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可替尼使用注意事项
芦可替尼与现有常规骨髓纤维化治疗药物相比,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总生存(OS)期。
芦可替尼的起始剂量主要依据患者的血小板计数水平:
治疗前PLT >200×109/L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0 mg每日2次,
PLT(100~200)×109/L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5 mg每日2次,
PLT(50~ <100)×109/L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5 mg每日2次。
前4周不应增加剂量,调整剂量间隔至少2周,最大用量为25 mg每日2次。
治疗过程中PLT <100×109/L时应考虑减量;PLT <50×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5×109/L应停药。芦可替尼开始治疗前查血常规和包括尿酸和乳酸脱氢酶的详细代谢指标,此后,每2~4周复查1次,直至芦可替尼剂量稳定后,根据临床情况决定复查频率。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用MPN-10评估患者临床症状负荷。此外,采用触诊或B超监测脾脏大小变化。停药应在7~10 d内逐渐减停,应避免突然停药,停药过程中推荐加用泼尼松20~30 mg/d。
芦可替尼最常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为3/4级的贫血、血小板减少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3/4级的贫血可见于治疗的前6个月,主要发生在开始治疗的前8~12周,在24周左右达到稳态水平。治疗过程中出现贫血的患者除红细胞输注外,可加用EPO或达那唑。血小板减少是治疗开始8~12周内最常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随后血小板计数处于稳态水平。血小板减少的主要处理方法是依据血小板计数水平调整芦可替尼用量。
芦可替尼最常见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是感染(特别是泌尿系感染和呼吸系统感染)以及病毒再激活。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既往感染史(特别是带状疱疹、结核和肝炎病毒感染史),常规筛查HIV和肝炎病毒,肝炎病毒携带者应在用药过程中动态监测病毒拷贝数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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