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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抑郁症患者伤人可以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吗?

发表者:王军 人已读

金秋十月,叶落知秋,也是抑郁症容易复发的季节,网上一则有关抑郁症推人下水的视频在近日流传,事情基本经过是这样的,102112时许,在南京溧水区无想山水库边的台阶处,中年女子史某将一同前来游玩的另一名中年女子刘某推落水库,随后双双溺亡。25日晚间,溧水警方发布通告称,推好友落水的女子生前患有抑郁症抑郁症患者伤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吗?南京发生的这起案件,两名当事人均已死亡,斯人已去,其身后的许多疑问仍然待解,如果通过相关部门认定加害人患有“抑郁症”,她需要负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抑郁症并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疾病,当事人患有中度抑郁症而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就本案例而言,如果由相关部门认定当事人生前患有抑郁症,根据其疾病程度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既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自然无法免除。本案例再次警示人们,抑郁症的治疗不容忽视,患者及家属都应高度重视,抑郁症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心灵感冒”,患了抑郁症绝不能讳疾忌医,只要及时就诊,遵从医嘱治疗,一般都能获得满意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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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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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