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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乳腺)

中国绝经前女性乳腺癌患者辅助治疗后绝经判断标准的新共识

发表者:刘正人 人已读

对于ER和/或PR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内分泌治疗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治疗手段,但绝经前后的患者内分泌药物首要选择并不一样,因此,判断绝经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在围绝经期的患者;而且,乳腺癌患者在接受化疗药物、内分泌药物以及其它药物治疗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停经,但停经并不代表绝经。各个国家关于绝经的标准并不一样,目前,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提出了中国绝经前女性乳腺癌患者辅助治疗后绝经判断标准的新共识,其适用对象如下:

1、乳腺癌患者在手术治疗时或药物治疗前并未达到停经的状态,在接受化疗和/或内分泌后或过程中月经不再来潮者;

2、未接受化疗或内分泌治疗,没有因药物诱导停经,自然形成闭经者可根据NCCN标准判断月经状态;

3、接受LH-RH激动剂或拮抗剂者,无法判断月经状态,不在适用范围内。

以下患者可以考虑绝经:

子宫完整者:≥50岁者, 闭经>12个月,E2、FSH水平至少连续三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45-50岁,闭经>24个月,E2、FSH水平至少连续三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45岁,卵巢功能恢复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

子宫不完整或子宫切除者:≥50岁者,化疗后满一年,E2、FSH水平至少连续三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45-50岁,化疗后满2年,E2、FSH水平至少连续三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45岁,卵巢功能恢复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

激素检测:推荐检测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

推荐参考值:FSH>40U/L且E2<110pmol/L(或<30pg/ml),各医院因检测测量仪器和方法不同,可依据测定单位具体设备所附注的绝经后参考值范围。

本文是刘正人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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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