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发性矮身材(ISS)国际治疗共识
2007年10月17日至2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anta Monica举行了针对特发性矮小(ISS)的国际研讨会,会议邀请了该领域顶级专家和所有国际性儿科内分泌学会代表,参与起草关于ISS的共同声明。现将该声明简要摘自如下:
在临床治疗中,特发性矮小(ISS)是矮身材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约占60~80%
【一、什么是特发性矮小?】
1. 指个体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第3百分位或2SD;
2. 出生时身长和体重均正常;
3. 生长激素激发检测水平正常;
4. 特发性矮小的包括:体质性生长延迟、青春期延迟(CDGP)、家族性身材矮小;
5. 除外有明确原因:如慢性疾病、营养不良及社会心里因素等多种原因所致的矮小,即无任何原因的矮小都属于特发性矮小
特发性矮小开始治疗的最佳时机:国际和国内小儿内分泌专家建议:矮小孩子开始治疗的最佳年龄: 5岁至青春早期,越早治疗疗效就越好
【二、哪些特发性矮小儿童需要治疗?】
1. 生长发育指标: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3~-2SDS时或第3百分位以下,应当用GH治疗。
2. 社会心理指标:医生对那些不介意自己身高的儿童和家长一般不主张治疗,而对那些明显受矮小困扰的儿童则应给予药物或心理治疗。由于社会心理行为很难进行定量,因而GH治疗对此类患儿在心理方面的好处尚未等到证实
【三、特发性矮小需要做哪些检查?】
1. 病史与体格检查:
(1) 出生史:有无宫内生长障碍和围产期并发症
(2) 询问病史:有无慢性病或相关症状、用药情况、营养状态、社会心理状态和认知能力发展
(3) 家族史:特别注意父母是否系探亲结婚和父母青春发育的年龄,及一、二级亲属的身高。
(4) 体格检查:表型特点、躯体比例和青春期阶段
2. 常规实验室检查:
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水平、左手腕骨龄X线片、生长激素激发试验以排除GHD,所有病因不明的矮小女童和伴外生殖器异常的矮小男童,均应检查染色体核型、头颅MRI排除颅内肿瘤
【四、矮小儿童的的治疗目标及治疗的伦理原则】
1.原则:对矮小儿童的的诊断和治疗应在儿科内分泌医生指导下。
2、治疗的目标
首要:达到正常的成年身高;
其次:在儿童期达到正常儿童的标准身高。
3.治疗的伦理问题
因生长激素相对于普通的药物价格较昂贵,而且已确诊矮小需要治疗的儿童身高与同龄小孩比已非常矮,故要达到正常儿童的标准身高所需费用也比较高,因此,促进生长的措施不仅应当有效,而且须权衡其利弊,将患儿的利益放在首位。
另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身高和疗效,注意调整治疗方案和药物的剂量,如已达到可接受的身高,或小孩长大后不愿意继续治疗,则应考虑停药。
【五、ISS患儿的社会心理状态】
身材矮小可能导致行为幼稚、被当作幼儿对待、自尊心受损、以及经常受欺负。患儿可能经常感到有压力,但很少有真正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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