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
(一)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收缩压 ≥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 尿蛋白(一),产后方可确诊。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子痫前期患者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①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②蛋白尿≥2.0g/24h或随机蛋白尿≥(++);③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它脑神经症状;④持续性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⑤肝脏功能异常:肝酶ALT或AST水平升高;⑥肾脏功能异常:少尿(24h尿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μmol/L;⑦低蛋白血症伴胸水或腹水;⑧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LDH升高;⑨心力衰竭、肺水肿;⑩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⑾孕34周以前发病(II-2B)。 (三)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的抽搐。 二 诊断 血压的测量: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5分钟。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通常测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处同一水平(II-2A)。 妊娠期高血压定义:同一手臂至少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依据,但须严密观察。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4小时或以上复测血压,如2次测量均为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诊断为高血压。对严重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为观察病情指导治疗应密切观察血压。 (三)尿蛋白检测和蛋白尿的诊断 (四)辅助检查 三、处理 治疗基本原则:休息、镇静、解痉,有指征的降压、补充胶体、利尿,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应根据病情轻重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监测母胎情况,酌情降压治疗 (2)子痫前期:镇静、解痉,有指征的降压、补充胶体、利尿,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子痫前期的发生。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同时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 (一)评估和监测 根据病情决定检查频度和内容,以掌握病情变化(Ⅲ-B)。 (二)一般治疗 (三)降压治疗 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降压治疗;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可使用降压治疗。 目标血压:孕妇无并发脏器功能损伤,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 mmHg ,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mmHg; 孕妇并发脏器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 mmHg ,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mmHg。 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Ⅲ-B)。 常用的口服降压药物常用有:拉贝洛尔(Ⅰ-A)、硝苯地平短效(Ⅰ-A)或缓释片(Ⅰ-B)。 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常用有:拉贝洛尔(Ⅰ-A)、尼卡地平、酚妥拉明 (Ⅱ-3B)。 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Ⅲ-B)。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Ⅰ-D)。 硫酸镁不可作为降压药使用(Ⅱ-2D)。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Ⅱ-2E)。 1.拉贝洛尔: a、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用法:50mg~150mg口服,3~4次/天。静脉注射:初始剂量20mg,10min后如未有效降压则剂量加倍,最大单次剂量80mg,直至血压被控制,每天最大总剂量220mg。静脉滴注:50mg~100mg加入5%GS 250ml~500ml,根据血压调整滴速,待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2.硝苯地平: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用法:5mg~10mg口服,3~4次/天,24h总量不超过60mg。紧急时舌下含服10mg,起效快,但不推荐常规使用。 3.尼莫地平: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可选择性扩张脑血管。用法:20mg~60mg口服,2~3次/天;静脉滴注: 20mg~4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每天总量不超过360mg. 4.尼卡地平: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用法:口服初始剂量20~40mg tid。静脉滴注1mg/h起,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剂量。 5.酚妥拉明:α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用法:10mg~20mg溶入5%GS 100ml~200ml,以10μg/min静脉滴注。必要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 6.甲基多巴: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用法:250mg口服,每日3次,以后根据病情酌情增减,最高不超过2g/日。 7. 硝酸甘油: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前后负荷,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起始剂量5~10μg/min静脉滴注,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μg/min. 8.硝普钠:强效血管扩张剂。用法:50mg加入5%GS 500ml按0.5~0.8μg/kg/min静脉缓滴。孕期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应用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产前应用不超过4小时。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1)控制子痫:静脉用药:负荷剂量硫酸镁2.5~5g,溶于10%GS 20ml静推(15~20分钟),或者5%GS 100ml快速静滴,继而1~2g/小时静滴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为肌肉注射,用法: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ml臀部肌内注射。24小时硫酸镁总量25~30g (I-A)。 (2) 预防子痫发作(适用于子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负荷和维持剂量同控制子痫处理。用药时间长短根据病情需要掌握,一般每天静滴6~12小时,24小时总量不超过25g。用药期间每日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2.注意事项: (五)扩容疗法 (六)镇静药物的应用 1. 地西泮(安定):口服2.5~5.0mg,2~3次/天,或者睡前服用,可缓解患者的精神紧张、失眠等症状,保证患者获得足够的休息。地西泮10mg肌注或者静脉注射(>2分钟)可用于控制子痫发作和再次抽搐。 2. 苯巴比妥:镇静时口服剂量为30mg/次, 3次/天。控制子痫时肌肉注射0.1g。 (七)利尿治疗 (八)促胎肺成熟 用法: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12小时1次,连续2天; 或倍他米松12mg,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续2天; 或羊膜腔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 1次。 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临床已有宫内感染证据者禁忌使用糖皮质激素。 (九)分娩时机和方式 1.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 小于孕26周的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围生期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I-C)。 >孕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可考虑终止妊娠(Ⅲ-B)。 (3)子痫:控制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Ⅱ-2B)。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指征。
①注意观察自觉症状变化; ②检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 mmHg(Ⅱ-2B) ③检测胎心变化; ④积极预防产后出血(Ⅰ-A) ⑤产时不可使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Ⅱ-3D) 。 (十)子痫的处理: 子痫诊治过程中,要注意和其它强直性-痉挛性抽搐疾病(如癔病、癫痫、颅脑病变等)进行鉴别。同时,应监测心、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功能、凝血功能和水电解质酸碱平衡(Ⅲ-C)
3.控制血压:脑血管意外是子痫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当收缩压持续≥160mmHg,舒张压≥110mmHg时要积极降压以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Ⅱ-2B) 。 (十一)产后处理(产后6周内) 四、管理 1.健康教育和管理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防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本病的认识,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制订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孕产妇抢救预案,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 2.危重患者转诊: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患者转诊前应在积极治疗同时联系上级医疗机构,在保证转运安全的情况下转诊。如未与转诊医疗机构联系妥当,或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或估计短期内产程有变化等,则应就地积极抢救。 3.转出机构应有医务人员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4.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需设有抢救绿色通道,重症抢救室人员、设备和物品配备合理、齐全。 5.远期随访(产后6周后):患者产后6周血压仍未恢复正常应于产后12周再次复查血压排除慢性高血压。建议内科会诊. 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特别是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远期罹患高血压(Ⅱ-2B)、肾病(Ⅱ-2B)、血栓形成(Ⅱ-2C)的风险增大。计划再生育者,如距本次妊娠间隔时间小于2年或大于10年,子痫前期复发风险增大(Ⅱ-2D)。应充分告知患者上述风险,加强筛查与自我健康管理。建议进行如下检查:尿液分析、血电解质、肌酐、空腹血糖、血脂以及标准12导联心电图(Ⅲ-I)。 7. 鼓励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I-B),如规律体育锻炼、控制酒精和食盐摄入(<6g/天)、戒烟等。鼓励超重患者控制体重(BMI:18.5~25kg/m2,腹围<80cm),以减少再次妊娠时发病风险(Ⅱ-2A)并利于长期健康(I-A)。 [附:HELLP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
典型症状为全身不适,右上腹疼痛,体质量骤增,脉压增大。但少数患者高血压、蛋白尿临床表现不典型。 其确诊主要依靠实验室检查(Ⅲ-A)。 (一)诊断标准 (二)治疗 在按重度子痫前期治疗的基础上(Ⅲ-A),其它治疗措施包括: 1.有指征的输注血小板和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血小板计数①>50×109/L且不存在过度失血或者血小板功能异常时不建议预防性输注血小板或者剖宫产术前输注血小板(Ⅱ-2D); ②<50×109/L可考虑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Ⅲ-I); ③<50×109/L且血小板数量迅速下降或者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时应考虑备血,包括血小板(Ⅲ-I); ④<20×109/L时阴道分娩前强烈建议输注血小板(Ⅲ-B),剖宫产前建议输注血小板(Ⅲ-B)。 2.适时终止妊娠 (1)时机:绝大多数HELLP综合征患者应在积极治疗后终止妊娠。只有当胎儿不成熟且母胎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方可在三级医疗单位进行期待治疗 (Ⅱ-2C) (2)分娩方式: HELLP综合征患者可酌情放宽剖宫产指征 (Ⅲ-B)。 (3)麻醉:血小板计数>75×109/L,如无凝血功能紊乱和进行性血小板下降,首选区域麻醉(Ⅲ-B)。 3.其它治疗: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评估血浆置换或者血液透析在HELLP治疗中的价值(Ⅲ-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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