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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诊断

发表者:赵琳 人已读

应对每位孕妇进行糖负荷筛选试验。在妊娠24-28周,进行50克葡萄糖筛查试验,即在任何时间(不需空腹),口服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小于7.8mmol/L(140mg/dl),可排除妊娠糖尿病。若服糖后1小时大于或等于7.8mmol/L(140mg/dl),则疑为妊娠糖尿病需再作100克葡萄糖耐量试验,按O’Sullivan标准作出诊断。

O’Sullivan标准(静脉血浆)

空腹-5.9mmol/L(105mg/dl)

1小时-10.6mmol/L190mg/dl

2小时-9.2mmol/L(165mg/dl)

3小时-8.1mmol/L(145mg/dl)

上述4个血糖值中任何两个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 妊娠糖尿病。

诊断时的注意事项:

n 除非有显著高血糖伴急性代谢失代偿或明显症状,否则应在另一日重测血糖以确认符合诊断标准。

n 空腹是指无能量摄入至少8小时。

n 应激状态(感染、创伤、手术)后应复查血糖。

本文是赵琳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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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