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弱视治疗之屈光矫正
屈光矫正是任何伴有屈光不正的弱视治疗的第一步,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因其调节能力较强,应采用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方能得到准确度数,通常使用短效睫状肌麻痹剂,如0.5%或1%托吡卡胺滴眼液或硫酸环戊通滴眼液,10~15分钟点眼1次,共点用3次后再行检影验光。3岁以下调节能力较强的儿童和合并内斜视的弱视患儿,需充分麻痹睫状肌后验光,此时应使用长效睫状肌麻痹剂如0.5%~1%阿托品滴眼液或眼膏。每且2~3次,连续使用3~5日使其调节充分放松后,再行检影验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斜视,其屈光矫正的原则也不尽相同。人眼的屈光发展是一个正视化的过程。人的眼睛出生时为生理性远视,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性远视的度数逐渐降低,向着屈光度为零的方向发展,这一过程被称为正视化过程。如果人眼达到正视后,再随着生长发育屈光度继续向近视的方向发展,则被称为近视化过程。所以儿童的屈光矫正与成人不全相同,一般情祝下,应考虑减去其年龄对应的生理性远视度数,一般3岁及以下减去+2.00DS左右,4~5岁减去+1.50DS左右,5~6岁减去+1.00DS左右。( 合并共同性内斜视的中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因其内斜视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调节性因素,因此,首先,对此种类型的弱视的屈光矫正原则应为:
1.使用长效睫状肌麻痹剂(如0.5%、1%阿托品滴眼液或眼膏)每日2~3次,连续使用3~5日使其调节充分放松后,再行检影验光。
2.全屈光处方配镜。
3.戴镜后3~6个月
(1)戴镜时眼位完全矫正者为完全屈光调节性内斜视,不需手术矫正眼位,直接进行相应的弱视训练。
(2)戴镜时眼位部分矫正者为部分屈光调节性内斜视,需先行治疗弱视,尽量使双眼视力平衡或相近后、再予手术矫正非调节部分内斜视,且术后通常还需进一步进行双眼视训练。
(3)戴镜时眼位完全不能矫正者,其共同性内斜视与屈光调节因素无关,则进行弱视治疗,尽量使双眼视力平衡或相近后,再予手术矫正共同性内斜视,术后进一步进行双眼视训练。
屈光参差性弱视如其两眼度数相差过大,如使用框架眼镜矫正,因放大率问题,双眼视网膜像大小差异过大,如超过双眼融像的能力范围,易出现融像困难,影响后续弱视的治疗。因此,建议对此种类型的患者,采用配戴角膜接触镜减小双眼视网膜像大小差异,有利于提升后续弱视治疗的效果。同样的,屈光不正性弱视,尤其是高度散光,也可采取配戴角膜接触镜的方式提高成像质量,从而提升弱视治疗的效果!
病例患儿男,2岁10个月,因“家长发现眼斜1年,体检发现视力差1个月”就诊。
查体:视力不会认,指测双眼眼压T,双眼前节及眼底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33cm角膜映光检查:+15°,右眼注视为主。
遮盖/去遮盖检查:眼球运动:内→正位。
单眼及双眼运动:未见明显异常。
注视性质检查不合作。
分析1:
该患儿年龄小于3岁,调节能力强,且存在共同性内斜视,需使用长效睫状肌麻痹剂(如0.5%~1%阿托品滴眼液或眼膏),每日3次,连用3天,使其睫状肌充分放松后,再行检影验光。
验光结果:OD+5.00DS/+1.00DC×90°→视力不会认。
0S+5.50DS/+0.75DC×90°→视力不会认。
分析2:
从该患儿验光结果来看,存在中高度远视,对于合并共同性内斜视的此类患儿,给予配镜处方时应予全处方矫正,不再减去生理性远视,戴镜观察3~6个月眼位变化后,复诊。
3个月后复诊时情况:
33cm角膜映光检查:+15°(裸眼,右眼注视为主),正位(戴镜)。
其余查体同3个月前。
分析3:
该患儿全处方戴镜矫正3个月后,戴镜时眼位为正位,因此不需斜视手术,患儿虽不能配合视力表检查,但查体可发现其为右眼注视为主,因此左眼存在斜视性弱视的可能性较大。该患儿诊断为:
①完全屈光调节性内斜视;
②双眼屈光不正(+);
③左眼斜视性弱视。因患儿年龄较小,仍处于视觉发育敏感期内,可先予短时遮盖右眼治疗,同时嘱咐家长开始教其认视力表,按期3个月左右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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