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适应证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适应证,I类
(1)非可逆性原因引起的心室颤动(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室性心动过速(室速)导致的心脏骤停(证据水平:A)。
(2)器质性心脏病的自发持续性室速,无论血流动力学是否稳定(证据水平:B)。
(3)原因不明的晕厥,在心电生理检查时能诱发有显著血流动力学改变的持续室速或室颤(证据水平:B)。
(4)心肌梗死所致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0.35,且心肌梗死后40d以上,心功能(NYHA分级)Ⅱ或Ⅲ级(证据水平:A)。
(5)心功能Ⅱ或Ⅲ级,LVEF≤o.35的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证据水平:B)。
(6)心肌梗死所致LVEF<0.30,且心肌梗死后40d以上,心功能I级(证据水平:A)。
(7)心肌梗死后非持续室速,LVEF<0.40,且心电生理检查能诱发出室颤或持续室速(证据水平:B)。
IIa类
1.原因不明的晕厥,伴有显著左心室功能障碍的非缺血性扩张型心肌病(证据水平:C)。
2.心室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持续性室速(证据水平:C)。
3.肥厚型心肌病,有一项以上的SCD主要危险因素(证据水平:C)。
4.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发育不良/心肌病,有一项以上SCD主要危险因素(证据水平:C)。
5.服用β受体阻滞剂期间发生晕厥和(或)室速的长QT综合征患者(证据水平:B)。
6.在院外等待心脏移植的患者(证据水平:C)。
7.有晕厥史的Brugada综合征患者(证据水平:C)。
8.有明确室速记录但没有引起心脏骤停的Brugada综合征患者(证据水平:C)。
9.儿茶酚胺敏感性室速,服用β-受体阻滞剂后仍出现晕厥和/或室速(证据水平:C)。
10.心脏结节病、巨细胞性心肌炎或Chagas病(证据水平:C)。
本文是黄深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