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玉青
主治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神经内科
南方医院代开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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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院近期发布了代开药管理规定,于2020年4月2日正式使用。请病友及家属知悉,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南方医院代开药管理规定
1.代开药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患者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
(2)患者本人必须是3个月内在本院有过就诊记录,有明确的检验、检查结果,有明确的疾病诊断;
(3)患者本人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
(4)毒、麻药品等特殊管控药品,仍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控要求,不在本管理规定范畴内。
2.代开药流程
(1)代理人本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本身必须带有身份证号码),并向门诊接诊医生出示证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代开药原因;接诊医生在门诊病历中对上述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代理人必须携带患者的诊疗卡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
(3)代理人必须携带患者在本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4)为保证对症开药,连续代开药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连续代开药三个月后,患者必须亲自来院复诊。
(5)代开药时,查体一栏应填写“代开药未见患者本人”。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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