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春银
主任医师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核医学科
美国内分泌协会临床实践指南之一——甲状腺功能减退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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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母亲或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都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必须避免发生母亲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建议在第一次产前随访或确诊怀孕时进行目标患者群的筛查。
2.如果怀孕前已确诊甲减,则需在怀孕前调整左旋甲状腺素(L-T4)的剂量至TSH不高于2.5mU/L。
3.在妊娠4-6周时,左旋甲状腺素(L-T4)的剂量通常需要增加30-50%。
4.如果在妊娠过程中出现明显的甲减,必须立即测定甲状腺功能,左旋甲状腺素(L-T4)的剂量取决于迅速达到或维持血清TSH浓度在妊娠早期(前三个月)低于2.5mU/L,在四至六月、七至九月中低于3.0mU/L。甲状腺功能必须每30-40天测定一次。
5.妊娠早期甲功正常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桥本氏甲状腺炎)的妇女发生甲减的风险较高,需要监测其TSH值。
6.亚临床甲减(血清TSH浓度高于正常上限,而游离甲状腺素正常)对母体和胎儿有不良影响,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能改善母亲分娩时的可能不良后果,但对于胎儿长期的神经发育的作用尚不明确。但是由于潜在的利益超过风险,仍然推荐在亚临床甲减的妊娠期妇女中采用左旋甲状腺素(L-T4)替代治疗。
7.产后,大多数的甲减患者的左旋甲状腺素(L-T4)的剂量与妊娠期相比需要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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