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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玲 三甲
张小玲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 肛肠外科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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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畸形往往源于遗传因素,因为任何畸变均伴有染色体改变。但是相当数量的畸形是由于妊娠期用药不良所致。许多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均可成为致畸原,不过并非每个致畸原都会引起胎儿畸形。畸形不仅可表现在各组织器官的形态和结构上,也可能表现在生理功能和生化反应以及行为活动方面。虽由于妊娠不同阶段胎儿发育的特点,药物的制剂作用也各不相同,但就一般来说,妊娠的前三个月中因受精卵正处于相继分化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此时孕妇用药易受影响而致胎儿畸形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用药经验对胎儿致畸相关的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五类。

往往源于遗传因素,因为任何畸变均伴有染色体改变。但是相当数量的畸形是由于妊娠期用药不良所致。许多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均可成为致每

A类:妊娠初三个月用药,经临床对照观察未发现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亦未发现在随后的妊娠期间对胎儿有损害,如甲状腺球蛋白等。娠初三个月用药,经

B类:动物生殖实验未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者动物生殖实验中观察到对胎仔有损害,但尚未在妊娠早期临床试验中得到证实,如青霉素,磺胺类药,丙磺舒等。

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如氯霉素、异丙肾上腺素、吡嗪酰胺等。

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如四环素类、苯妥英钠、氯磺丙脲等。

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如己烯雌酚、沙利度胺、利巴韦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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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玲
张小玲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 肛肠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