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普
发表者:隋昊 人已读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改变和妇女生育年龄的增长,在我们临床工作中孕期女性发现被确诊为乳腺癌的情况并不少见。孕期乳腺癌就是我们说的妊娠期乳腺癌,准确来说,包括妊娠期间确诊的乳腺癌以及分娩后1年内确诊的乳腺癌。
妊娠期乳腺癌相对非妊娠期乳腺癌来说,早期诊断更加困难,主要因为孕妇或产妇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出现乳房腺体充血肿胀、密度增加等一系列的生理改变,这些变化可能会干扰临床医生的判断,致使一些较小的肿块不易被发现。那么孕期或哺乳期能通过什么检查方法来发现乳房的病灶呢?
1. 乳腺超声检查:超声检查没有辐射,对孕妇和胎儿没有伤害,可重复进行操作,特别是对致密性乳腺更加敏感,可作为优先推荐的检查。
2. 乳腺钼靶检查:研究表明当X线的辐射剂量超过0.1Gy时,可能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乳腺钼靶检查的辐射剂量大约为0.004Gy,要远低于胎儿的致畸剂量,因此,钼靶检查对孕妇来说不是绝对禁忌,但是考虑到我国青年女性的乳腺多为致密型腺体,妊娠期又进一步增加了腺体的致密程度,这样就显著降低了钼靶检查对乳房病灶的敏感性,所以钼靶检查不作为优先推荐的检查。
3. 乳腺核磁检查:由于乳腺核磁平扫对乳腺癌的诊断意义不大,往往需要进行乳腺增强核磁检查,而增强核磁的钆类造影剂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因此孕期妇女不建议做乳腺增强核磁检查,但是哺乳期妇女接受乳腺增强核磁检查是相对安全。
4. 穿刺活检:对于妊娠哺乳期女性,如果影像学检查发现乳房病灶(RI-RADS分类≥4类),建议进行穿刺活检来明确诊断。
孕期发现乳腺癌后,有的人认为应该终止妊娠,一是为了孕妇自身的安全,应该专心治疗自身的乳腺癌,二是担心乳腺癌本身或者治疗乳腺癌的过程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有的人认为应该继续妊娠,历经千辛苦怀上的孩子要打掉觉得有太多的不舍。那么到底能否继续妊娠呢?根据《中国妊娠相关乳腺癌临床诊治专家共识(2020版)》,建议孕周<13周的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终止妊娠。对孕13-34周的妊娠期乳腺癌患者可根据病情实施手术和化疗,并尽可能在孕35周后分娩。对孕≥35周的妊娠期乳腺癌患者建议分娩后进行规范治疗。
当然,是否选择终止妊娠永远都是个人的选择,我们要尊重个人的意愿,无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都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孕妈妈们得知确诊乳腺癌后也不应该为了孩子而完全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要及时与自己的主治医生充分沟通,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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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