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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拔牙适应症、禁忌症

发表者:姜刚勇 人已读

1.严重龋病:以形态、质地为依据。牙根情况必须考虑。

2.严重牙周病:牙槽骨吸收所导致松动度为III°的牙齿。外伤、炎症除外。

3.牙髓坏死(严重的牙髓、根尖周病):牙髓治疗、根尖手术不能治愈或诱发囊肿。

4.额外牙、错位牙、埋伏牙:影响美观、导致疾病、影响义齿修复,拔出不引起不良后果。

5.阻生齿:不能使其正常萌出,反复引起冠周炎、可能导致病变者。纠错:阻生齿≠智齿。

6.牙外伤:冠折断至龈下或同时有牙根折断无法修复者。位于骨折线上的牙齿伴有感染影响骨折愈合者。

7.乳牙:影响恒牙萌出,导致疾病。

8.治疗需要:影响义齿修复设计、矫正设计、手术治疗需要、放射治疗前需要拔除的牙齿。

9.病灶牙:引起身体其它疾病(如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细菌性心内膜炎、肾脏病、上颌窦炎、虹膜睫状体炎等)的,可考虑拔除。

拔牙前应慎重考虑的某些全身疾病:如下列一些疾病,应特别注意其拔牙后果,最好是先经过有关科室会诊检查,采取适当治疗措施,再决定是否适于拔牙。

1.血液病 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白血病等伴有凝血障碍,拔牙后可因出血不止而危及生命。如必须拔牙(HB≥8g/L),应在住院和内科协作条件下,采取有效防治出血措施,然后进行拔牙。

2.心血管疾病 如高血压≥180/100mmHg、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近期频发的心梗、心绞痛)病员,应事先了解其病情轻重、性质,是否经内科治疗得到控制,然后考虑拔牙时机。决定拔牙时还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术前术后药物(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以防意外。

3.其它慢性病如严重糖尿病160mg/dl(≥8.9mmol/L)、肺结核(活动性)、肝肾疾患(急性期)、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控制+20以下,脉搏不超过100次/分)等病员,应经内科治疗待病情好转后再考虑拔牙。

4.急性传染病、口腔粘膜急性炎症、口腔恶性肿瘤病员在决定治疗方案前,均不宜拔牙,以免引起病情加重,肿瘤扩散等后果。放射治疗治前7~10天,治疗后3~5年。

5.妊娠、月经期:在怀孕前3个月和后3个月内,为了避免引起流产和早产,不宜拔牙,确有必要可选择4、5、6、7。妇女月经期一般暂缓拔牙。

6.全身健康情况较差,或在饥饿、疲劳、睡眠不足等情况下,最好暂缓拔牙。

本文是姜刚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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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