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图标 网站导航
搜索

打开好大夫在线App
快速获得医生回复

沈屹东 三甲
沈屹东 主治医师
湘雅二医院 精神科

女性怀孕与精神类药物的使用

227人已读
  1. 在任何情况下,无法保证怀孕就会有“正常”的结果,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健康人群早期妊娠当中,自发流产率可能高达10-20%,自发出现的严重畸形风险达到2-3%。
  2. 目前大多数药物对妊娠的影响,限于数据的缺乏,暂无非常明确的定论,且医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论。但总体而言,药物在导致畸形的原因当中,或许仅仅解释不到5%的原因。相比之下,孕期生活方式,对于妊娠结局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例如孕期吸烟、饮食状态不佳、饮酒、过度咖啡因的摄入,以及体重过低或肥胖都可能导致胎儿发育的问题。
  3. 孕期严重的精神疾病发作,是胎儿畸形及围产期不良事件独立的危险因素;严重的疾病对于母亲及胎儿而言危害更大。
  4. 若在怀孕期间使用精神类药物,应积极寻求精神科、妇产科专科医生的建议,适当增加复诊频率,充分对胎儿发育及妊娠情况的检查。
  5. 除非病情必要,且充分了解风险,尽量避免使用丙戊酸、卡马西平、地西泮等可明确升高胎儿畸形或产科并发症风险药物。
  6. 与女性怀孕相关的精神类药物使用的一般原则大致如下:

1)对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而打算怀孕的女性,若已接受规治疗并且状态良好,复发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终止治疗;若状态不稳定或有较高复发风险,不建议终止治疗,可以在平衡复发风险的情况下选择对妊娠影响相对更小的药物。

2)对新诊断的孕妇,除非弊大于利,尽量避免孕前3个月使用药物;除非治疗无效,应尽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3)对状态不稳定正在接受精神类药物治疗的女性, 若发现自己怀孕,不建议突然终止治疗,可以考虑在优化用量,尽量减少药物种类的情况下使用目前有效的药物继续治疗。

内容整理改编自第12版Maudsley精神科处方指南

沈屹东
沈屹东 主治医师
湘雅二医院 精神科