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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塔拉 人已读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
一、诊断标准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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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 诊断标准
诊断APS 必须同时具备至少1 项临床标准和至少1 项实验室标准。
1、临床标准:
(1)血管性血栓:任何器官或组织发生1 次及1 次以上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事件,且血栓事件必须有影像学或组织学证实。组织病理学如有血栓形成,且血栓部位的血管壁无血管炎表现。
(2)病理妊娠:
①在孕10 周及以后发生1 次或1 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胎死宫内,超声或外观检查未发现形态学结构异常;
②在孕34 周之前因子痫或重度子痫前期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包括胎心监护提示胎儿低氧血症、脐动脉多普勒检测发现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羊水过少、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 百分位数以下)所致1 次或1次以上的胎儿形态学结构未见异常的早产;
③在孕10 周以前发生连续3 次或3 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遗传(无夫妻及胚胎染色体异常证据)、解剖结构和内分泌等因素异常。
2、实验室标准:
血浆中狼疮抗凝物( LA)2 次检测均阳性,检测时间间隔至少12 周。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 检测到血清中的中高滴度IgG/IgM 型抗心磷脂抗体(aCL)。IgG 型aCL > 40 GPL(1 GPL 即1 μg/ml 纯化的IgG 型aCL 结合抗原的活性),IgM 型aCL > 40 MPL(1 MPL 即1 μg/ml 纯化的IgM 型aCL 结合抗原的活性),或滴度>第99 百分位数;至少间隔12 周发现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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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PS 的分类
1、典型OAPS:至少具有1 项病理妊娠的临床标准和1 项实验室标准的APS。
2、非典型OAPS( NOAPS):部分OAPS 仅符合APS 诊断标准中的临床标准或实验室标准,被称为NOAPS。
NOAPS 的分类包括:
具有APS 中的临床表现与不典型的实验室检查(2 次aPLs 阳性,但检测时间间隔小于12 周;
IgG/IgM 型aCL 和/ 或anti-β2 GP Ⅰ Ab 为20~39 GPL/MPL,或滴度为第95~99 百分位数);
不典型的临床表现(连续2 次不明原因流产;或3 次及以上非连续不明原因流产;或晚发型子痫前期;或胎盘血肿、胎盘早剥、晚期早产)与APS 中的实验室标准[6-9]。
3、OAPS 的特点:β2 GP Ⅰ 依赖性aPLs 被认为是OAPS 中的主要致病性自身抗体。靶抗原β2 GP Ⅰ在滋养细胞中高表达。OAPS 患者的胎盘炎症反应比血栓形成或梗死的迹象更常见。临床研究、体外实验及动物模型均提示,补体激活和anti-β2 GP Ⅰ Ab 在疾病的发病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APS 抗体的检测与评估
aPLs 是针对磷脂及磷脂结合蛋白的异质抗体组, 主要靶抗原是β2 GP Ⅰ 和凝血酶原。
aPLs 低滴度阳性可见于健康人群以及传染性疾病、药物、恶性肿瘤或病理状态。
低滴度的aPLs 阳性率,一般人群为1%~5%,无不良妊娠史的生育期妇女约为2%,复发性流产的女性可达到15%。
aPLs 持续阳性是APS 的血清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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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 诊断标准中的aPLs
实验室标准中包括以下3 个aPLs 检测。
1、LA:是针对磷脂结合蛋白的免疫球蛋白IgG、IgM 或两者混合型的aPLs, 在体内促进血栓形成,在体外实验中可以延长凝血时间。通过检测LA 延长磷脂依赖性凝血反应的能力来判断LA 的存在。
(1)LA 的检测:LA 阳性通常定义为加入磷脂前凝固时间/ 改变磷脂浓度后凝固时间的比值大于1.3。由于实验室间检测存在误差,可采用无不良妊娠史、生育期健康妇女的第99 百分位数为界值,大于界值者判断为阳性[12]。
(2)LA 假阳性:常见于使用华法林、肝素或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后[2],因此LA 检测应在抗凝药物治疗前或抗凝药物停用足够时间(至少1 周)后采集血液标本[12]。
2、aCL:aCL 抗体检测的靶抗原包括心磷脂和β2 GP Ⅰ。建议检测aCL-IgG 和IgM 抗体。aCL抗体检测对APS 的诊断具有高度敏感性,但在感染或肿瘤患者中可出现假阳性结果。
3、anti-β2 GP Ⅰ Ab:该抗体检测的靶抗原包括全部氨基酸序列区域(结构域Ⅰ ~ Ⅴ)的人源β2 GP Ⅰ。建议检测β2 GP Ⅰ -IgG 和IgM 抗体。β2 GP Ⅰ也被称为载脂蛋白H,是一种磷脂结合血浆蛋白。anti-β2 GP Ⅰ Ab 会逆转β2 GP Ⅰ抗凝血活性,并促进血栓形成。β2 GP Ⅰ是aPLs 主要的靶抗原。β2 GP Ⅰ在合体滋养细胞表面上高浓度表达,诱发补体激活,介导炎症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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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外的其他aPLs(非典型抗磷脂抗体普)
关于这类aPLs 的临床价值,现有证据仅基于小样本的观察性研究或队列研究。针对不具备APS典型临床特征的一般人群或确诊的APS 患者,一般不推荐进行常规检测。
抗β2 GP Ⅰ结构域Ⅰ抗体
抗凝血酶原抗体
抗磷脂酰丝氨酸/ 凝血酶原复合物抗体有作为APS的实验室诊断指标的潜在应用前景。
抗磷脂酰乙醇酰胺抗体、抗波形蛋白抗体、抗膜联素A5 和抗膜联素A2 抗体、抗蛋白S 抗体等在OAPS 的发病中的作用,以及对OAPS 的诊断和风险评估是否有价值,尚待进一步研究。不推荐进行常规临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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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s 的临床评估
APS 女性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
(1)高风险的aPLs 谱;
(2)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SLE) 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3)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持续中高滴度aPLs,以及LA、aCL、anti-β2 GP Ⅰ Ab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主要因素;LA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APS诊断和风险评估。aPLs 风险具体分类见表1。
三、OAPS 的妊娠期监测
OAPS 患者妊娠期的监测要强调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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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
1、检测血小板计数及血清肌酐、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促甲状腺素等水平,与其他妊娠并发症/ 合并症进行鉴别。
需要注意,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复杂,且并不是血栓形成的保护性因素[16]。APS 患者中血小板计数减少应被视为预后不良的危险因素。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水平,权衡利弊后给予适当的抗凝治疗。
2、抗Ro/SSA 和抗La/SSB 抗体筛查:
对于继发性APS 患者, 如果抗Ro/SSA 和抗La/SSB 抗体阳性,临床应重视两者对胎儿心脏传导系统的影响。
3. aPLs 的监测:妊娠期aPLs 会适度降低,但与妊娠结局的相关性尚不确切。
因此,对于孕前或孕早期已确诊的APS 患者,妊娠期aPLs 抗体滴度变化不应作为药物剂量调整或停药的依据。
对于aPLs 阳性但不符合APS 诊断标准的无症状健康女性,是否会增加病理妊娠的风险尚不明确。
但大部分证据表明,此类人群风险并无明显变化。
抗体与妊娠结局之间的相关性缺少证据,尤其是对于孕周< 10 周的自然流产,aCL 或anti-β2-GP Ⅰ Ab 的预测价值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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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监测
早孕期超声检查核准孕周,孕晚期开始每3~4 周超声评估胎儿生长情况、羊水量、脐动脉血流及胎心监护。
四、OAPS 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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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前
对于计划妊娠的OAPS 患者,建议整个妊娠期每天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00 mg。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APS、高风险aPLs 谱和有血栓形成史的OAPS 患者,建议妊娠前根据抗体滴度等情况,应用羟氯喹200~400 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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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
1、对于OAPS 患者, 整个妊娠期在继续应用LDA 的基础上,加用低分子量肝素 LMWH)。
剂量和使用时间应根据患者的以下情况进行个体化处理。
(1)低风险的aPLs 谱,预防剂量LMWH,在整个妊娠期维持应用;
(2)中高风险的aPLs 谱,预防或中等剂量LMWH,在整个妊娠期维持应用;
(3)既往血栓形成史和妊娠合并血栓栓塞性疾病者,治疗剂量LMWH,在整个妊娠期维持应用;
(4)合并SLE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APS 患者,在风湿免疫科治疗的基础上,根据患者风险,预防或治疗剂量LMWH,在整个妊娠期维持应用。
2、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 又称难治性OAPS, refractory OAPS),目前尚缺乏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二线治疗方案。
最常见治疗方案是LWMH 增加到治疗量;在妊娠前开始使用LDA 和羟氯喹的基础上,妊娠期可考虑加用小剂量泼尼松(孕早期≤ 10 mg/d)或同等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仅可作为非一线药物尝试。
3、对于既往无血栓史、无症状、aPLs 阳性的孕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是否需要针对性干预尚有争议。但推荐整个妊娠期应给予LDA 治疗。
4、对于NOAPS, 建议根据个体化风险( 如aPLs 谱、伴有SLE、既往活产、妊娠丢失或血栓形成等),单独使用LDA 或联合使用LWMH[23]。
5、治疗药物:
(1)阿司匹林: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炎症因子生成和加速灭活,稳定溶酶体膜;抑制血小板聚集和血小板环氧化酶,减少前列腺素的生成。用量为每日50~100 mg。根据患者的药物耐受、有无阴道出血及体重等情况调整剂量。
(2)低分子肝素:除具有抗血栓作用外,还具有广泛的抗炎和免疫调节特性。给药的起始时间可能是治疗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在确定妊娠后尽早开始给药。
(3)羟氯喹:具有抗炎、免疫调节和抗血小板等特性,可降低LA 活性以及aPLs 的抗体效应。每日200~400 mg 口服,妊娠前开始使用,对难治性OAPS 患者可能是好的选择。禁忌证包括过敏、眼底改变等不良反应或不耐受。
(4)糖皮质激素:抑制补体途径并控制炎症。早孕期可使用小剂量泼尼松或泼尼松龙,每日5~10 mg 口服,可用于难治性OAPS,但不作为一线用药。
建议LMWH 剂量方案如下:
(1)预防剂量:依诺肝素,4 000 U,每日1 次,皮下注射;达肝素,5 000 U,每日1 次,皮下注射;那屈肝素,2 850 U,每日1 次,皮下注射。
(2)中等剂量:依诺肝素,4 000 U,每12 小时1 次,皮下注射;达肝素,5 000 U,每12 小时1 次,皮下注射。
(3)治疗剂量(调整剂量):依诺肝素,100 U/kg,每12 小时1 次,皮下注射;达肝素,200 U/kg,每日1 次,皮下注射,或100 U/kg,每12 小时1 次,皮下注射。
6、停药时机:
(1)LMWH 预防剂量至少停药12 h、中等或治疗剂量停药24 h 即可保障分娩及麻醉安全。
(2)对于无血栓病史的女性,孕36 周后可停用LDA。分娩前7~10 d 停用LDA,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继续使用LDA 而引起的围手术期轻微出血。
(3)既往有严重动脉血栓并发症(如脑卒中或心肌梗死)病史的女性,不建议在分娩期停药,因为与手术切口出血的风险相比,降低严重血栓并发症发生风险的获益更大。
(4)关于介入性产前诊断操作期间的抗凝治疗,手术前至少12 h 停用LMWH,穿刺后6~12 h 后再使用LMWH,减少出血风险。
7、终止妊娠时机:OAPS 并非剖宫产指征,如果没有其他产科并发症,推荐孕38~39 周计划分娩。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良的临床表现,可根据产科指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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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
1、对于OAPS 的女性, 分娩后使用预防剂量LMWH 至少6 周,以预防血栓形成。
2、既往有血栓形成史和妊娠期血栓者,分娩后使用中等剂量或治疗剂量LMWH 至少6~12 周。妊娠前抗凝者,应当恢复原长期抗凝方案。
3、对于单纯aPLs 阳性和NOAPS,根据其他血栓高风险因素,采用个体化预防剂量LMWH 或其他预防血栓措施。
共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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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