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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妊娠合并慢性肾病专题2-哪些情况不适宜妊娠

发表者:赫英东 人已读

虽然对于24 h尿蛋白定量<1 g,肾功能正常,免疫学检查阴性并且血压正常的女性,通常妊娠结局及肾脏的远期预后良好。但存在以下情况需推迟妊娠或不宜妊娠:

1)复发或缓解性疾病(例如狼疮性肾病、系统性血管炎)孕妇应该在疾病缓解至少6个月以上才考虑妊娠—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除了肾脏损伤外,此类疾病本身即可以明显的增加妊娠风险,强烈建议合并风湿免疫类疾病的女性(不论是否存在肾功能损伤),一定要在疾病缓解期再考虑妊娠。

2)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环磷酰胺)的孕妇应该避免妊娠—使用细胞毒类药物一方面说明肾脏疾病的病情尚不稳定,妊娠存在风险,另一方面细胞毒药物对胚胎存在明显的杀伤和致畸作用,因此应该严格避孕,停用细胞毒药物后再考虑妊娠。

3)严重高血压的孕妇需要了解妊娠期禁忌用药,并在妊娠前停药且控制血压稳定—前文已有提及,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原因,而如果在肾脏疾病的基础上还存在慢性高血压,妊娠及肾脏功能的结局更差(后面还有相应介绍)。因此对孕前除了肾脏疾病外,还存在慢性高血压的患者,一定要达到血压的满意控制(最好达到120/80mmHg的水平,至少要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药物的选择可交由我们或肾内科医生。

4)明显肾功能不全(血肌酐浓度>180μmol/L)的孕妇在肾移植前不建议妊娠—这种情况通常妊娠结局较差,且妊娠状态会加重肾脏疾病的进展(后文将介绍相应数据)

5GFR60 ml/min·1.73m2)(3期及以上期别的肾病)尤其是血压控制欠佳的糖尿病肾病孕妇不建议妊娠—严重的糖尿病本身将极大的增加妊娠及肾脏不良预后风险,所以对此类患者,3肾病以上不建议妊娠。

6)肾移植孕妇至少在移植1年且肾功能稳定后再计划妊娠—虽然已有部分研究探讨了移植后半年内妊娠患者的妊娠结局情况,认为其结局“可以接受”,但肾移植后过早妊娠还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移植至少一年后,且病情稳定再考虑妊娠。

本文是赫英东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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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