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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李玲 副主任医师
洪湖市人民医院 妇产科

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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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药孕周

(1)孕23周—34周

目前认为,妊娠23周是糖皮质激素使用的时间下限[2]。该孕周的胎儿可供药物发挥作用的原始肺泡很少,且成活率低,远期并发症高。漆教授强调,在与家属沟通时需要充分告知其风险。另外,如果未分娩,可能需要重复疗程。

那么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孕周上限是多少呢?2016年更新的欧洲围产医学协会(EAPM)推出的RDS指南建议[3],妊娠34周前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应给予一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用药的最佳时机为分娩前7天以内,即推荐对所有在接下来的7天内可能早产的孕妇,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例如在临床实践中,遇到有并发症的双胎妊娠,预计可能在35周分娩,建议在分娩前一周内给予地塞米松。

(2)孕34周—36+6周

孕34周—36+6周为晚期早产,占早产的70%,在此阶段内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4]:

1)孕34周—36+6周,如要行剖宫产术,建议使用一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可降低RDS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孕34周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孕周,这个时期的胎儿死亡率最低。妊娠34周之后是否使用糖皮质激素目前仍存在争议,因疗效的数据不一致,并且几乎没有长期安全性的相关数据。

2)≥孕34周即将阴道分娩,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自然分娩的过程本身就是促进胎肺成熟的过程,早产分娩发动,下丘脑会分泌促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RH,促进垂体分泌肾上腺激素,从而刺激胎肺分泌肺表面活性物质。

3)孕34周—36+6周,分娩时间不确定者,建议不使用糖皮质激素。

2016年母胎医学会(SMFM)强调[5],妊娠34周—36+6周,且在7天内早产风险高的孕妇,应给予单疗程糖皮质激素。同时建议,对早产临产症状的孕妇,给药前宫口扩张应≥3cm或宫颈管消退≥75%,要顺势而为,不应该使用宫缩抑制剂治疗来延迟分娩,以完成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对治疗性晚期早产孕妇,在制定分娩时机的确切计划前,不应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

2016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不推荐明确诊断绒毛膜羊膜炎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就是所谓的胎膜早破。胎膜早破的患者超过34周会有炎症反应,胎儿成熟度偏高,若使用糖皮质激素会增加炎症的感染。另外,孕34周以后,已经接受了一个疗程治疗的,不需要重复治疗。

(3)孕37—39周

2010年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RCOG)指南[6]认为:所有<孕39周前计划性剖宫产的孕妇,术前2天可以经验性使用糖皮质激素。

2016年欧洲围产医学协会(EAPM)RDS指南[3]建议:妊娠不足39周,且未发动宫缩,早期足月产的剖宫产孕妇可给予糖皮质激素;除非有严格的医学指征,否则对妊娠不足39周的早期足月孕妇不应选择性剖宫产。

2.分娩前给药时机

在早产前24 h 至7 d 内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母亲其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明显降低。但分娩的时间并不能准确预测,因此仅有四分之一的孕妇在给予糖皮质激素后的最佳时间窗内分娩。


李玲
李玲 副主任医师
洪湖市人民医院 妇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