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发表者:孟庆友 人已读
本文转自:公济医保通
近期,李先生来电称他的医保卡中结余了很多钱,但这次住院结算的时候仍需要自己支付1080.66元,这是为什么呢?
李先生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工医保有关的医保费用的概念。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通俗来说就是医保报销部分。
2.分类自负:是指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自负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分担。
3.自费:指参保人员发生的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4.个人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5.个人自付=分类自负+个人自负
6.统筹基金起付线:指职工住院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即起付线。
划重点:自费和分类自负不能使用账户余额支付,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历年账户余额支付。
那么他的费用该怎么算呢?
李先生本次住院的总费用为19447.93元,其中自费1000.26元,分类自负80.4元。李先生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本次为本年度首次住院,李先生个人承担的费用为:150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80.4(分类自负)+(19447.93-80.4-1000.26-1500)*15%(个人自负)+1000.26(自费)= 5110.75元。
其中(19447.93-80.4-1000.26-1500)*15%=2530.09元(个人自负)和15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可以用医保历年账户的结余资金支付。因此本次可以使用医保账户的金额为4030.09元,其余1080.66元需要李先生自己另外支付。
写在最后:患者的医保费用结算与医保局系统实时联网结算,医院系统将当次患者的交易明细传至医保局结算平台,平台实时计算报销和自付等金额后返回医院系统,因此一般不会存在费用算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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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