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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娟 三甲
郭晓娟 主任医师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临床心理科

精神药物在肝损害患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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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对肝脏的损害可分为:④药物 对肝细胞的直接损伤。直接毒性常可预测,有一定规律,毒性往往与剂量成正比。②免疫特异质肝损伤。免疫介导的过敏反应,具有不可预测性,仅发生在某些人或 人群(特异体质),有家族集聚现象,往往与用药剂量和疗程无关,多伴有肝外组织器官损害的表现。③代谢特异质肝损伤。多与细胞色素P450酶(CYP)系 统相关,常因药物代谢酶遗传多态性造成代谢能力低下,致药物原形或中间代谢产物蓄积而发病,特点是多数在长期用药后出现,不伴过敏症状。目前尚缺乏有关精 神药物对肝脏损害的机制研究。药物性肝损害的诊断标准:丙氨酸转氨酶(AI。T》2倍正常值上限或ALT/碱性磷酸酶(AKP)≥5;或AKP>2 倍正常值上限或ALT/AKP≤2;或ALT和AKP均>2倍正常值上限,且ALT/AKP介于2~5之间。

典型抗精神病药对肝功能的影响比较明显,尤其是氯丙嗪高达20%~30%。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和阿立哌唑主要经过肝细胞色 素P450酶系进行去甲基和氧化代谢,齐拉西酮经肝脏2/3通过醛氧化酶代谢和1/3通过CYP3A4代谢,除氯氮平对肝功能影响比较明显外,其他只有轻 度或一过性肝功升高现象。三环类抗抑郁药在肝脏进行去甲基和氧化代谢,SSRIs经肝脏药酶代谢,同时对这些酶又产生抑制作用,因此在肝损害使用时要加以 谨慎。苯二氮革类药物可诱发肝性脑病,故属禁用药物。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对肝脏的损害明显,也属于禁用药物。 总之,精神药物在肝损害时应用要注意对肝脏的不良效应,必须使用时应权衡利弊,要遵循最小有效剂量原则,严密监测药物对肝脏的影响。
郭晓娟
郭晓娟 主任医师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临床心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