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欲不振肝脏受损往往导致消化不好,严重的还可能出现厌食油腻、恶心、呕吐等。这主要是由于肝细胞受损,分泌胆汁的功能降低,影响了脂肪的消化。2. 易疲劳肝脏有问题导致的食欲不振和消化吸收受阻,会进一步让人出现能量不足的情况,长期如此便会导致人体出现容易疲劳、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头昏耳鸣等现象。3. 蜘蛛痣和肝掌一些肝硬化患者会出现蜘蛛痣和肝掌。蜘蛛痣常常见于脸部、颈部、前胸、后背等部位。肝掌则常出现在手掌两侧。4. 黄疸肝细胞破坏,胆红素来不及代谢,也可能有肝内胆汁淤积,引起黄疸,通常表现为眼睛、皮肤、尿液等发黄。5. 出血肝脏出现异常的时候就会造成凝血因子合成异常,这时候就会出现牙龈出血,鼻子出血等症状。出现以上症状时,请及时就诊。当然,多数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早期发病并没有任何症状和体征,因此建议大家要定期找医生随访和检查,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就可以大大改善预后,延长寿命与正常人无异。
我国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Liu等近日完成的一项系统评价和荟萃分析表明,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经抗病毒治疗获得HBsAg血清学清除后,其肝细胞肝癌(HCC)的发生风险有显著降低,然而对于肝硬化或年龄超过50岁患者,其HCC发生风险仍然较高,应该予以密切关注。
缩写:LAM 拉米夫定 ADV 阿德福韦LdT 替比夫定 ETV 恩替卡韦TDF 替诺福韦 NAs 核苷类似物IFN 干扰素 CHB 慢性乙肝HBIG 乙肝免疫球蛋白一、妊娠期妇女乙肝抗病毒药物的妊娠分级:LAM、ADV、ETV: C级LdT、TDF: B级(1)育龄妇女怀孕前有治疗适应症患者应尽量在孕前应用IFN或NAs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中国)。干扰素治疗有固定疗程,可选用IFN-a,但治疗期间需避孕(APASL)。(2)妊娠期抗病毒药物选择对于妊娠期间需进行抗病毒治疗的CHB患者,可以选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疗(中国)。TDF因有更多试验数据而被多个指南列为一线推荐。(3)妊娠期抗病毒治疗减少垂直传播风险免疫耐受期妊娠患者血清HBeAg和HBV-DNA高载量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之一,研究提示抗病毒治疗可显著降低HBV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怀孕妇女若HBV DNA 载量>2*10^6 IU/ml(中国)、>10^6~10^7 IU/ml (APASL、EASL)、>2*10^5 IU/ml (AASLD),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中国)或28~32周(APASL, AASLD)或最后三个月(EASL)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可选用LdT,TDF, 或LAM。可于产后~3个月停药,并加强随访和监测。WHO指南则因目前积累证据不足,不建议为预防母婴传播而进行常规抗病毒治疗。(4)抗病毒治疗中意外妊娠中国指南对于应用IFN-α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建议终止妊娠 。其他指南仅提示将IFN和NAs妊娠C级药物改为NAs妊娠B级药物,未提终止妊娠。但因IFN有抑制增殖作用,因此在IFN治疗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APASL)。(5)男性患者抗病毒药物的生殖毒性应用IFN-α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NAs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s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患者经充分沟通的情况后可考虑生育(中国)。二、哺乳期妇女(1)未抗病毒治疗的哺乳期妇女虽然可在母乳中检测到HBsAg,但只要新生儿接受了正规的免疫预防,无哺乳禁忌症。(2)采用NAs抗病毒治疗的哺乳期妇女NAs的哺乳级别尚未确定,对新生儿影响不详,多个指南意见尚未统一。APASL不建议服用药物期间哺乳。WHO则无明文禁止。三、 儿童患者(<18岁)< span=""> 儿童HBV感染者常处于免疫耐受期,通常不考虑抗病毒治疗。对于肝功能异常者,需长时间谨慎观察以判断有无自发血清学转换。对于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儿,应及时抗病毒治疗,但需考虑长期治疗的安全性和耐药问题。(中国)(1)药物选择各个指南药物适应人群略有不同中国:普通IFN-α(2~17岁)、LAM(2~17岁)、ETV(2~17岁),ADV(12~17岁)和TDF(12~17岁)。2~11岁可选用IFN-α或ETV治疗,12~17岁可选用IFN-α、ETV或TDF治疗。APASL: 普通IFN-α >12个月、 LAM>3岁, ADV 或TDF >12岁,ETV>16岁。因有确切疗程,首先推荐IFN-α应用于HBeAg(+)患儿。AASLD: IFN-α-2b >1岁、LAM >2岁、 ETV >2岁、ADV>12岁、TDF>12岁。WHO: 对于有抗病毒指征的>12岁的儿童慢性乙肝患者,推荐TDF或ETV,2~11岁推荐ETV。(2)推荐剂量IFN-α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周3次,每次3~6MU/m2。NAs药物LAM: 3mg/kg qd 最高剂量:100mg qd其他:四、肾功能不全患者(1)药物选择对于已经存在肾脏疾患及高危风险的CHB患者,应尽可能避免应用ADV或TDF。有研究提示,LdT可能具有改善GFR的作用对于存在肾损害风险的CHB患者,推荐使用LdT或ETV治疗。IFN-α可用于肾功能不全者(WHO),但不能用于移植患者(APASL)。TDF未推荐于Ccr<10ml/min未透析患者(WHO)。部分药物根据肾功能调整推荐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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