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物性高血压的诊疗
戴医生科普:药物所致的血压升高并不少见,掌握其诊疗原则很有必要。
(一)导致高血压的药物
1. 心脑血管药物
存在血压升高隐患的常见心血管药物包括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间羟胺、麦角新碱、垂体后叶素、胺碘酮、酚妥拉明、硝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美托洛尔、普萘洛尔、葛根素、尿激酶、华法林、甘露醇、硝酸甘油、可乐定等。
2. 抗感染药物
包括红霉素、利福平、甲硝唑、左氧氟沙星、双黄连注射液、青霉素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干扰素等。
3. 消化系统药物与呼吸系统药物
可导致高血压的消化系统药物包括奥曲肽、阿托品、山莨菪碱、甘草甜素、甲氧氯普胺、硫普罗宁、雷尼替丁、高血糖素等。
可致高血压的呼吸系统药物包括麻黄碱、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氨茶碱等。
4. 解热镇痛抗炎药物与神经系统药物
感冒治疗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非那西汀、曲马多、喷他佐辛等均可导致高血压。
存在高血压风险的神经系统药物包括氯氮平、咖啡因、可拉明、利他林、氟西汀、丙咪嗪、可卡因、γ-羟基丁酸等。
5. 中药制剂与其他
中药及其制剂包括黄芪(包括注射液)、甘草及制剂、人参、生地、姜黄煎剂、复方丹参滴丸和注射液、番泻叶等。
其他药物,如促红细胞生成素、环孢素、障复明滴眼液等均存在致高血压风险。
(二)药物性高血压临床诊断条件
① 血压升至正常值范围(120~130 / 80~90 mmHg)以上;
② 有头痛、头晕、心悸、失眠、乏力,甚至伴有水肿等临床表现;
③ 血压升高及临床症状与所用药物有合理的时间关系;
④ 从该药药理作用推测有致高血压的可能;
⑤ 国内、国外有使用该药或该药与其他药物合用致高血压的报道;
⑥ 撤药后血压恢复至用药前水平,高血压临床症状消失;
⑦ 进行药物激发试验,血压再次升高。
当满足以上任意3项或具备⑥、⑦中任意一项、同时满足其他任意一项时,可以高度怀疑为药物性高血压。
(三)药物性高血压防治原则
1. 预防原则
临床在使用可能引起高血压的药物时,尤其是大剂量长疗程用药时,应首先进行风险评估,用药期间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变化。
① 药物性高血压高危人群,使用有致高血压倾向的药物时要极其慎重,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选择药物,择机应用。
② 合理使用有致高血压倾向的药物,避免同时应用两种有致高血压倾向的药物,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有致高血压倾向的药物。严格控制高血压药物的种类、给药方式、剂量和疗程。
③ 干预不良生活方式,包括增加运动、减轻和控制体重、合理膳食(低钠、高钾、低脂饮食)、戒烟、戒酒或限制饮酒、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态平衡。
④ 如果必须使用高危药物,应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在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必要时合理使用降压药物,如利尿剂、钙拮抗剂等,并注意患者有无出现相关症状及体征,如头痛、头晕。
2. 治疗原则
原则上,一旦确诊高血压与用药有关,应尽量停用这类药物,换用其他药物或采取降压药物治疗。
① 根据病情停用或调整药物;
② 根据不同药物所致高血压和影响降压药物作用的机制,选用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
③ 如果是由于撤药导致的高血压,则应立即恢复原用抗高血压药物,剂量同前或略高;
④ 对抗高血压药物引起的反常性高血压,要仔细查找基础病并积极治疗,同时更换其他抗高血压药物;
⑤ 由于病情需要不能停用致高血压药物或停药后血压不能恢复者,监测血压,予降压治疗;
⑥ 对有并发症(如脑出血、脑水肿、心衰等)的药物性高血压患者,应积极处理并发症。
3. 药物性高血压危象的治疗
① 早发现、早治疗,立即停用能引起血压增高的一切药物;
② 缓慢降低血压,使血压在1~1.5小时过程中下降20%~25%;
③ 无合并症的患者可含服硝酸甘油0.5 mg或卡托普利25~50 mg,也可联合应用;
④ 有合并症的高血压危象患者,应参照高血压急症与亚急症相关指南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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