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肾母细胞瘤(nephroblastoma)-放疗视角



儿科主治大夫-2006年

儿科系本科毕业-1999年
一、概述
(一)发病学
肾母细胞瘤(nephroblastoma)是小儿泌尿系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为胚胎恶性混合瘤,其发生率仅次于神经母细胞瘤,又称肾胚胎瘤、肾胚细胞瘤、肾混合瘤。1814年由Rance首先报道此病,1899年Wilms对此病作了详细的组织病理学描述,因此,又被命名为Wilms瘤。 肾母细胞瘤好发于儿童,是儿童第2位常见的腹部恶性肿瘤。98%的病例发生于年龄<10岁,最多见于年龄<3岁的儿童,3岁后发病率显著降低,5岁后少见,成人罕见。
(二)临床表现和诊断
肾母细胞瘤不像成人肾胚胎瘤多有血尿,患儿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腹部肿块。肾母细胞瘤的临床表现并不复杂,而是相当一致。一般为单侧性,双侧肿瘤较少见。肿瘤表面光滑、质地中度硬、无压痛,在上腹季肋部,可超越中线将腹部内脏推向一侧。少数病例可有贫血、排尿异常。偶见有血尿者,常有高血压。临床诊断该病的主要依据是影像学检查,包括腹部X线平片、排泄性尿路造影、腹部超声腹部CT或MRI检查。其中,最简单的检查方法是腹部超声检查。腹部CT平扫和增强扫描是最重要的检查项目,诊断肾母细胞瘤的准确性高达95%以上。但对伴有肾功能不全、下腔静脉瘤栓的患儿应做腹部MRI检查。对不能手术切除的患儿应考虑做肿瘤穿刺活检进行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根据病理学检查结果指导制定治疗方案。
(三)临床-病理分期
I期:肿瘤局限于肾内,能完整切除。肾包膜表面无浸润,肾肿瘤在术前或术中无破裂,切除后无明显的肿瘤残留。
II期:肿瘤已扩散至肾周组织,但能完整切除。肾外血管有浸润或肾静脉内有瘤栓存在,曾做肿瘤穿刺活检,切除范围外无明显肿瘤残留。
III期:腹部残留有非血源性肿瘤,并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①肾门和腹主动脉旁淋巴结浸润; ②弥漫性腹腔播散,术前或术中肿瘤散落:③切除面镜检或肉眼示有肿瘤残留;④腹膜有肿瘤种植;⑤由于局部浸润粘连,肿瘤无法被完整切除。
IV期:有血源性转移至肺、肝、骨和脑。
V期:诊断时双侧均有肿瘤,按各侧情况分别进行分期。
(四)综合治疗原则
儿童肾母细胞瘤对放化疗敏感。由于采用综合治疗,患儿的治愈率较高,是综合治疗恶性肿瘤成功的典范。20世纪50年代前,肾母细胞瘤的治疗方法只有手术,患儿5年生存率约为20%。至20世纪50~60年代开始采用手术联合放疗,患儿5年生存率达45%~50%。此后,采用手术联合放化疗的模式,患儿的5年生存率达85%以上。
(五)分型
肾母细胞瘤按照预后分为预后良好型和预后不良型。各型手术后的放疗选择有一定的差异。
二、放疗
(一)适应证和照射剂量
1. 预后良好型(FH)
I、II期不需放疗;
III、IV期需术后放疗,
III期原发灶放疗剂量1080 cGy或全腹放疗10. 8Gy,
IV期原发灶放疗剂量同III期及转移灶放疗;V期每侧独立治疗。
2.预后不良型(UFH)
I 期可不做放疗;
II、 III、IV期所有患儿必须术后放疗。
II 期瘤床放疗, 设野同FH,剂量1 980cGy/11次。
III 、IV期原发灶同FH III期,剂量1980cGy/11次,
全腹放疗1080 cGy/6次(曾辉医生按;考虑范围较大,建议按1500 cGy/10F),局部瘤床加量900cGy/5次(曾辉医生按:对于3岁以内的小患儿亦可以900cGy/6F)。IV期转移灶放疗同FH的IV期。
(二)放疗技术参数

放疗技术参数:
①照射野必须使治疗容积内剂 量均匀(±5%)。
②通常使用4~6 MeV能量加速器,治疗距离(源瘤距) 100 cm。
③肿瘤剂量是中心平面剂量;术后10天内放疗(手术日为第1天),一般给子每天180cGy,5天/周;当放疗容积较大时(如全腹),肿瘤剂量可减少至每天150cGy;如有特殊情况,可考虑14天内放疗。
④术后患儿只要无 感染性原因(白细胞计数> 1X 109/L),即可放疗。
⑤健侧肾脏<1 200 cGy,对残留肾或双侧Wilms瘤 的肾脏,放疗剂量<1 440cGy。
⑥放疗容积> 1/2 肝脏,剂量<1 980 cGy。
(三)放疗范围
PTV1=CTV1(GTV1+1~2cm)十5mm。注意双腹侧壁应留3~5mm皮肤在照射野外。女孩全腹要慎重,用调强技术尽量保护子宫和卵巢。具体放疗范围见表1。

肿瘤床放疗用于肾门淋巴结侵犯或局部残留。肿瘤床根据术前CT扫描或肾盂造影来确定肾脏和肿瘤轮廓,加1 cm范围,即上界肾脏上极外1 cm,内界肿瘤外lcm。照射野一般不包括膈顶(除非膈顶有侵犯)。若照射野过中线应包括层面内完整脊柱,但不包括对侧肾脏。
腹主动脉链受侵犯时照射野应包括双侧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全腹放疗应用于腹腔内种植、术后巨大肿块残留或术前放疗,其照射野上界为膈顶,下界为闭孔,避开股骨头。
缩野放疗主要考虑瘤床放疗。若术前肿瘤范围大,推移正常器官(如肝)复位,应适当考虑正常器官复位后的解剖情况来设计照射野。放疗照射野上、下界主要考虑肿瘤术前上、下极范围,而左、右界需保护对侧正常肾脏。
(四)远处转移灶放疗
远处转移灶化疗无效时可考虑放疗。
1.肝转移 全肝照射1980cGy/12次/2. 5 周,缩野后加量540~1 080 cGy。75%肝放疗剂量 <3 060 cGy。
2.肺转移 双肺1200cGy/8次,局部加量750cGy/5次。<18个月的婴儿肺转移建议用化疗。
3.淋巴结转移照射1980cGy,局部加量 540~1 080 cGy。
4.脑转移全颅3060cGy/17次3.5周
5.骨转移根据影像学病灶外放至少3 cm,剂量3060cGy。
(五)透明细胞肉瘤
I期可不做放疗,II~ IV期都需放疗。I期为瘤床放疗照射,最小剂量为1 080cGy。III、IV期全腹照射1080 cGy后原发灶局部加量。IV期转移灶同FH的IV期。
(六)横纹肌肉瘤样Wilms瘤
I~ IV期都需进行放疗,剂量为1 980 cGy(不到1岁的患儿为1080cGy)。II、III期术后放疗范围同前。IV期照射同FH IV期。
(七)复发性肾母细胞瘤的放疗
对于以往无放疗史者放疗剂量为1080cGy,再次照射者给予2 160cGy(年龄不到1岁的患儿给予 1 260~1 800 cGy) ,局部加量<3000 cGy。
三、疗效与预后
肾母细胞瘤影响预后的因素:
①年龄是重要的预后因素,年龄<2岁的患儿,尤其是年龄<1岁的婴儿治疗后不复发者显著超过较大年龄的儿童;
②肿瘤的大小,肿瘤越大预后越差;
③肿瘤的组织学类型;
④肿瘤的侵犯和扩散,对预后影响最大的是肿瘤的局部侵犯和远距离扩散。
本文是曾辉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