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临床甲亢要不要用药?

亚临床甲亢要不要用药?
亚临床甲亢
亚临床甲亢是指无明显临床症状,TSH 水平低于正常范围,而 FT4、TT3 和 FT3 水平正常同时排除其他导致 TSH 降低的甲状腺疾病。
亚临床甲亢包括外源性亚临床甲亢即由药物(主要包括超生理剂量的甲状腺激素、胺碘酮及干扰素等)引起的及内源性亚临床甲亢即由于甲状腺疾病(主要包括 Graves 病、多结节性甲状腺肿以及自主功能性甲状腺腺瘤)而引起的。
临床危害:
(1)亚临床甲亢其中 50% 患者的 TSH 可恢复正常,但每年仍有 5% 的患者进展为临床甲亢;
(2)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发生风险;
(3)可能增加骨中矿物质的丢失,显著增加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
(4)亚临床甲亢与认知功能障碍或痴呆之间存在相关性。
治疗建议:
亚临床甲亢是否需要治疗,一般根据分类及病因决定。
(1)外源性亚临床甲亢
一般根据患者服用 L-T4 的目的来决定处理原则。
对于因服用 L-T4 进行生理性的替代治疗而出现亚临床甲亢。一般将 L-T4 剂量适当减少,通过剂量调整将血清 TSH 浓度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即可。
对于服用 L-T4 进行抑制治疗预防甲状腺癌术后复发而出现的亚临床甲亢,由于该结果恰恰是部分甲状腺癌患者手术后 L-T4 抑制治疗的目的(用于减少肿瘤复发风险),因而该类患者需要根据甲状腺癌术后复发风险分层及服用 L-T4 致骨质疏松等风险程度来制定患者个体化的 TSH 控制目标,L-T4 剂量有可能减少或维持原剂量。
(2)内源性亚临床甲亢
内源性亚临床甲亢的病因众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临床治疗决策。一般是根据病因及内源性亚临床甲亢并发症的临床风险和 TSH 抑制程度决定是否需要治疗,并根据不同的病因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
对于危害风险高的患者即存在骨质疏松或心脏并发症等风险高的患者,例如年龄 ≥ 65 岁、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风险因素存在、存在骨质疏松或骨质疏松相关风险的绝经后女性。
TSH 水平持续低下(3 ~ 6 个月后复查 TSH 仍异常)< 0.1 mU/L;或为 0.1 ~ 0.5 mU/L 但存在基础心血管疾病、骨密度减低或有甲亢临床症状,此类患者要给予治疗;
对于危害风险低的患者即不伴骨质疏松或心脏并发症等危险因素的患者,包括年龄 < 65 岁、绝经前女性,尤其是伴有甲状腺毒症的临床症状时,如果患者血清 TSH 持续 < 0.1 mU/L 者,须给予治疗。无症状者可以观察,TSH 介于 0.1 ~ 0.5 mU/L 者,亦密切观察,每 6 个月检测一次 TSH、游离 T4 和游离 T3。
具体治疗方法如下:
- 对于> 65 岁的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和结节性甲状腺肿的内源性亚临床甲亢患者,抗甲状腺药物效果不好,应首选碘 131 或手术治疗;
- Graves 病引起的亚临床甲亢可给予小剂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如甲巯咪唑每天 5 ~ 10 mg,将血清 TSH 维持在正常水平;
- 病因不明且 TSH < 0.1 mU/L 的老年患者,可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甲巯咪唑,每天 5 ~ 10 mg,辅以 β 受体阻滞剂和抗骨质疏松治疗;
- 此外对于无法明确亚临床甲亢病因的一类患者如果 TSH 持续低于 0.1 mU/L,可考虑小剂量甲巯咪唑治疗,TSH 为 0.1 ~ 0.5 mU/L 的患者如果亚临床甲亢危害风险高也考虑给予小剂量甲巯咪唑治疗,风险低的患者可以密切观察。
特别提示:
甲状腺炎引起的亚临床甲亢一般无需处理,因为甲状腺炎引起的亚临床甲亢一般是暂时性的,随时间延长 TSH 会恢复正常甚至高于正常出现亚临床甲减或临床甲减;
妊娠期亚临床甲亢不增加妊娠不良结局风险,为胎儿安全,切勿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参考来源 内分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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