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普
发表者:周洪浩 人已读
直肠癌放疗或放化疗的主要目的为新辅助或辅助治疗、转化性放疗和姑息治疗。
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适应证主要是II-III期直肠癌;
新辅助长程同步放化疗结束推荐间隔5-12周接受根治性手术 短程放疗(25GY/5次)联合即刻根治性手术(放疗完成后1-2周内)可推荐用于MRI或超声内镜诊断的T3期直肠癌;
对于复发或转移并具有根治机会的患者建议行转化性放疗;
姑息性治疗的适应证为 肿瘤局部区域复发和(或)远处转移。
对于某些不能耐受手术或有强烈保肛意愿的患者,可以试行根治性放疗或放化疗。
(1)Ⅰ期直肠癌局部切除术后,有高危因素者,推荐行根治性手术;如拒绝根治手术者,建议术后放疗。
(2)临床诊断为Ⅱ或Ⅲ期直肠癌,推荐行新辅助放疗或新辅助同步放化疗。
(3)根治术后病理诊断为Ⅱ或Ⅲ期直肠癌,如果未行新辅助放化疗者,推荐行术后同步放化疗。
(4)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的直肠癌(T4),必须行新辅助同步放化疗,放化疗后重新评估,争取根治性手术。
(5)Ⅳ期直肠癌:对于转移灶可切除或潜在可切除的Ⅳ期直肠癌,建议化疗或联合原发病灶放疗,治疗后重新评估可切除性;转移灶必要时行姑息减症放疗。
(6)局部区域复发直肠癌: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患者,建议先行手术切除,然后再考虑是否行术后放疗。不可切除局部复发患者,若既往未接受盆腔放疗,推荐行新辅助同步放化疗,放化疗后重新评估,并争取手术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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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