维持巩固疗效:交替压抑双眼。主眼停用阿托品,配两副眼镜,一副右眼过矫 3.00球镜,一副左眼过矫 3.00,隔天交替戴这两副眼镜。患儿一天用右眼看远,隔1天用左眼看远,以防止弱视复发。 04 后像疗法 是矫治旁心注视,增进视力的方法,利用保护眼底中心凹区,用带3o,5o,7o圆形黑点的后象镜,6V15W强光照黄斑区,使其产生后象,抑止旁心注视,兴奋中央视功能,此时注视视标十字或视力表可看见的E字,一日二次,每次反复做2~3次。 05 精细目力训练 使用穿珠子、穿针、插图、描图、训练棋盖健眼等产品进行精细目力训练可以有意识地强迫弱视眼专注某一细小目标,使其弱视眼中被抑制的感光细胞受到刺激,解除抑制,从而提高视力。 06 红色滤光法 眼底黄斑区只含锥细胞,锥细胞对红光敏感,迫使中心凹注视,抑制旁中心区,目前国内有不少此类治疗仪,滤光片波长就是620~700nm,生分钟闪烁60~80次为宜。 07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一般都是通过吃、贴、涂抹等方法摄取一些对眼睛有益的药物,从而来缓解视疲劳,提升视力。 08 食疗 多注意弱视儿童的营养搭配,必要时补给一些维生素B1、维生素B12、维生素C、鱼肝油和锌、铁、钙等。另外,最好不要让孩子吃蒸煮过头的蛋白质类食物,从而保证孩子营养均衡。 09 中医疗法 中医疗法一般是通过对眼睛周围的穴位进行按摩,缓解眼疲劳,促进眼部血液流通,从而来改善视力。 10 双眼视觉训练 对于合并双眼视觉障碍的弱视患者来说。完成增视弱视训练,两眼矫正视力都达到1.0甚至更高,并非弱视治疗终点。例如最常见的合并双眼视觉障碍的弱视类型是三种: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和两眼初始视力低下的弱视类型。戴弱视患者两眼矫正视力都高于0.6,且具备同时知觉能力后。就可以做双眼视觉训练了。双眼视觉训练可以粗略的分为同时视训练、融合训练和立体视训练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又可以细分出来针对性的视功能障碍克服训练。合并恒定性斜视的弱视患者,矫正视力接近正常后,应手术矫正斜视,术后做双眼视觉训练。 11 这里输入标题巩固性弱视治疗 视力达 到正常值(小数法1.0以上、对数法5.0以上)以上、双眼视觉健全后也不是弱视治疗终点。稳定达到上述标准,才是弱视治疗标准。中华医学会的弱视彻底治愈标准(1987年制定)是: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9,立体视锐度小于等于60",稳定三年以上。
斜视 病因 1.调节学说眼的调节作用与眼的集合作用是互相联系的,一定的调节带来相应的集合。常常由于调节—集合反射过强,其内直肌的作用有超出外直肌的趋向,而形成共同性内斜视。近视眼看近目标时少用或不用调节,集合力同时减弱,因此其内直肌的张力减低,有时就形成了共同性外斜视。 2.双眼反射学说双眼单视是条件反射,是依靠融合功能来完成,是后天获得的。如果在这个条件反射形成的过程中两眼视力不同,一眼视力受到明显的感觉或运动障碍妨碍了双眼单视的功能,就会产生一种眼位分离状态,即斜视。 3.解剖学说某一眼外肌发育过度或发育不全、眼外肌附着点异常,眼眶的发育、眶内筋膜结构的异常等,均可导致肌力不平衡而产生斜视。 4.遗传学说临床上常见在同一家族中有许多人患有共同性斜视,斜视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临床表现 斜视的患者因为眼位不正,其注意一个物体时,此物体影像于正常眼落在视网膜中心凹上,斜视眼则落在中心凹以外的位置,如此视物就会出现复视情形;一眼影像受到抑制,丧失两眼之单一视功能与立体感,有的还会导致视力发育不良而造成弱视。 1.内斜视眼位向内偏斜。在出生至内发生者称之为先天性内斜视。偏斜角度通常很大。后天性内斜视又分为调节性与非调节性,调节性内斜视常发生在2~3岁儿童,患儿通常会伴有中高度远视,或是异常的调节内聚力与调节比率。 2.外斜视眼位向外偏斜一般可分为间歇性与恒定性外斜视。间歇性外斜视因患者具有较好的融像能力,大部分的时间眼位可由融像能力维持在正常的位置,只有偶尔在阳光下或疲劳走神的时候,才表现出外斜的眼位。有些儿童还表现为,在强烈的太阳光常会闭一只眼睛。间歇性外斜视常会发展成恒定性外斜视。 3.上、下斜视眼位向上或向下偏斜,比内斜视和外斜视少见,上下斜视常伴有头部歪斜,即代偿头位。 检查以下是斜视的常规检查法: 1.双眼视功能的检查 (1)国内普遍使用同视机检查双眼视功能的三级情况。 (2)立体视功能的定量测定,用同视机立体定量画片或颜氏随机点立体图测定立体视锐度。 2.屈光检查阿托品麻痹睫状肌验光:了解有无弱视和斜视与屈光的关系。 3.眼位和斜视角的测定确定是哪一类斜视。为了手术设计必须检查斜视角的大小。 4.眼球运动检查判断眼外肌的功能,看眼球运动是否正常到位。 5.有没有代偿头位帮助诊断是哪一条眼外肌麻痹。 6.确定麻痹肌的检查检查眼球的运动功能、双眼分别注视、单眼各方向注视的斜视角度,用红镜片试验或Hess屏方法等检查可以帮助确定。 7.牵拉试验 (1)术前评估术前将眼球牵拉至正位后估计术后复视及患者耐受情况。 (2)被动牵拉试验可以了解有无眼外肌机械性牵制或肌肉的痉挛情况。 (3)主动收缩试验了解肌肉的功能。 8.隐斜的检查用隐斜计做定量测定。集合近点的检测:帮助诊断肌性视疲劳。 9.调节性集合/调节(AC/A)的比值测定帮助判断斜视与调节和集合的关系。 诊断用以下方法可作出诊断: 1.询问病史详细询问患者的年龄、准确的发病时间、发病原因或诱因、斜视发展情况、做过何种治疗、有无家族史等。 2.眼外观检查注意患者眼位偏斜的方向和程度,睑裂是否等大,颜面是否对称,有无代偿性头位。 3.视力检查及屈光检查详细检查患者的远、近视力及矫正视力。对于高度近视和散光者以及青少年患者,必须扩瞳后进行屈光检查。 4.遮盖试验遮盖试验可以简单而又确切地对斜视进行定性检查。 5.检查眼球的运动观察6个主要运动方向,以确定每条眼肌的功能有无异常。 6.斜视角检查斜视角分为第一斜视角和第二斜视角。健眼注视时,斜眼偏斜的角度称为第一斜视角;当斜眼注视时,健眼偏斜的角度称为第二斜视角。测量第一、第二斜视角斜角可以协助麻痹眼的诊断,临床上常用的定量测量斜视角的方法有:角膜映光法、同视机检查法、三棱镜配合遮盖法等。 7.其他此外,还有斜视计测量斜视角法、马氏杆加三棱镜检查法、视野计测量法等。并发症大部分斜视患者出现立体视觉减弱或丧失,单眼抑制的患者可发生弱视,部分患者出现复视以及混淆视等症状。 治疗 1.非手术治疗治疗斜视,首先是针对弱视,以促使两眼良好的视力发育,其次为矫正偏斜的眼位。斜视的治疗方法包括:戴眼镜、戴眼罩遮盖、正位视训练。戴眼罩是治疗斜视所引起的弱视的主要方法。眼肌手术则包括放松(减弱)或缩短(增强)一眼或两眼的眼外肌中的一条或多条肌肉。轻度斜视可以戴棱镜来矫治。正位视训练可以作为手术前后的补充。 2.手术治疗斜视治疗的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斜视手术不仅为了矫正眼位、改善外观,更重要的是建立双眼视功能。手术时机以6~7岁前为最佳。术后通过双眼视训练以增强和保持稳定的立体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