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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 精神疾病的常见误区(一)
临床工作中许多家属会向我们提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当中,许多问题具有明显的相似性。作为一名精神科医生,我认为有必要就精神科常见错误认识进行一些科普。 误区一,精神病人就是疯子。他们会大喊大叫,骂人、伤人、砸东西,很危险。具有这类表现的患者只是精神病患者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患者患病期间,如果你不注意观察,就不会发现他跟别人有什么不同,只会觉得他跟之前有一些不一样。精神科疾病是由于大脑功能异常,使患者无法像往常一样有效率的完成任务。也就是会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 误区二:精神病人犯法不用负法律责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精神疾病种类很多,犯法后大多要追究刑事责任。重型精神病患者犯法后需要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判断。即使患者在精神疾病影响下作出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也需要判断患者要负刑事责任还是负民事责任,同时患者监护人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误区三:得精神病就是因为患者小心眼,想的多,是懦弱无能的表现。每个人都有得病的权利,精神病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疾病。精神疾病的发病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遗传、社会压力、心理结构、家庭培养方式、学历、宗教等等。在疾病急性期,患者症状不受个人控制,且大多数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没有认识,不会主动求治。简单把精神病患者认为是小心眼,懦弱无能的人,是武断、带有偏见的,是不客观的。 误区四:患者的疾病是因为有“心结”解不开。多和病人聊聊,让他打开“心结”病就好了。精神疾病与许多因素都有关系,其中最主要的病因是遗传因素。生活压力(心结)只是疾病的诱发因素,不是关键因素。当患者的“心结”还没有诱发出精神疾病时,心理治疗是可以逐渐缓解患者问题的。患者达到精神疾病诊断标准时,心理治疗已无法解决患者问题,也就是无法打开患者“心结”。此时,需要精神科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做出诊断,给予治疗方案解决患者问题。 误区五:病人闹腾得厉害,病就重;闹腾得不厉害,病就轻。在很多家属意识中,如果患者吵闹的情况不严重,就代表病的轻;大吵大闹就是病的严重。这种认识是不完全正确的。精神科疾病有许多种类,部分患者亲属可以这样进行简单判断,但是也有很多精神疾病表现的截然相反。精神疾病严重程度,应根据患者社会功能的完整性进行判断。也就是精神病患者社会功能越差,病情越重。 误区六:得了精神病很丢人,其他人会嘲笑自己。这种表现称为病耻感。这种认识除了与患者自信心减退有关外,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性。这是因为我国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其实,大部分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都曾有类似于精神病患者的体验,只是这种体验持续的时间不长,对自己的社会功能也没造成严重的影响。我相信随着患者自信心不断提高、社会不断进步、大众对精神疾病认识不断增加,这种病耻感会逐渐减弱、消失的。 误区七:得了精神病就代表着这辈子完了,没有希望了。精神疾病种类很多,多数精神疾病是可以治愈的,作为患者家属应保持信心。大部分患者在规律服药的基础上,可以像患病前一样,维持社会功能的正常。也就是说,正确的诊断加上规律的服药及康复训练,患者可以正常的工作、生活。 误区八:住院治疗效果一定要好于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需要根据患者疾病种类和病情决定。患者患病时间短,病情轻,可以考虑在门诊接受规律治疗。患病时间长,病情严重,家属对于症状不是十分了解或者患者症状不适合在门诊进行治疗时,最好选择住院治疗。这样不仅有利于医生观察患者症状,防止因病情引起的意外发生,对于治疗方案的确定也很有帮助。 误区九:住院治疗时间越长越好。患者住院后需要医务人员观察患者症状、确定治疗方案、调整适合的药物剂量,这些过程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导致患者住院时间普遍较长。如经明确诊断及系统治疗,患者症状改善且无明显不良反应,短时间内药物剂量不做大范围调整时,患者还是应及时出院。出院后在规律服药基础上,熟悉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在家庭,社会生活中坚持进行康复训练,有利于防止社会功能退化,促进患者各项社会功能康复。 误区十:住院的环境、其他病人会影响患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精神疾病的发病与多种因素有关。住院环境、病友状态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影响很小。病房简单的人际关系、人员构成,对症状好转患者信心建立具有积极的作用。住院期间通过与病友共同生活,共同进行锻炼、游戏等康复活动,促进患者人际关系、社会功能恢复。 误区十一:精神科药物中含有激素,会使人发胖。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精神科药物中不含激素,服用精神科药物导致的发胖与药物的镇静作用有关。部分患者在服用精神科药物时会出现睡眠增加、活动减少、进食量增加等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体重增加是必然的。当然,我们也不必过分担心,随着治疗的深入,治疗方案会依据病人的情况进行调整,体重增加将被限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误区十二:精神科药物成瘾。一断药就犯病,离不了。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认识。通过精神科药物调整大脑功能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需要药物缓慢恢复大脑功能。大脑功能未恢复就急着停药,会使前期治疗成果前功尽弃。症状再次出现时,家属会担心患者无法减少或脱离药物。另一方面,为了理解成瘾,我们可以想一下犯烟瘾、毒瘾的人。一旦脱离成瘾物质,会在短时间强迫再次使用这种物质,使身体或心理保持愉悦状态。精神疾病患者停药后不会引起不适感,一般在停药一段时间后症状才会再次出现。症状出现是因为体内药物浓度减低,无法缓解患者症状。 误区十三:抗精神病药会把人吃傻。目前精神科常用药物副反应普遍较小。因部分患者对药物副反应敏感,服药期间反应慢。此时患者家属常常担心患者变“傻了”,担心未来持续“傻”下去。其实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随着治疗的深入,治疗方案的逐步调整,患者反应速度会逐渐恢复。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疾病复发次数越多,预后越差,所以家属需要充分认识到疾病危害,系统规范治疗,防止疾病反复。 误区十四:精神疾病经治疗可以“去根”。疾病去根,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景。现实生活当中能去根的疾病很少,只有一些摘除器官的治疗方法可以将少数疾病“去根”。这些疾病包括阑尾炎、胆囊炎及部分牙科手术。除此以外,我们对于大多数疾病预后不乐观,无法保证患者不会再次出现之前的症状。就像我之前所举的例子,摘除某些器官可以使疾病“去根”。我们知道,精神疾病的病灶在大脑之中,我们不能为了去除病根而毁损大脑,这样不但不负责任,对于患者未来各项功能还会造成极大的创伤。 由于担心篇幅太长会影响大家阅读热情,这次的科普暂时就到这里,期待大家对这篇科普文章的反馈,我们下次再见……
赵轶 主治医师 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医学心理科2521人已读 - 精选 中国强迫症预防和诊疗指南
强迫症是一种终身患病率较高的精神障碍,DSM-Ⅲ和 DSM-Ⅳ中将强迫症归类于焦虑障碍谱系中,命名为强迫性焦虑障碍; ICD-10中将其归于“神经症、 应激相关障碍和躯体形式障碍” , 命名为“强迫性障碍” 。在 2013 年出版的 DSM-5 中, 强迫症的诊断分类变化最大, 强迫症从焦虑障碍中被分离出来, 与躯体变形障碍、 拔毛症、 囤积障碍和抓痕障碍组成一个独立的疾病分类—— “强迫及相关障碍” 。强迫症的核心特征是持续的强迫思维和反复的强迫行为, 伴有明显焦虑情绪; 躯体变形障碍是一种认为躯体外貌有缺陷或瑕疵的先占观念作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精神疾病; 拔毛癖属于一种冲动控制障碍, 而囤积障碍和抓痕障碍是 2种新的疾病诊断。这一巨变源于这些疾病有着共同的临床特征,即持续性、 侵入性、 不必要的强迫思维以及反复的强迫行为, 反映出近年来学术界对强迫症疾病实质逐渐深入的认识, 以及对强迫症临床病理症的理解。其中, 以强迫症最为常见, 但在临床实践中强迫症的诊疗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如由于强迫症的临床症状复杂多变、 强迫症与其他疾病的高共患率、慢性迁延性病程、 病因及病理机制不清、 药物及心理治疗并重且依然疗效差等。流行病学和预防 强迫症在世界范围内的终身患病率为 0.8%~3.0%, 与其他严重致残性精神疾病性障碍(约1%)近似。国内报道的强迫症患病率总体上低于多数西方国家, 女性高于男性, 平均发病年龄19~35, 56%~83%的强迫症患者至少共患一种其他精神障碍, 如情感障碍 (包括有自杀倾向的抑郁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 焦虑障碍 (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 社交恐怖障碍)、 神经性厌食症和贪食症、 酒精或物质滥用或依赖、 抽动障碍等。 强迫症是一种多维度、 多因素疾病, 发病具有鲜明的社会-心理-生物模式特征。患者可能具有一定的遗传素质, 儿童时期成长的经历和所受教育与发病密切相关; 神经生化学研究显示患者脑内5-HT功能异常; 影像学研究结果支持强迫症眶额皮质-纹状体-丘脑环路异常以及结构和功能异常的假说。临床症状、 评估与诊断(一) 临床症状 强迫症状的主要特点是反复或重复出现的想法或行为, 明知不合理或是过分的但难以控制或摆脱, 需要通过重复或反复确认来减轻痛苦。强迫可涉及各个心理活动领域, 包括感知觉、 注意、 记忆、思维、 情感、 动作和行为, 以及人际关系等。临床上一般分为强迫思维(或意象)和强迫行为(或动作)两方面。1.强迫思维:指反复进入头脑中的不需要的或闯入性想法、 怀疑、 表象或冲动。常见形式有强迫联想、 强迫回忆、 强迫疑虑、 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对立思维等。2.强迫行为:指重复的行为或者心理活动, 一般继发于强迫思维或受其所驱使; 多为非自愿的,但又很少被克制。强迫行为可表现为外显或可察觉到的, 如反复检查或洗涤; 也可表现为隐匿或不易察觉到的, 如心里重复特定的数字、 词或短语。强迫行为一般包括:强迫洗涤、 强迫检查、 强迫计数、 强迫承认、 强迫重复、 强迫祈祷、 强迫触摸、 强迫敲打、 强迫摩擦、 强迫询问、 强迫仪式动作、 强迫性迟缓, 以及强迫性回避等。3.其他症状:(1) 强迫情绪:强迫思维或行为可以引起明显的情绪反应, 如焦虑、 抑郁及恐惧, 并且因为强迫的表现浪费大量时间, 往往影响患者的日常功能, 表现为效率降低、 生活质量下降、 疏于自我照顾、 回避某些环境和情景, 甚至强迫他人顺从自己的强迫表现而干扰他人生活。(2) 抽动症状:儿童青少年起病的强迫症患者中, 常合并存在抽动等肌肉运动异常表现。一般而言, 抽动之前会出现局部躯体不适感, 且抽动后可缓解。运动抽动症状包括发声抽动、 局部肌肉或肢体的抽动以及不自主重复行为(如鼓掌或抚摸某物品等)。如果该行为被重复了某一确定的次数或按一定的顺序实施, 或者发生在固定的时间, 继发于强迫思维, 以及患者试图减轻焦虑或防止危害, 则该行为是强迫行为而非抽动。(3) 其他: 长期病程的患者往往有人格和行为方式 (如动作迟缓) 的改变。(二)临床评估 强迫症的临床症状表现形形色色, 涉及思维、注意、 感知、 活动等多方面, 需要进行系统的临床评估, 包括:(1)症状的识别、 诊断与鉴别诊断;(2)治疗的依从性、 适应证与禁忌证、 疗效与不良反应;(3) 生活质量与社会功能康复等。 评估方法包括:(1)病史的采集与精神检查;(2) 定式化检查, 如自评和他评量表或问卷, 包括人格测验等;(3)实验室与脑影像学检查等。评估内容包括: 症状学、 严重程度、 人格、 家庭与社会、 文化等因素及社会功能以及预后等。1.症状评估:强迫症症状的评估需要包含以下信息:(1)强迫症状清单:强迫症状多种多样, 需要询问和记录所有症状。由于不同时间段的症状表现会有所不同, 所以需要从发展的角度, 记录患者的症状多样性和症状群。(2) 症状严重程度:记录每个症状中患者每天花费的时间以及设法摆脱强迫的努力程度和抵抗行为以及最终的效果等。(3)症状对患者自身及他人的影响及安全性:记录患者因强迫症状而主动回避的问题或情境, 在工作、 家庭和社会关系方面受到的影响, 以及对情绪的影响,对个人或他人是否具有危险性等。(4)患者的自我认识水平。目前最常用的强迫症及相关症状评定量表为 耶 鲁-布 朗 强 迫 症 状 量 表(Yale-Brown Obsessive-Compulsive Scale, Y-BOCS),包 括 成 人版和儿童版, 主要针对强迫症各种症状表现和严重性进行半结构化评估, 总计 10 个条目,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各 5 项, 每一项包括症状检查表和严重性量表 2 个部分, 严重性从痛苦、 频率、 冲突、 抵抗等维度进行评估, 每个条目 0~4分,总分 0~40 分。 1~7 分为亚临床; 8~15 分为轻度; 16~23 分为中度; 24~31 分为重度; 32~40 分为极重度, 患者无法生活自理。2. 诊断评估:诊断标准包括ICD-10 和 DSM 系统。其中 ICD-10规定了病程标准(至少持续 2周),而 DSM-Ⅳ和 DSM-5 中未强调病程标准, 均采用描述性定义, 而事实上这类患者实际就诊时症状往往至少持续存在数月甚至数年之久。在实际临床诊断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1) 强迫思维可以是突然出现的、 非自我和意愿的, 即存在思维属性障碍;(2) 思维的内容可以达妄想的程度, 但相对固定, 不泛化;(3)患者可以无自知力;(4) 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可以同时存在, 也可以只有其中之一;(5)患者因强迫症状而导致显著的痛苦或社会功能与生活质量受到显著影响;(6) 注意与其他强迫相关障碍 (如躯体变形障碍、 拔毛症等)、 其他精神障碍(如抽动障碍、 抑郁症、 焦虑障碍、 精神分裂症、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等)的共病与鉴别, 以及与躯体疾病或药物所致强迫症状的鉴别。 诊断评估工具因配套的诊断系统不同而有所 差 异 。 目 前 常 用 的 有 与 DSM-Ⅳ-TR 配 套 的DSM-Ⅳ-TR 轴Ⅰ障碍用临床定式检查(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Ⅳ Axis Ⅰ Disorders,SCID-Ⅰ)患者版, 与 ICD-10 和 DSM-Ⅳ-TR 均能配套 的 复 合 性 国 际 诊 断 交 谈 检 查 表(Composite International Diagnostic Interview, CIDI)和神经精神 医 学 临 床 评 定 量 表(Schedule for Clinical Assessment in Neuropsychiatry, SCAN)。3.儿童强迫症的临床特征与评估:儿童青少年是强迫症的高发人群, 儿童强迫症患者临床表现具有年龄特性, 如儿童强迫症中强迫检查发生率高于对称和清洁, 攻击/伤害的强迫思维发生率比成人高, 如对灾难性事件的恐惧, 或担心自己或父母死亡或疾病, 这与儿童的发展水平和需求相关。强迫性的囤积也较常见于儿童。儿童强迫症患者的强迫思维和行为也具有年龄特点。治疗(一) 治疗目标和原则强迫症的治疗目标是: 强迫症状显著减轻, 社会功能基本恢复, 能够有效地应对压力和减少复发。强迫症状减轻至对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影响较小, 如强迫症状中尤其是强迫动作, 患者每天花费的时间少于 1 h; 强迫症状伴随的焦虑在可以耐受的范围或几乎没有焦虑; 能够带着 “不确定感” 生; 强迫症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很小或几乎不造成痛苦; 患者能够应对压力, 防止症状有较大的波动。对于难治性强迫症患者, 应最大限度减少症状的频率和程度, 尽可能让患者接受带着症状生活, 尽量减少疾病对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的影响, 让患者愿意接受持续治疗。治疗原则包括:(1) 建立有效的医患治疗联盟:强迫症是一种需要药物和心理协同治疗并长期治疗的疾病, 治疗过程包括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 对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要求高。因此要保证治疗计划的实施, 建立良好的医患治疗同盟是基础。(2) 定期随访和评估: 包括定期的全面精神状况检查, 强迫症与共病的进展与严重度, 患者安全性的风险度,疾病对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治疗的效应、不良反应及治疗依从性, 治疗环境是否符合目前病情的严重程度, 患者生存环境中的应激因素尤其是与强迫症状相关的应激因素, 患者的压力应对方式等。(3) 多种方法综合治疗: 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均是强迫症的有效治疗方法。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特点、 疾病严重程度、 是否共患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及接受相应的治疗、 既往治疗史、 心理治疗方法的可及性、 患者对治疗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患者的治疗现况等因素, 为患者选择适宜的药物治疗、 心理治疗或者药物联合心理治疗的策略。(4) 个体化治疗: 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 如年龄、 性别、 病程、 症状特征、 既往病史、 心理社会因素等, 决定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5)多学科联合制定治疗方案: 对于共病患者、 特殊人群等患者, 与其他相关专科医师一起协调治疗方案, 提高治疗的效果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6)选择适宜的治疗环境。(7)选择适宜的心理和 (或) 药物治疗方案, 序贯治疗。选择药物应从推荐的一线药物足量足疗程开始, 急性期治疗 10~12周, 维持期治疗 1~2年。经 12周急性期治疗疗效不佳者首先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剂量; 仍无效者可考虑联合增效剂、 换药治疗或者选用其他治疗方法。对于使用高剂量药物的患者, 应密切监测包括 5-HT 综合征在内的不良反应。老年群体应用药物治疗开始使用较低剂量的药物和更为平缓的剂量增加过程是有益的, 如经过1个疗程的治疗无效, 应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剂量, 如仍无效, 再考虑进行换药; 如果换药后足量足疗程依然无效或者症状复杂的患者如伴有严重的抑郁症状或者其他精神症状, 建议联合治疗。(8) 关注治疗的依从性。(二) 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均是强迫症的有效治疗方法。病情较重, 伴有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先前对药物治疗反应良好, 不能配合心理治疗或者无法获得心理治疗, 愿意采用并且可以获得药物治疗的患者, 可根据证据标准及推荐标准, 权衡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推荐适宜的治疗药物。1.治疗药物: 一线治疗药物: SSRIs, 如舍曲林、氟西汀、 氟伏沙明和帕罗西汀(1/A)。二线治疗药物: 三环类药物氯米帕明(1/A)、 SSRIs药物西酞普兰(2/B)和艾司西酞普兰(1/A)。三线以及增效治疗药物: 第 2代抗精神病药是最常用且增效作用确切的药物。利培酮(0.5~6.0 mg/d, 1/A)、 阿立哌唑(5~20 mg/d, 1/A)、 氟哌啶醇(2~10 mg/d, 1/B)、奥氮平 ( 2.5~10.0 mg/d, 1/C)、 喹硫平 ( 150~450 mg/d,1/C)、 齐拉西酮(3/C)和帕利哌酮(2/D)。有研究显示, 抗精神病药可诱发强迫症, 其中关于氯氮平的研究较多, 氯氮平诱发强迫症状的风险与剂量相关, 因此不推荐氯氮平增效治疗强迫症(1/D)。另有奥氮平、 阿立哌唑、 帕利哌酮、 利培酮和喹硫平诱发强迫症状的案例报道。抗精神病药增效治疗期间, 应监测抗精神病药所致的不良反应, 以及增效治疗期间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其他精神类药物: 较多研究中评价了其他精神类药物增效治疗强迫症的效果, 包括 SNRIs类文拉法辛(2/B)或度洛西汀(3/C)、 米氮平(2/B)、 抗痴呆药美金刚(2/B)、 曲唑酮(2/C)、 圣约翰草(2/C)、 丁螺环酮(2/C)、 拉莫三嗪(2/C)、 托吡酯(2/C)、 氯硝西泮(3/C)和碳酸锂(2/D)。其中美金刚在 2014年加拿大强迫症临床指南中作为二线增效剂推荐。其他增效药物: 包括吲哚洛尔(2/B)、 5-HT3受体拮抗剂恩丹西酮(2/B)、 格拉司琼(2/B)、 普瑞巴林(3/C)、 利鲁唑(3/C)、 吗啡(3/C)、 D-环丝氨酸(3/C)、 肌醇 (3/C)。这些增效治疗药物还需要大样本研究对其疗效进行验证。(三) 心理治疗强迫症的临床症状是复杂多样的, 其病理心理机制与多种因素有关, 没有哪一种心理学理论能够解释强迫症的所有症状, 各种心理治疗都是在其各自理论对强迫症症状的理解基础上而提出, 对不同的强迫症症状应选择适合的心理治疗方法才会使心理治疗达到治疗的作用。1.CBT:CBT 包含了 ERP、 认知治疗及行为治疗, 其中以 ERP 为主要技术的 CBT 长久以来被视为一线的心理治疗方法。2. 其 他 认 知 行 为 疗 法 :(1)压 力 管 理 训 练(stress management training, SMT): 1项基于 73例患者的随机对照非盲研究提示, SMT及认知治疗均可有效改善强迫症状, 在治疗结束时接受认知治疗的患者其强迫症状的改善优于接受 SMT治疗的患者,但认知治疗与 SMT间的差异在治疗后的随访中消失。其他有关 SMT 的研究多作为 SSRIs 的增效治疗方法, 与 ERP作为 SSRIs的增效治疗方案进行随机对照研究, 结果均显示 ERP增效治疗强迫症优于SMT。(2)动机性访谈(motivational interview, MI):临床上强迫症患者常对 CBT持矛盾态度, 一方面患者往往十分愿意参加治疗摆脱现状, 而另一方面患者也会为了避免治疗过程中引发的焦虑而拒绝完全配合治疗, 宁可维持现状。3.动力性心理治疗:强迫症的动力性心理治疗聚焦于治疗过程中的人际维度, 治疗关系不仅被认为是治疗的前提, 尤其动力性心理治疗更关注强迫症患者的移情和反移情反应。有关强迫症的动力性心理治疗效果的随机对照研究非常缺乏, 目前尚缺乏符合 Chambless 及 Hollon[42]严格标准的运用手册化的动力性心理治疗对强迫症进行的随机对照研究。目前有关强迫症的实证依据主要来自案例报道, 提示动力性心理治疗疗效不一。4.基于东方文化的心理治疗:(1) 森田治疗:目前有关森田治疗缺乏高质量的研究。在万方数据库等, 可以检索到十余篇中文强迫症森田治疗的随机对照研究。大多数的研究设计观察组为森田治疗合并药物治疗, 对照组为单用药物治疗, 且这些文献中多数未提及研究对象入组前是否用药。总体来说, 这些研究的样本量小, 其中最大样本量是研究组和对照组各 60 例, 提示森田治疗可增加帕罗西汀的抗强迫效果。森田疗法治疗强迫症的疗效今后仍需进一步验证和重复。(2)瑜伽冥想技巧:目前仅有 1项纳入 22例患者的研究报道了瑜伽冥想的有效性, 该研究样本量小, 故仍需今后研究进行重复。(3) 内观治疗:目前尚缺乏有关强迫症内观治疗的英文报道。国内中文文献中搜索到4 篇相关案例报道, 均为 1例患者通过内观治疗获得显著疗效。这些研究的证据级别较低, 仍需进一步开展随机对照研究等循证医学证据级别较高的研究。
郝伟平 主任医师 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老年康复科3943人已读 - 精选 焦虑情绪和焦虑症,抑郁情绪和抑郁症,傻傻分不清?
原创 2017-04-30 大话精神 “医生,我好像得了焦虑症…” “医生,我好像得了抑郁症…” “宝宝,我的论文写不出来,压力好大啊,我感觉我要得抑郁症了。” “我现在做什么都没有心情,谈情说爱的心情也没有,就想把工作赶紧做好,我是不是抑郁了?” “哎呀,我一焦虑了就开始着急,着急了脾气就不好,我周围的人也跟着受气,我也知道这样不好,可那一阵上来了我怎么也控制不住” 以上形式的对话经常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紧张的生活节奏和繁重的工作压力,有时候突然面对生活/工作内容的变化,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做到镇定自若、从容不迫。对于未知的恐惧,我们往往会表现出焦虑情绪;对于失败的压力,又往往会表现出抑郁情绪。七情六欲,乃真性情之根本。而面对生活中最常见的负性情绪—焦虑情绪和抑郁情绪,却有很多人傻傻分不清“焦虑情绪和焦虑症”、“抑郁情绪和抑郁症”。 焦虑情绪和焦虑症 焦虑是一种情绪反应,任何人都可以体验到。比如我们在面对考试、面对棘手的问题时,通常会感受到压力、紧张,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危机感”。这种危机感激发个人的内在动力,积极寻求资源,做好准备,应对困难,解决困难。所以说,焦虑情绪是人们预感到不利情景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担忧、紧张、不安、恐惧、不愉快等的综合情绪体验。 对于正常人来说,适度的焦虑感/焦虑情绪,可以让人具有生机和活力,调动起人体各方面的力量,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当焦虑的程度及持续时间超过一定的范围,对我们的正常生活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生活的时候,才可称之为焦虑障碍,属于一种神经症性障碍。 病理性焦虑是指持续地、无原因地感到紧张不安或无现实基础地预感到灾难、威胁或大难临头感,同时伴有明显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及运动性不安,自己也感觉到痛苦,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病理性焦虑有以下特点:焦虑的程度没有现实基础或与环境不相称;焦虑导致个体精神痛苦和自我效能的下降;焦虑并不随着客观问题的解决而消失,往往与人格有一定的关系。 焦虑情绪和焦虑症主要有以下区别 时间:焦虑情绪的持续时间是短暂的,一般在一天到数天就能缓解,且极少重复出现;焦虑症持续时间很长,如不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几周、几月甚至数年迁延难愈。 诱因:焦虑情绪一般都是因为某个事情而引起的,一般人都清楚知道问题所在;焦虑症是无缘无故的、没有明确对象和内容的焦急、紧张和恐惧,指向未来,似乎某些威胁即将来临,但是病人自己说不出究竟存在何种威胁或危险。 症状:焦虑情绪是暂时性的,身体没有病态症状;焦虑症除了呈现持续性或发作性惊恐状态外,同时伴多种躯体症状。 焦虑症是一种心理疾病,一旦被确诊就要积极配合进行专业护理和治疗,相比于焦虑情绪的正常人,焦虑障碍的患者还是在少数。我们应该对我们的心理过程有清晰的认识,积极调整心态,不要把焦虑情绪误以为是焦虑症的症状往自己身上乱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而对于焦虑障碍的患者,切莫讳疾忌医。 由此,有焦虑情绪不一定就是焦虑症,而焦虑症也不仅仅是表现出焦虑情绪。 抑郁情绪和抑郁症 抑郁这个词,严格来说不是描述一个情绪,而是一组情绪,包括悲伤、苦恼、沮丧,这是任何人都会遇到的,我们可以笼统的把这一组情绪统称为“不开心”。整体而言,这个情绪反应是“负性”的、“向下”的,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而往往有很多人,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近期情绪低落、对很多事情没兴趣、总是高兴不起来,就怀疑自己可能得抑郁症了。 当人们遇到精神压力、生活挫折、痛苦境遇、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情况时,理所当然会产生抑郁情绪,这是情绪宣泄的正常反应。而抑郁症的发作,则不仅表现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的丧失、导致疲劳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减退,还常伴有注意力障碍及思维迟钝、自我评价低、无望感等负性认知体验,以及食欲、性欲、体重方面的变化,可出现自伤、自杀行为,且病程多具有反复发作的特点,这与正常的抑郁情绪是完全不同的。 焦虑情绪和焦虑症主要有以下区别 时间:正常人的抑郁情绪一般持续时间不长,通常通过自我调适可以缓解;而抑郁症的抑郁症状常持续存在,甚至不经治疗难以自行缓解,症状还会逐渐加重恶化,抑郁症症状往往超过两周,且典型抑郁症有节律性症状特征,表现为晨重夜轻的变化规律。 诱因:正常人的抑郁情绪是基于一定客观事物为背景,“事出有因”;而抑郁症通常无缘无故地产生,缺乏客观精神应激的条件或者虽有不良精神刺激因素,但是常常有外人难以理解的不开心,给人“小题大做”的感觉。 症状:抑郁情绪的抑郁程度较轻,只是表现为短暂性的心境低落,虽然会对正常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但生活可正常维持;而抑郁症的抑郁程度则要严重得多,影响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无法适应社会,影响正常社会功能的发挥,更有甚者可产生严重的消极自杀言语及自杀行为。 由此,有抑郁情绪不一定就是抑郁症,而抑郁症也不仅仅是表现出抑郁情绪。
杨保胜 主任医师 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科4346人已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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