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预防放射性骨髓炎
放射性骨髓炎是指放疗后发生的骨的慢性感染,常见于病人的下颌骨,即那些因头颈部癌而接受放疗且事先又存有牙齿感染的病人。那些有牙齿疾病的患者较无牙齿疾病的患者发病率高。凡是接受头颈部放射治疗的病人都有发生放射性骨髓炎(放射性骨坏死)的危险。
1、放射性骨髓炎发生的机制
放射性骨髓炎是放射、损伤、感染三种因素的总和。放射线治疗癌肿时,骨内的血管逐渐发生无菌性的血管内膜炎。当照射剂量超过50Gy时,血管内膜肿胀、增厚,管腔变窄,在照射后数月或数年发生血管栓塞,骨质得不到营养而发生坏死,骨膜亦无新骨再生。此时一旦发生继发性感染或受到损伤,局部伤口长期不愈,细菌侵入而发生放射性骨髓炎。
从它的发病机制我们可以看出,头颈部癌症患者放疗后,颌骨及其周围的软组织的抗感染能力和再生能力明显下降,此时,如果存在牙齿、牙周的炎症或拔牙创伤,易发生放射性骨髓炎。
2、放射性骨髓炎的危害
早期有持续性剧痛,粘膜破溃,骨面暴露,如继发细菌感染,或因拔牙及其他损伤为诱因造成伤口长期不愈,粘膜或皮肤瘘道形成且伴有溢脓,口臭。有时软组织可溃烂坏死,形成与口腔相通的洞穿性缺损。若病变累及咀嚼肌群,因肌萎缩和纤维化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严重者出现牙关紧闭,进而影响到患者进食、言语及维持口腔卫生,久之使患者出现全身衰弱、消瘦、贫血,呈慢性消耗性病态,影响到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社交活动,甚至危及生命。
放射性骨髓炎不但使患者遭受身体及心里上的痛苦,而且还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目前针对放射性骨髓炎治疗有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的效果不确切;而手术治疗又是一把“双刃剑”,在治病的同时又引起新的骨创伤,有导致新的放射性骨髓炎的可能性,故对放射性骨髓炎,我们应重点放在“防”上。
3、预防措施
1)放疗前要行口腔检查,消除口腔内的一切感染灶。进行全口洁治,保持口腔卫生;拔除无法治愈的残冠、残根及根尖周炎的患牙(适应证要适度放宽);治疗仍能保留的龋齿、牙周炎等疾患;拆除口腔内原有的金属假牙;活动假牙须在放疗终止后一段时期再行配戴,以防造成粘膜损伤。
2)放射治疗中,口腔内发生溃疡时,局部涂抗生素软膏,以防感染。在放射治疗中应加强对非放射野组织的防护,减少放射线对组织尤其是牙、颔骨的损伤。
3)放射治疗后,一旦发生牙源性炎症,必须进行手术或拔牙时,应尽量减少手术损伤;手术前、后均应使用有效的抗生素,控制继发感染。在放射治疗后,注意口腔清洁,定期检查,及时充填龋齿,尽量避免在放射治疗后3年内拔牙,以免引起放射性颌骨骨髓炎。如必须拔除患牙的,则应尽力减少手术损伤,使用适量的抗菌素,控制继发感染。
4)放疗后应以清淡饮食为主,增加营养应循序渐进,且不可认为患了重病不能亏待自己,过度进食补品(或中医里指的发物),这很可能成为放射性骨髓炎的诱因。
5)作息规律,适当锻炼,增加抵抗力。
本文是余立江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