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是一组妊娠与高血压并存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多在怀孕 20 周以后出现,是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主要症状有高血压、水肿、蛋白尿、头晕、头痛、上腹不适、胸闷及恶心呕吐等。
妊娠期高血压是一组妊娠与高血压并存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多在怀孕 20 周以后出现,是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主要症状有高血压、水肿、蛋白尿、头晕、头痛、上腹不适、胸闷及恶心呕吐等。
本病的病因尚不明确,目前认为,子痫前期、子痫的发病机制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下述人群更容易患妊高症,需加以注意:
妊娠期高血压的主要临床表现是高血压,可以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蛋白尿,但是水肿和蛋白尿不是诊断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孕妇还会出现头晕、头痛、上腹不适、胸闷及恶心呕吐等。
除了上述表现,本病还可能会出现下列症状:
本病病因未明,也没有特别的预防方法。以下方法或许会对降低发生妊高症的风险有所帮助:
本病主要依靠病史问诊、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进行诊断,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测量血压:同一只手臂测量两次以上血压,如果收缩压 ≥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 90 mmHg,综合病史、症状和检查结果,可以作出诊断。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必要时进行动脉血气分析、心肌酶谱等,以了解全身基本情况。
影像学检查:
X 线胸片:可帮助发现肺水肿。
头颅 CT 或 MRI :可帮助发现脑部并发症。
心电图、心脏超声:可以检查心脏功能。
眼底检查:检查视网膜小动脉的痉挛情况,它能反映全身小血管痉挛的程度,从而反映出本病的严重程度,是动态观察病情进展的一项重要检查。
胎儿特殊检查:超声可观察胎儿发育情况、羊水及脐血流,可对胎儿进行电子监护和生物物理评分。
妊高症的治疗原则主要是保证休息、缓解情绪紧张,有指征地降压,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的情况,选择合适时机终止妊娠。治疗方法包括一般治疗、药物治疗和终止妊娠。
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下药物进行治疗。
降压药
目的: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适应证:
收缩压 ≥160 mmHg 和(或)舒张压 ≥110 mmHg 的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
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的非严重高血压建议及时降压治疗。
收缩压 140~150mmHg 和(或)舒张压 90~100mmHg 不建议治疗,但对合并脏器功能损害者可以考虑降压治疗。
怀孕前已用降压药治疗的孕妇应继续降压治疗。
常用药:拉贝洛尔、硝苯地平、尼莫地平等。
硫酸镁:是用于治疗子痫前期的首选药物,也是防止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控制子痫发作的效果优于安定及其他镇静药物。
镇静药:用于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当应用硫酸镁无效或有禁忌时可用于预防并控制子痫。
利尿剂:子痫前期孕妇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但是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
糖皮质激素:可以促胎肺成熟。适用于孕周 <34 周并预计在 1 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
适应证
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行期待治疗,等待至孕 37 周以后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
妊娠不足 26 周,经治疗后仍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 26 周至不满 28 周者,根据母亲和胎儿情况及当地医院的医疗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 28 周 ~34 周者,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
超过孕 34 周者,可考虑终止妊娠。
子痫:发作控制 2 小时后,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方法
阴道试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
剖宫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