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重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心理问题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或行政)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预先进行健康体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押: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3.患各类肿瘤,全身状态不佳者。4.犯罪嫌疑人患艾滋病处于发作期者。5.患有急性传染病者。6.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7.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根据院领导的安排,本人近期在与医院有医疗协作关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看守所从事医疗体检工作,现将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注重病史及个人生活史询问
在押人员有个典型的心理变化就是: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当时很恐惧,因此入所体检时常常会表现为高血压,但实际上他们没有心脑血管方面的基础疾病,因此入所体检时所谓的“高血压”,有可能是假象,需要进一步核实。在进行病史询问时,除了要从医学专业角度考虑外,还需结合刑侦角度。例如因“容纳他人吸毒罪”被收押,嫌疑人可能也有吸毒史,也可能根本不吸毒,体检时需要明确询问并做好笔录;嫌疑人被送来时表现为气喘吁吁、面色潮红,需要考虑测量血压、体温,如果有发热,但又不得不收押时,需要考虑隔离收押。当前新冠疫情情况下,对每个嫌疑人都要认真审核行程码(必要时需要参考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结果。根据公安部规定,凡核酸阳性及/或IgM阳性、或IgM/IgG“双阳性”不予收押。需警惕嫌疑人故意隐瞒既往重要病史,(在送至看守所以前,他们都会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预先体检),由于这类人群身份特殊,常常会有当面说谎的情况发生,“人会说谎,但证据不会说谎”,他们的表现瞒不过专业的医生。例如某次体检中阅读外院X线片看出盆腔内有异物,但报告单没有描述,更没下诊断结论,当即询问陪同民警,告知嫌疑人在派出所吞了1个拉链头,遂劝民警将其带回原派出所,通过服用泻药将异物排出后再行收押。如果不仔细阅片或者根本看不懂X线胶片(不是报告单),该嫌疑人很有可能会在羁押期间突然无诱因的出现腹痛而找不到病因。故入所“第一关”的收押体检非常重要。还有许多参与吸毒者,包括口服与静脉注射吸毒,由于吸毒者共用注射器与针头的情况非常普遍,需要有HIV的化验结果才能收押。某次,陪同体检的民警告知烫吸麻果者无需检测HIV,这是不严谨的。与静脉吸毒相比,烫吸方式虽然不存在血液传播的风险,但吸入麻果后会产生欣快感、亢奋状态,表现为精神兴奋、性兴奋,人在“飘飘然”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做出“出格”的事,例如淫乱等,因此对于吸毒者,无论是口服还是静脉,HIV是必须要有的体检项目。将这种情况向所领导报告后,现在规定:凡吸毒者必查HIV。
2.在押人员就医服药需要规范与谨慎
看守所规定医务人员每日巡诊2次,并填写《在押人员所内就医登记本》,疫情期间增加了《看守所巡诊测温记录表》。在押人员由于有过反社会的行为,或者被公检法机关视为“敌对分子”,他们的心态可能是扭曲的,例如没有明显症状时要求服药,有轻微症状时故意夸大其词或者要求“保外就医”等。对于这种情况,医生责任重大,而且心理治疗比躯体治疗更加显得重要。对于所内无法处理或因医疗设备原因无法处理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需要填写《看守所因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模式如下:某某分局,你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送押的人员(姓名)在羁押期间因患某种疾病,经看守所送医院检查,诊断(写明具体病因诊断),符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关押的疾病范围》内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不适于继续羁押,特建议你单位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该意见书经过巡诊医生及负责狱医签名,所长签名后生效,并填写《临时出所就医登记表》后由看押民警陪同就医。对于医生来说,因自己拿不定把握或自己能力有限而要求“出所就医”,只是“动动嘴”“动动笔”的事,但对于办案的辅警来说,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关键会增加他们的监管压力,因为外出就医,随时需要注意嫌疑人是否会借故逃跑而危害社会,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医生在下诊断结论时必须“慎之又慎”,这也是医院为何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甚至副主任医师级别的医生轮流坐诊看守所的原因。
3.要相当重视心理治疗
每个看守所的干警工作区都会配备1间管教办公室与心理咨询室,是干警与嫌疑人沟通教育的空间,但干警不是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所能做到的是讲解法律知识而不能进行心理咨询。内地的看守所与拘留所也不可能像香港等地区那样配有执业的心理咨询师,所以必要时,医生与干警需要进行一定的协作,共同做好心理治疗,而医生也需要适当懂得一点心理学知识。
俗话说得好“心病还需心药医”,驻所医生适当学点心理学是很有必要的,医者仁心,哪怕你是“十恶不赦”的罪犯,生病了,在医生眼中就是病人,不会因为你是罪犯而乱诊治。
总结:本着社会主义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在押人员的健康需求,需要综合考虑生理、心理、社会等多因素,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医者医人更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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