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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迎超 三甲
赵迎超 主任医师
武汉协和医院 肿瘤中心

放化疗对生育功能的损害及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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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对生育功能的损害及保护方法


放疗对生育功能的损伤

盆腔放疗可以导致子宫、卵巢功能的损伤,使得子宫伸缩性变差、血管脆性增加、子宫内膜受损、卵巢储备功能降低等,大剂量放疗可导致子宫、卵巢功能的完全丧失,这些都会引发不孕、早产、流产,造成生育功能的损伤。研究指出,40岁以下的女性,盆腔直接放疗剂量超过5Gy,就会造成约95%以上的患者发生闭经。40岁以上的女性,盆腔直接放疗3.75Gy以上的剂量即可让100%的女性发生闭经。儿童期对子宫进行放疗剂量>25Gy或成年后对子宫进行放疗剂量>45Gy时不建议怀孕。

化疗对生育功能的损伤

化疗会导致卵巢功能损伤,其对卵巢功能的损害作用随不同的化疗药物、剂量、受试者年龄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烷化剂类药物,如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为高危卵巢损害类药物。常见妇科化疗药,如紫杉醇、铂类、脂质体阿霉素、依托泊苷等均为中危卵巢损害类药物,其对卵巢的损伤作用并不是非常强烈。同时,化疗剂量越大、疗程越多、化疗时患者年龄越大越容易出现卵巢损伤。研究指出,若化疗时抗缪勒管激素AMH值小于1 ng/ml或年龄大于40岁,极易发生化疗后卵巢早衰,即生育功能的永久丧失。短期化疗,如肿瘤患者术后辅助6-8次的化疗,会导致卵巢中发育中的卵泡数量减少,表现为一过性的闭经,但这并不影响患者未来月经及生育功能的恢复,多数患者可在化疗结束后6-12个月内恢复正常月经。大剂量长期,特别是高危化疗药物的化疗会导致卵泡池中的始基卵泡大量消耗,出现永久性闭经及丧失生育功能。

生育功能保护方法

常见卵巢及生育功能保护方法及优缺点如下:

术中卵巢悬吊: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术后放疗对卵巢功能的损伤。卵巢保育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曲普瑞林。可在放化疗前抑制卵巢功能,减少放化疗对卵巢功能的进一步损害。需要至少在治疗前10天给药。用药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胚胎冻存:是目前最成熟的生育功能保存方法。通过超促排卵获取卵母细胞进行体外受精后冷冻胚胎。最早可在放化疗前10-14天实施。仅适用于已婚女性,不适合青春期前和未婚育女性。对雌激素敏感性肿瘤患者需慎用。成熟卵母细胞冻存:目前已证实其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生育力保存方法。该技术近年来在国外十分风靡,已成为大龄未婚未育女性的首选生育力保存方案。但在国内,仅适用于已婚女性。卵巢组织冻存和移植:目前仍处在实验研究阶段。其优点为无需等待时间,无需配偶,适用于所有需要保育患者,包括青春期前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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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迎超
赵迎超 主任医师
武汉协和医院 肿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