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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后必读

窄谱中波紫外线使用须知

发表者:张江安 人已读

1.适应症:银屑病白癜风玫瑰糠疹带状疱疹瘙痒症等其他皮肤病。

2.禁忌症:皮肤癌、对紫外线高度过敏者、红斑狼疮活动期、急性泛发性湿疹、 重型心衰、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活动性肺结核。

3.由于患者皮肤类型不同,需测定最小红斑量,以选择合适的照射剂量。

4.具体方法:选择患者上臂内侧的皮肤作为测试部位,一般首次可选0.2J/cm2,照射30秒钟,24小时后观察红斑情况,如无红斑出现,可逐次增加20%照射剂量(例:0.2+0.2×20%J/cm2),直至使皮肤产生红斑反应的最小照射剂量即最小红斑量。

5.皮损部位照射剂量的调整:

①以90%最小红斑量为皮损部位初始照射剂量:如最小红斑剂量为0.5J/cm2,则皮损部位初始照射剂量选择0.45J/cm2;

②以后根据照射后皮肤反应程度调整照射剂量,一般在前一次被照射部位无红斑反应的前提下,每次可增加20%照射剂量(如前一次照射剂量为0.5J/cm2, 则增加后的剂量为0.6J/cm2),直至产生最小红斑反应为维持量;

③在维持量的基础上照射时间可逐次延长10秒钟,最长不超过10分钟;

④多数患者在照射15-25次后病情缓解,可适当减少治疗次数维持治疗。

6.光照与皮肤距离20cm左右为宜。

每周照射2-3次,每次照射的间隔时间为2-3天。

7.照射时注意防护眼睛及正常皮肤,闭眼并佩戴防护眼镜,正常皮肤在照射区域内要使用厚棉布遮挡;照射期间皮损部位避免过度日晒或外涂遮光剂。

8.不良反应及处理:

①若照射部位出现轻度红斑、瘙痒,则照射剂量不变,直至症状消失后再增加 照射剂量;

②若照射部位出现疼痛性红斑或水疱、灼热感,则停止照射,红斑或水疱可自 行痊愈,待皮肤恢复正常后再进行照射,照射剂量减少20%;

③出现大水疱时,则停止照射,请专业医生处理,抽取疱液,同时用3%硼酸溶液湿敷,经3-5天水疱干燥、结痂后,待皮肤恢复正常后再进行照射,照射剂量减少20%;

④若不小心照射到眼睛,出现眼睛刺痛、流泪、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及时至 眼科就诊;

⑤照光时照光部位和周围皮肤会留有色素沉着,无需特殊处理,停止照光后可 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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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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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