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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指南

质子放疗成功治疗一例放化疗后复发且肺功能较差的肺癌患者

发表者:孟祥姣 人已读

患者2022年7月确诊小细胞肺癌局限期,EC化疗6周期,同时胸部放疗25次。

2023年10月局部复发,给予复发病变消融手术,肿瘤标志物持续上升。

2024年2月伊立替康化疗2周期,肿瘤持续增长

2024年3月白蛋白紫杉醇联合盐酸安罗替尼。

2024年7月复查CT示:“1.结合病史,左肺癌治疗后,较前2024-05-20CT,左肺下叶结节增大;左肺门肿大淋巴结,较前片增大。原发灶和淋巴结均出现进展。

患者及家属2024年7月来我办公室咨询能否质子放疗,家属主要的顾虑是肺功能差,已经放疗过一次。

我非常确定可以二次放疗,会尽可能保护肺组织,家属一家充分考虑后再次到我门诊咨询后才办理住院。

放疗定位时发现病变较诊断时又增大了一些,增殖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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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患者一线治疗时效果较好,决定重启一线,放疗过程中肿标持续下降,偶有咳嗽不适。

放疗结束来院复查,仅有局部纤维残留,肿瘤标志物降至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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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质量放疗前后没有明显变化,实现了有效治疗肿瘤保护肺组织的治疗目标。患者和家属都特别开心,说生病以来,第一次胃泌素前体降低至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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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此案例主要想告诉大家:

1. 质子放疗能实现定向爆破作用,尽可能降低危及器官受量。

2. 肺功能较差的患者不是绝对不能放疗,而是需要充分评估肺功能,优化靶区和放疗计划。

3. 小细胞肺癌如果是复发后还是局限期,要争取二次放疗的机会。

仅为个案分享,不作为临床实践证据,愿所有患者都能被治愈。

本文是孟祥姣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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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