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狂犬病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I 级暴露: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就不需要处理
II 级暴露指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难以判断时,可以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果有痛感,就说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这种情况属于轻度暴露,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处理的方式是①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 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 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②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III 级暴露: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 组织);发生在头、面、颈部、手部和外生殖器的咬伤。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这些情况属于严重暴露,应立即处理伤口,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如果伤口咬伤严重、复杂,建议在专科医生或在专科医生协助下完成。
关于狂犬病疫苗接种的问题
①应用人群:II 级和 III 级暴露者。
②接种程序 5 针法程序:第 0、3、7、14 和 28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5 剂;“2-1-1”程序:第 0 天接种 2 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 1 剂),第 7 天和第 21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4 剂(此程 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 产品)。
③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 0.5ml 或 1.0m。
④使用禁忌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由于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 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如果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果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该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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