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全国Hp感染若干问题》庐山共识意见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Hp感染的诊断
一、Hp感染的诊断方法
(一)侵入性检查
基于胃镜活检,包括:
1.快速尿素酶试验(RUT)
2.胃黏膜直接涂片染色镜检
3.胃黏膜组织切片染色镜检(如WS银染、改良Giemsa染色、甲苯胺蓝染色、免疫组化染色)
4.细菌培养
5.基因检测方法(如PCR、寡核苷酸探针杂交等)
6.免疫检测尿素酶(IRUT)
(二)非侵入性检查
1.13C或14C尿素呼气试验(UBT)
2.粪便Hp抗原检测(HpSA,依检测抗体可分为单抗和多抗两类)
3.血清及分泌物(唾液、尿液等)抗体检测以及基因芯片和蛋白芯片检测等,患者对此类检查依从性较好。
二、Hp感染的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中,不再推出2003年桐城共识中提到的临床标准和科研标准,以下方法诊断阳性者,可诊断为Hp现症感染:
1. 胃黏膜组织快速尿素酶试验、组织切片染色、Hp培养,这3项中任一项为阳性;
2. 13C或14C UBT阳性;
3. HpSA检测(单克隆法)阳性;
4. 血清Hp抗体阳性提示曾经感染(Hp根除后,抗体滴度在5~6个月后降至正常),从未治疗者可视为现症感染。
三、Hp感染的根除标准
首选推荐非侵入性诊断技术,在根除治疗结束至少4周后进行,符合下述3项之一者可判断为Hp根除:
1.13C或14C UBT阴性(证据等级1b);
2. HpSA检测(单克隆法)阴性(证据等级1b);
3.基于胃窦、胃体两个部位取材的RUT均阴性(证据等级2b)。
四、Hp诊断技术的使用说明
Hp感染的诊断方法众多,各有优缺点,除上述推荐的诊断及根除标准外,在使用过程中有着不同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参照欧洲Maastricht Ⅲ共识报告及相关文献报告,我们推荐在Hp诊断过程中遵循下列使用说明:
修改说明:
1. 将桐城共识中Hp感染诊断的“临床标准”和“科研标准”合二为一。临床研究源自临床治疗,因此两者诊断标准应统一,并便于操作。
2. RUT准确性>90%,且在1小时之内得出结果,RUT阳性患者即可接受治疗,但应注意RUT有假阴性的可能。
3.当患者合并消化性溃疡出血、MALT淋巴瘤、萎缩性胃炎、近期或正在应用PPI或抗生素时,许多检测方法(血清学检测除外)包括RUT、培养、组织学以及UBT均可能呈假阴性,此时推荐血清学试验或多种方法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