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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严 三甲
吴严 主任医师
盛京医院 皮肤性病科

防晒指南在手,放心拥抱阳光吧

2362人已读

执笔者:史美慧 审校: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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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到了,疫情也快控制了,一切都是美好的开端。复工在即,没有好的皮肤怎么行?!可是阳光虽然美好,防晒也必不可少。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下防晒的有关知识。

地球表面的日光主要由波长280~400nm的紫外光、400~700nm的可见光、700nm~1mm的红外光组成,其中紫外线(ultravioletUV)约占6%

UV波段

1.短波紫外线(UVC:波长100~280nm,穿透能力弱,全部被大气臭氧层吸收,不能到达地球表面。UVC可以破坏细胞生物膜,损伤DNA,杀灭微生物。医院用于消毒的紫外线灯就是人工UVC光源,操作时要注意防护。

2.中波紫外线(UVB:波长280~315nm,可穿透大气层,占地表UV5%,易被玻璃阻隔。能到达表皮基底层,生物学效应强,为UVA100倍。

3.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15~400nm,占地表UV95%,可再细分为UVA1315~ 340nm)和UVA2340~400nm)。UVA穿透能力强,可透过薄衣物、玻璃等,并可穿过皮肤表皮,到达真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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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晒功效标识

(一)织物UV防护

紫外线防护系数(ultraviolet protective factor, UPF用于评价织物对UV的防护性能,UPF值越高防护效果越好。但UPF>50以后,增加UPF值对人体防护效果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国纺织品的UPF值最高标识为50+UPF>40,且UVA的透过率<5%时,可称为防紫外线照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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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UV防护

1. 日光防护系数(sun protection factorSPF:是评价防晒化妆品防止皮肤发生日晒红斑的能力。我国法规要求SPF的标识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50时,标识为SPF50+

2. UVA防晒系数(protection factor of UVAPFA:是评价防晒化妆品对皮肤晒黑的防护指标根据所测PFA值的大小,标识产品防护UVA的等级(protection of UVAPA),以反映产品防护UV晒黑的能力标识方式:当PFA<2,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标识PA+;当PFA 值为47,标识PA ++;当PFA815时,标识PA+++;当PFA≥16时,标识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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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晒措施

(一)规避性防晒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紫外线指数(ultraviolet indexUVI),用以表示日光紫外强度。范围在0~11+,最高值没有上限。

按照WHO建议,当UVI<2时,不需要防晒。一般来说,中午为UVI最高的时段春末和夏季是UVI最高的季节海拔越高,UVI越强海边沙滩、雪地、城市高层建筑的墙面或幕墙玻璃、汽车窗玻璃、地面硬化,如沥青/水泥路都会反射紫外线,从而增加UVI值。

室外活动要注意规避UVI数值高时段和地点,或在树荫、山坡阴面从事户外活动。

(二)遮挡性防晒

一般室外活动,使用衣帽、伞、太阳镜等遮盖性防晒,尽量避免体表直接暴露于阳光下。

(三)防晒化妆品选择

防晒类化妆品是最常用最有效方法,应遵循以下建议,合理地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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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

室内活动

l没有UV光源的室内活动,不需要使用防晒产品;

l可能受到UV照射的室内活动(靠窗、接触较强紫外灯光源、强荧光灯、驱蚊灯、娱乐场所的霓虹灯光等),选择SPF15/PA+的产品。

室外活动:根据所处地区、季节、当日UVI和室外活动时间长短做适当选择

l阴天或树荫下的室外活动,选择SPF15~25/PA+~++

l直接在阳光下活动,选择SPF25~30+/PA++~+++

l高强度UV下活动,如雪山、海滩、高原等环境或春末、夏季阳光下活动,选择SPF50+/PA++++

2.种类、时间、频率、剂量

如活动涉及出汗或水下工作,应选择抗汗防水类产品出门前15分钟涂抹产品一般产品需每隔2~3小时重复涂抹涂搽量以1分币大小产品涂敷于全面部为宜。

3.部位

全身曝光部位均需涂抹防晒产品。尤其头顶头发稀少耳廓暴露的人群,要特别注意涂抹。下唇易受日光损伤,要注意使用有防晒功效的唇膏。UV易导致毛发干枯粗糙,失去弹性和光泽,可用防晒摩丝。

4.清洗

脱离光照射环境后,洗掉防晒产品。清洁后涂搽保湿剂。

一般防晒产品,清水或洗面奶即可洗净抗汗防水性产品则需更仔细彻底清洁,或借助卸妆产品。

四、特殊人群

1. 婴幼儿:为了避免婴幼儿过度防晒而导致维生素D缺乏,可以每天1~3次日光浴每次10分钟左右,即可满足1天维生素D需要量,但需避开UV最强的上午10至下午4点的时间段。特殊情况可通过食物、药物等补充维生素D需要量。

1<6个月的婴儿不建议使用防晒产品。应通过避免阳光照射衣物等遮盖防晒。

26个月至2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挑选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或粉质产品为宜。即使涂抹了防晒产品也不宜在强烈阳光下活动。

2. 老年人骨质疏松高发的人群可接受适宜的阳光照射。但合理的防晒措施可减缓皮肤衰老预防皮肤肿瘤的发生。因此长时间在阳光下活动,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晒措施。

3. 孕妇:妊娠过程中使用防晒剂,除一般的皮肤保护作用外,还可减少黄褐斑发生率或阻止妊娠期皮损进一步加重。防晒产品使用方法同正常人,但防晒剂配方应更加简单,风险评估要求更高。

参考文献:

[1]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皮肤美容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皮肤防晒专家共识[ J ].中华皮肤科杂志,2017.

[2]Cohen LE, Grant RT. Sun protection: current management strategies addressing UV exposure[J]. Clin Plast Surg,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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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史美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科在读博士,硕士导师吴严教授、博士导师肖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美容皮肤病学、自身免疫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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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严
吴严 主任医师
盛京医院 皮肤性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