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机能不全
发表者:陈淑琴 人已读
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分为非孕期诊断和孕期诊断。
1.非孕期诊断宫颈机能不全
(1)病史
首先,病史对于诊断极为重要!!!
主要包括:
①明确的宫颈损伤史,如宫颈锥切、分娩阴道裂伤等;
②妊娠中晚期反复自然流产史(两次以上),特点是:流产多发生在相同的孕周,流产时往往无明显的子宫收缩,但出现颈管缩短至消失,并伴有宫口开大,甚至羊膜囊突出。
(2)体征
妇科检查时可发现:宫颈陈旧性裂伤;宫颈阴道段短。
但这些体征并不是诊断宫颈机能不全所必须的,它们并不代表流产一定发生。
(3)辅助检查
最常用的非孕期检查方法有:
①宫颈内口阻力检查:非孕期宫颈内口无阻力通过8号扩宫棒;
②妇科检查:宫颈≤1.5cm;
但这些方法对于诊断都不是客观指标,不能因此单独诊断宫颈机能不全。
2.孕期诊断宫颈机能不全的综合评价
宫颈机能不全孕期诊断的标准较多,但都与病史、B超测定宫颈长度等相关,综合评价如下:
(1)产科检查
妊娠期没有明显的腹痛,阴道检查:可发现宫颈阴道段明显缩短伴宫颈软化,宫口已扩张或开大,有时羊膜囊已突出宫颈口外。
这是确诊孕期宫颈机能不全的直接方法和客观证据。
(2)B超检查
B超检查主要监测宫颈管的形态变化和宫颈长度。
①宫颈管的形态变化
孕期经阴道超声测定宫颈内口宽度/宫颈长度,该结果是诊断宫颈机能不全的主要客观依据。当超声见到宫颈管形态变化如“TYVU”四种字型,尤其是“U”形漏斗状变化时,则高度提示CIC。如下图:
注:宫颈漏斗形成示意图T形,Y形,V形和U型(摘自2014年Up To Date)
②宫颈长度
宫颈长度在正常妊娠30周前基本稳定(一般约4cm),在妊娠晚期出现逐渐缩短的现象,此后会随着孕周的增加而缩短,到足月约2.5cm。
宫颈长度≤3cm,提示宫颈机能不全可能;宫颈长度≤2cm,可确诊宫颈机能不全。
但需注意:单纯的宫颈缩短不完全等同于宫颈机能不全,需要结合病史或其他临床状况做出诊断。
3.温馨提示
(1)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通常仅限于单胎妊娠,因为中期流产的多胎妊娠一般与宫颈结构功能薄弱无关。
(2)对于怀疑有宫颈机能不全的孕妇,可于14-16周开始至24周,每间隔2周连续监测宫颈管的变化情况,因为宫颈缩短或漏斗形成常见于18-22周。
发表于: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