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虹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医学科普

关于狼疮抗凝物你应该知道的事

发表者:李常虹 人已读

对于广大的风湿病患者以及免疫相关不良妊娠患者,大家或多或少的都听说过狼疮抗凝物(简称LA)这个检查指标。很多时候大家有些谈“狼”色变的感觉,如果化验结果阳性,不免会引起自己的一丝恐慌,往往大家会很迫切的找到大夫问:“大夫,我LA阳性是不是代表我就是得了狼疮?”。在此,我先肯定的告诉大家,在自己看到LA的检查结果有箭头时不一定代表LA就是阳性,而且退一步讲,即使LA检查结果真阳性,你也不一定百分百就得了狼疮。所以,我们应该坐下来理性的去分析化验检查结果,同时结合自身的临床症状进行综合的判读。那么,接下来我就带领大家逐一来揭开狼疮抗凝物这个看似复杂实则简单而又让人感到的复杂的LA的神秘面纱。

第一、到底什么是狼疮抗凝物?

狼疮抗凝物实际上是体内产生的一种磷脂依赖的病理性循环物质,它实际上是一种IgG或IgM型免疫球蛋白,与抗心磷脂抗体和抗β2糖蛋白抗体同属于经典的抗磷脂抗体。因其首先在狼疮患者体内发现,而且在体外磷脂依赖的凝血时间检测中发挥抗凝作用,所以大家把它命名为狼疮抗凝物。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讲,这个名字起得并不科学。因为LA阳性不一定就是得了狼疮,其次LA在体内实际上是一种很强的促凝因子,它的促凝作用远远大于我们所谓的抗凝作用。之所以说它能够在体外发挥抗凝作用,是因为人们在人为的利用它具备磷脂依赖的凝血时间延长这个特点来检测LA的存在罢了,属于一种人为的客观因素所致。总结看来,LA体外发挥抗凝是假象,体内发挥促凝是其真实作用。

第二、常用的LA检测方法有哪些?

一般来讲,只要是磷脂依赖的凝血时间检测方法均可以用于LA的筛选,目前最常用的是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简称APTT)。如果APTT筛查时间延长,常规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APTT的混合试验(有时候称为正浆纠正试验,实际是一回事;就是待测血浆与正常人血浆按1:1体积混合后再次重复APTT的检测)进行进一步的判断。如果APTT延长得到纠正,说明最有可能是存在凝血因子缺乏,需要检测凝血因子活性。如果不能纠正,说明可能存在凝血抑制物,可能是LA阳性或者存在凝血因子抑制物。

这样的话,接下来就需要进一步用更为特异的方法来检测LA,一般实验室常用的方法为稀释蝰蛇毒磷脂时间(简称dRVVT试验)和硅凝固时间(简称SCT试验),这两个试验的检查步骤分为筛查试验和确认试验两部分。所谓的筛查试验就是在蝰蛇毒或硅土作为凝血激活剂的条件下,检测试剂中存在少量的磷脂成分,看凝血时间是否延长。如延长提示可能存在LA。所谓的确认试验指的是在相同凝血激活剂的作用下,在检测试剂中加入过量的磷脂,最终看凝血时间延长是否得到纠正。如果能够纠正,说明这个凝血时间的延长具备磷脂浓度依赖的特性,提示存在LA。

目前绝大多数实验室采用的是APTT筛查,dRVVT和SCT试验来检测LA。只是不同实验室的报告形式可能不同而已。

第三、LA试验所需样本的要求

无论LA的筛查试验还是确认试验所需的检测样本均是经过两次离心后获得的乏血小板血浆,要求血小板数目低于10*10^9/L。同时最好能够在采血后尽快完善试验的检测,避免反复冻融检测标本。对于采血患者的要求是空腹,喝少量水问题影响不大。如果想比较LA检测结果的差异情况,患者应该在同一家医院同一时间段内进行采血检测。这样才有比较好的可比性。

第四、LA阳性就一定有问题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一定。因为约30-40%的狼疮患者存在LA阳性,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患者;其次有些老年人可能会出现LA阳性,常常是与药物使用相关(普鲁卡因胺、奎尼丁、苯妥英钠、干扰素);除此之外真红细胞增多症、肝炎、恶性肿瘤、甚至正常人群(1%)也可见LA阳性。所以LA阳性不一定有问题,而且如果是真正的LA阳性,往往需要间隔12周后重复完善LA的检测,均是阳性,才能证明是真正的LA阳性。

第五、抗凝药物的使用是否影响LA的检测?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正在使用抗凝药的确会影响LA的检测,影响最明显的药物是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以及肝素,而低分子肝素影响最小。如果正在使用华法林,需要停用1-2周,且INR比值小于1.5后再进行检测。如果口服达比加群或利伐沙班类口服抗凝药,需要停用1-2天进行检测LA。而至于能否停用这些抗凝药进行LA的检测,需要临床医生进行决定。庆幸的是,对于正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广大免疫相关性不良妊娠患者来说,只要检测前12小时以内不用低分子肝素即可进行LA的检测,且对结果无明显影响。

以上就是我对于狼疮抗凝物的粗浅理解,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共同探讨,共同进步。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部分着急的患者缓解一时的焦虑情绪。

201961日星期六

2019年6月1日写于青岛崂山

本文是李常虹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