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前须知
发表者:乔亚红 人已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遏止结核病流行,按照福利公益基金的性质用途,开展对《结核病减免医药费用》的活动。
一 项目的实施范围
全省常住、暂住人口中在我院确诊的结核病住院患者。
二 减免对象
(一)由我院确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结核病一般患者。
(二)住院结核病患者属于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孤儿、伤残军人。
(三)以我院的药敏试验为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的耐多药和多耐药两种药物以上的结核病患者;结核性脑膜炎患者;脑结核患者;血液播散型肺结核患者;淋巴结核患者;结核性毁损肺、支气管胸膜瘘、支气管内膜结核等严重的结核病患者。
三 减免的标准
(一)属于第一类的结核病一般患者,减免费用1000元。
(二)属于第二类的结核病患者,在医保、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减免自费部分的全部费用。
(三)属于第三类的结核病患者,减免费用2500元。
四 减免需要的手续
符合减免对象的结核病住院患者,需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村、乡(镇)两级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病区提出申请,由所在病区对其进行资格认定。结核病患者减免费用的所有资料经审核后,病人出院时持申请至住院收费处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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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