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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癌症骨转移了并不是不可救药

发表者:宋建民 人已读

人们谈癌色变,非肿瘤医生见骨转移瘤色变,往往放弃治疗而使病人与家属陷入痛苦与折磨之中。

转移是恶性肿瘤的特性,也是其恶性之所在。按肿瘤的分期,有肿瘤转移,就属晚期。骨骼位于肺脏与肝脏之后是恶性肿瘤转移的第三部位。骨骼是支撑身体,保持机体运动功能的基础,对于维持生命不如肺脏与肝脏那么重要。因此,骨转移瘤尽管归于晚期,并不是不可救药的。平均生存期:乳腺癌骨转移2年,肺癌骨转移2-3年,前列腺癌骨转移4-5年,甲状腺癌骨转移可以达10余年。

一般情况下,骨转移瘤尽管不会直接的影响生命,但是,它造成的骨骼不稳定与骨折,可以引起严重的疼痛、瘫痪、肢体不能活动。在较长的生存期中,长期、严重的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加重家属与社会的负担。

常见的骨转移瘤有: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甲状腺癌,肾癌等。有些是先有原发癌,治疗后出现骨转移;有些是在发现原发癌是就有骨转移;还有一些是发现骨转移癌,然后才找到原发癌;更有一些只有骨转移而始终找不到原发癌。

骨转移癌好发于中轴骨,如脊椎骨,骨盆。四肢的近端也是好发部位。脊柱转移的骨质破坏,造成骨折,引起截瘫。四肢长骨转移瘤造成的骨折,使病人丧失活动能力。凡此种种,使病人只能卧床不 起,在无助的痛苦中煎熬着,等待死亡的到来。家人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痛苦的亲人,受着心灵的熬煎 ……

恶性肿瘤已归于慢性疾病的范畴。提高生活质量是治疗中晚期肿瘤的原则。我国的骨肿瘤界已于2008年达成《中国骨转移瘤外科治疗专家共识》。认为只要病人有2-6月的生存预期,就应积极地对骨转移瘤进行外科治疗。对有骨折风险者,预防性手术固定。已有骨折者积极手术固定、脊髓减压。

我科作为我省的骨肿瘤治疗专业科室,十余年了手术治疗了很多的骨转移瘤病人,使广大的患者,减轻了痛苦,改善与提高了生活质量。5年以上生存者大有人在。

对于骨转移瘤的手术,我们因人而异的采取不同的方法:没有截瘫的脊柱转移瘤,用微创的方法——经皮椎体成形术(PVP)治疗。有截瘫者有限的手术减压与内固定。四肢骨折实施有限的内固定。目前正在研制一种微创器械,用于体弱病人的治疗。

外科固定后局部放射治疗及全身的化疗,将使肿瘤控制,在高质量的生活状态中享受延长的生命。

骨转移瘤不可怕,骨转移瘤应该尽早外科干预。

外科治疗效果好,解除了痛苦,改善生活质量。

改善的生活质量,患者安宁,家人无忧。

本文是宋建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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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