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聪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学术前沿

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放疗剂量多少合适?

发表者:王连聪 人已读

非小细胞肺癌(NSCLC)包括腺癌和鳞癌,占临床肺癌的80%,其中绝大部分为不可切除Ⅲ期肺癌患者。RTOG 0617研究者介绍,作为30年来首项评估肺癌最佳放疗剂量的研究,RTOG 0617研究有望改变临床实践。目前,非标准剂量(大剂量)放疗已在美国应用,尤其是对于那些虽不可治愈但仍可接受积极治疗的Ⅲ期患者,因为其病变仍局限于肺和淋巴结而尚未发生其他部位转移。该研究将423例不可切除Ⅲ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随机分为放疗标准剂量(6周,30次,2 Gy/d,共60 Gy)±西妥昔单抗组或大剂量放疗(7周,37次,2 Gy/d,共74 Gy)±西妥昔单抗组。入组标准包括活检证实ⅢA/B,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及1秒用力呼吸量至少为1.2 L/s。排除标准包括锁骨上或对侧肺门疾病,体重减轻至少10%及之前未接受手术。结果显示,大剂量放疗未能改善患者OS,3个因素(60 Gy剂量、非鳞癌、肿瘤体积小)与OS显著相关;大剂量组与标准剂量组毒性反应无显著差异。该研究结果令人吃惊,其实,目前临床医师对是否采用大剂量放疗也存有争议,美国佛罗里达医院的学者指出,在过去5年中他们已广泛使用了74 Gy的剂量用于治疗不可切除Ⅲ期患者,而海伦·格雷姆癌症中心的学者则辩驳了这种说法:“在我们那里,仅少数患者接受74 Gy治疗,我们提倡60~74 Gy的剂量,具体选择取决于患者肺、食管、心脏和脊髓的功能情况。

因此,RTOG 0617研究结果显示大剂量放疗对不可切除Ⅲ期患者价值仍待探讨。

本文是王连聪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