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劭夫
主任医师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的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一般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多耐药或泛耐药细菌,如多耐药鲍曼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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