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士南
主治医师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
儿科
儿童哮喘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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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反复发作的临床症状、体格检查及肺功能检查综合诊断。
1.反复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如大笑和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 咳嗽、气促和胸闷。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 1 项:
(1)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 β2 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压力定量气雾剂 200~400μg)后 15 min 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
②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给予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白三烯药物治疗 4~8 周, FEV1 增加≥12%;
(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最大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 2 周)≥13%。
符合第 1~4 条或第 4、 5 条者,可诊断为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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