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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关于胎儿肾积水

发表者:汤继云 人已读

随着孕期保健和检查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胎儿期肾积水被发现,因大多数人对此了解不够,引起部分准爸爸和准妈妈的不安。事实上大部分胎儿期出现的肾积水存在自行缓解或消失的倾向。
1、 胎儿肾积水是指胎儿期肾盂集合系统有明显分离。胎儿肾积水大部分都是生理性的,我们称为生理性积水,这种肾积水往往可随着胎儿的发育,肾脏生理及输尿管组织解剖学发生变化,在妊娠结束前或生后头一年自发消退,不需要进一步干预。据最新统计资料显示,50%以上胎儿期发生的肾积水能自行缓解或消失。
2、 而由于真正梗阻因素造成的胎儿肾积水则属于病理性的,可以造成肾功能下降、尿路感染等严重的后果。胚胎发育时期上尿路不完全性梗阻,随着胎儿的长大,积水将明显增长,导致肾功能减退。如上尿路的完全梗阻将导致严重囊性发育不良的无功能肾,这一损害的结果与先天性肾发育不良相似。
3、 胎儿肾盂积水诊断方法:
产前检查:首选B超。肾盂扩张程度主要以肾盂前后径(APD)来表示,通常认为,妊娠妊娠20周前APD>6mm,20-30周时APD>8mm,孕30周后APD>10mm,可诊断为肾积水。肾积水的分级方法:轻度肾积水,APD <15mm,肾盏正常;中度肾积水,APD >15mm,肾盏扩张;重度肾积水,APD >15mm,肾盏扩张,肾实质变薄。
产后进一步检查方法:B超,如静脉肾盂造影(IVP),利尿性肾图检查(ECT)等实验室检查。
大部分肾积水的诊断需依靠反复B超等检查和长期随诊中指标的变化来决定和是否需要采取手术干预。
4、 治疗
(一)胎儿期干预
胎儿肾积水多数情况下,诊断是在怀孕4到6个月时B超检查发现的,之后应定期(半到一个月一次)随访检查,并在足月之前再次行超声检查。
对于定期检查中发现双侧多囊肾、肾发育不良伴羊水减少等严重畸形的,经产前专家会诊后终止妊娠。一般肾积水出生后手术治疗效果比较肯定,也不影响以后孩子的生长发育,所以在小儿泌尿外科医生的密切随访下不需要终止妊娠。
仅一小部分肾积水需要进行产前治疗干预,并且应由有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如长期胎儿膀胱引流,手术指征为:妊娠4到6个月的男性胎儿,出现了严重双侧输尿管肾积水,尿液指标符合标准,进行性羊水减少。
(二)出生后治疗
出生后对于少数有症状患儿如出现腹部肿块,尿路感染,或幼儿诉反复腹痛等,则需尽早进行手术治疗,按目前医疗水平,新生儿期即可安全进行手术。
出生后无症状患儿的处理成为小儿泌尿外科医生一个新的课题:哪些患儿可以自行缓解?哪些需要手术?一般来讲孕后期肾盂分离小于10mm的患肾需要手术的可能性极小,但必须由小儿泌尿外科医生密切随访,随访中如肾盂分离进行性增大、肾功能进行性下降,则需及时进行手术干预。如生后B超检查肾盂分离大于20mm,应视为需手术的高度危险因素,尽快行IVP、ECT等检查,以决定是否尽快采取手术治疗。
胎儿期出现的肾积水出生后密切随访有二个目的:保存肾功能和避免不必要的手术干预。对于无症状患儿,目前最确切的决定是否需要手术的方法是利尿性肾图(ECT)。在利尿性肾图检查中,如发现肾功能已有明显下降则需手术治疗,如分肾功能在35%以下即认为肾功能已有下降是公认的标准。若动态的利尿性肾图随访检查中发现分肾功能下降达5%以上则认为出现了肾功能的下降也需行手术干预。
(三)随访频率和稳定肾积水的随访
随访频率太高会导致患者家长随访依从性下降而停止随访,频率太低则可能导致肾功能的大幅下降。所以我们推荐在两岁以内必须进行严密随访,随访间隔一般以3个月为宜,特殊情况可以更短。我们临床统计的资料显示,单纯肾积水中,70%左右的手术发生在2岁以内,所以我们认为生后2岁是肾积水发生进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进行严密随访。2岁以后,随访频率可以适当降低,每半年超声检查一次,利尿性肾图每一年一次。
实际随访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长期稳定的肾积水,积水无进展也无明显减少。对于这些患儿可以采用超声检查为主的随访。统计资料显示连续两次超声检查发现患肾积水程度加重,则在利尿性肾图中必然伴随患肾分肾功能下降5%以上,所以在临床上我们把超声检查作为随访大多数病例时的主要手段,而利尿性肾图仅用于患儿初次诊断、术前评估和术后随访。
结论:
胎儿期出现的肾积水存在明显的自发缓解倾向,出生后需进行超声检查和利尿性肾图随访,出现相关症状或肾功能下降即手术干预。

本文是汤继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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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