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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病理切片弄错之后

发表者:杨连君 人已读

病理切片弄错之后
亓树新 《中国青年报》 2003.02.28
一位舌部溃疡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做病理检查,没想到病理切片被贴错了标签。患者拿着这张错误的切片,四处求医,最终被确诊为癌症,并进行了扩大切除术和化疗。而实际上患者只是患了粘膜白斑。 日前,患者已与黑龙江省医院达成和解:省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10万元。 “绝”处逢生 34岁的付春梅是哈尔滨人,因口腔溃疡多日不愈,于2002年6月中旬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科就诊,初步诊断为白塞氏病。 住院期间,她又慕名来到黑龙江省医院南岗分院找尤刚教授确诊,尤刚建议做病理检查。患者当即在颌面外科做了病灶切除术,因省医院皮肤科病理技术室临时不能制片,就委托哈医大病理教研室制备病理切片。 2002年7月4日,切片出来了。病理显示表皮不典型增生,大部分瘤细胞胞质空淡,提示为恶性肿瘤,但与临床不符,且组织发生不清。尤刚教授阅片后,推荐患者再请哈医大王吾茹教授和张梅兮教授会诊。 王吾茹教授看片后认为是恶性肿瘤,建议扩大切除,并推荐她到北京日坛医院病理科会诊。张梅兮教授也建议她到北医大口腔医院找病理专家会诊,同时建议向省医院借出蜡块(患者的病理材料)以备急用。 可是,付春梅向尤刚借蜡块时遭到拒绝。尤刚认为,蜡块是医院保存的病理材料,属于医疗档案性质,国内外任何医院均不外借,如会诊需要可提供切片。 在北京会诊的结果是:北医大口腔医院认为是鲍温病,北京日坛医院专家认为是鳞状细胞癌。付春梅确认自己患了癌症后返回哈尔滨,并于7月15日在哈医大二院做了扩大切除手术。 术后付春梅一直在家休息。国庆节前后,她经朋友介绍赴荷兰求医,荷兰医生建议进行化疗。回国后,即2002年10月末,付春梅来到省肿瘤医院就诊,并进行了第一期的化疗。 其间,付春梅又委托朋友将片子带到上海,请中山医院专家会诊,专家要求先做10个连续切片,再做确切诊断。付春梅又托人向尤刚教授借蜡块。 此时,尤刚教授却要求患者停止一切治疗,并告之病已经好了,没有必要再看医生,借蜡块已无意义。 时隔4个多月,尤刚教授前后两次的态度变化令付春梅疑窦丛生。她再次找到张梅兮教授,请她出主意。张教授与尤刚通了电话。两天后,张教授打电话要付春梅马上停止化疗,并说尤刚教授有些事情要和付春梅面谈。后来张教授又告诉付春梅,尤刚教授不谈了,改由院长谈。 付春梅在家等了几天,没有消息,就直接找到省医院领导,没想到听到的消息是:一直作为诊断付春梅病情主要依据的10953号病理片子是别人的! “零差错”也出错 此消息比确诊为癌症更令付春梅与丈夫杨立光“心中有说不出的滋味”。杨立光说,尽管心头的石头落地了,但一想到4个多月来到处求医和心理承受的巨大压力,真是太委屈了,“谁都知道癌症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 杨立光质问:“在医学上被称为‘零差错’的病理片子怎么能搞错呢?” 不久前,省医院南岗分院组织省内口腔、病理方面的专家及曾为付春梅就诊的医生,对错片和付春梅本人的病理切片进行会诊,本报记者目击了全过程。 为付春梅做病理切片的哈医大病理教研室崔花子技师证实,付春梅借出的10953号切片(错片)和付春梅本人的切片(10944号)均是她做的,但至于怎么贴错了标签,她无法回忆起来,这位59岁的老人向患者家属表示了诚挚的歉意。省医院南岗分院医务科科长姜相录说,该院发生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 而医院又是如何发现片子错了呢? 记者手头有一份尤刚教授写给省医院领导的《关于付春梅患者的会诊经过及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其中谈到了发现病理切片“串号”过程: 为确定患者诊断和选择相应的实验方法,查明组织发生,必须重新阅片。因原片已借出,又重新挑出10953号蜡块切片。经仔细阅片后符合鲍温病,因此病多见于被覆部皮肤,侵犯粘膜以阴部为主,临床表现为红色增殖性损害,故不符合付春梅病情,始怀疑有可能“串号”。为此,将同一批蜡块均重切,参考临床资料重新阅片,依据病理改变和不同部位组织学特征逐一比对、排除,发现10944号片有横纹机,而且病理改变与付春梅临床特征相符。为慎重起见,防止判断错误,再把同一批肿瘤病人选出,逐个观察(因不同病人于不同时间来院复诊或复查)比对、排除,最后借可疑为串号病人复诊之际,将第二次切除组织做病理切片,其病理改变与付春梅借出会诊的切片一致。至此方确定为“串号”。 专家认为,错片可以诊断为早期的恶性肿瘤,怀疑是鲍温病,而付春梅的病理切片显示良性,符合粘膜白斑特征。 现在,切片搞错的过程对家属来说已不重要。家属不明白的是:医院发现了错片,为什么不及早通知家属? 院方说,发现错片的时间无法确定,另外患者并未在此住院,亦未到医院复诊,无法通知家属。 而杨立光认为,省医院完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到患者,如推荐会诊的哈医大教授等。 杨立光说,由于错误的切片导致患者了四处求医,不仅了加重了经济负担,而且接受了不必要的治疗,致使身体无端受到损害。更为重要的是,患者和家人在得知患了癌症之后,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F医生有“注意义务”$E 就此次“串片”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孙冬冬。 孙教授认为,从所提供的材料看,首先应该是病理科医生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而临床医生在临床检查所见与病理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鉴别诊断,也导致了不幸的继续发生。 他说:“依靠病理结果诊断,一般情况下不会出错,但单靠病理结果诊断患者疾病是不全面的。因为在医疗现实中,病理诊断和临床诊断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即便是在影像医学如此发达和临床诊断准确率大大提高的今天,两者之间的误差率也有30%左右。” 对于该案中的重要问题———医院发现了错片,为什么不及早通知家属?孙教授判断,从材料反映的情况看,有以下几种可能:一,医生发现错误有个过程;二,医生主观上对疾病的诊断发展变化有一个认识过程;三,医生出于某种“保护性”的目的,没有及时告之。 孙教授针对第三种可能性特别指出: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第26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及时告之病情、措施和风险,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他还从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义务———注意义务。医生按照操作规程应该仔细全面分析患者病况存在的各种可能,对病人的不良反应该查的要查。本案中,医生就没有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复查,这表明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孙教授解释,院方向患者提供10万元的赔偿费,已相当不错了。如果对这起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应该在4级至3级之间,而按照这种分级赔偿,是远远达不到这个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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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