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综合征
发表者:李维宏 人已读
妊娠期间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应采取多学科管理模式,即需要产科、生殖科,风湿免疫科等多学科医生共同管理,严密观察母体病情变化及胎儿的发育情况,加强母儿监护。
妊娠28周之前至少每个月复查1次,孕28-36周至少每2周复查1次,36周之后每周复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妊娠期应严密监测孕期营养、血压、超声变化、血流,抗磷脂抗体滴度变化以及凝血状态包括血栓弹力图、血小板聚集率、D二聚体等,血常规、肝肾功能、尿蛋白等,及时调整药物种类和剂量。
尽量避免过期分娩。
分娩期注意调整抗凝剂的剂量和时间,使血栓或出血的风险降到最低。
建议抗凝剂使用至产后4-6周。产后应医嘱风湿免疫科就诊。
加强妊娠合并抗磷脂综合征患者的孕期管理,加强孕期随访,及时调整和完善治疗,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产科并发症,保护母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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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